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晃法院针对少年犯罪案件犯罪特点,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对少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和感化,“庭前考察、庭审教育、庭后帮教”,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建立了“寓教于审”审判网络,力促失足少年迷途知返,良性回归社会。
一是开庭审理前,办案法官主动会见少年被告人,倾听其对被指控犯罪的意见。走访少年家属、同学、老师,考察其历来表现,了解少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情况,为庭审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审判过程中,根据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的特点,推行“圆桌审判”,消除未成年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倾注更多时间、精力对其进行感化、帮教。邀请家长、老师参与旁听,实践温馨庭审,增强感化效果。如17岁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被告人小李系养子,养父母以物质满足代替了对他的思想教育,导致他在物质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便开始偷窃。准确把握了小李的生活背景和犯罪原因、犯罪心理,法官制定了详细的审理预案。庭审中,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李某的养父母围坐在圆桌旁,小李坐在法官对面。在这样庄严又宽松的气氛中,法官和陪审员着重从教育、感化和挽救的角度,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也对其养父母进行教育,要求他们今后一定要与子女多沟通,多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经过法官的教育,小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改过自新。
三是判决生效后,每季度回访、帮教服刑人员、缓刑人员,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改造效果,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近3年来,共考察帮教少年犯53人,其中有12人在法官的帮助下继续上学,4人考上大学,没有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该县法院注重预防,广泛开展了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联合教育、妇联、团委、司法等部门在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制教育报告会”等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设立“关爱青少年成长教育示范基地”,让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