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试点工作
作者:北湖区妇联
发布时间:2010-09-20 22:39:38
为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现状,实现公平医疗保障待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北湖区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试点工作,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北湖区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享受同等医保和同等待遇。
今年9月1日起,北湖区所有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农村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北湖区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缴费,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仅为30元,最高支付限额可达60000元。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义务人的“三无”居民个人不缴费,由政府按当年筹资标准全额补助,并将残疾人的部分康复医疗项目及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参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等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