郴州:强化规范权力运行七项制度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郴州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0-10-21 10:01:56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是省、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中之重,也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为加强我会行政效能建设,增强市妇联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我市妇联建立健全了规范权力运行七项制度,其中包括: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责任追究制,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七项制度对各个岗位职责权力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对工作效率、责任追究做了进一步强化,明确对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人事任免推荐、大额资金使用、大型办公设施添置等重大事项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规范权力运行七项制度切实践行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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