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今年首份“人身保护令”传来捷报
作者:芙蓉区妇联      发布时间:2010-09-26 23:28:11

9月中旬,芙蓉区妇联针对我区涉家暴婚姻案件进行回访时发现,区人民法院今年所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何某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一案传来捷报:昔日稍有不如意就非打即骂的施暴者宋某,一改往日的暴躁脾气,再也没有暴力行为,我区今年首份人身保护裁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今年8月18日,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何某诉宋某离婚一案时,原告何某向我院申请人身保护,称在婚姻期间,宋某经常对何某及儿子实施殴打,并致何某身体受伤。请求法院禁止宋某殴打、威胁何某及其子;禁止宋某骚扰、跟踪何某,或者与何某及其儿子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在案件受理的当天,区妇联就介入此案,配合法院核实了宋某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法院次日发出了今年我区首份人身保护裁定。     

为确保该裁定取得预期效果,区妇联积极配合法院认真作好相关工作:一是建议发倡导书敦促自省。由区法院向该案被告宋某送达了《致男同胞的一份倡导书》,力陈家庭暴力的危害,倡导健康的家庭关系。二是提倡当面教育告诫。主审法官杨宜约见了当事人,积极宣传《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内容,合议庭成员对宋某进行教育劝导,告知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三是建立健全监控网。区妇联持续追踪该案处理情况,并落实社区妇联干部、管片民警进行有效监督,做好保护裁定跟踪反馈工作,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切实提高了保护裁定实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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