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督学责任区制度正式建立
发布时间:2010-09-20 15:46:15
9 月15 日,记者从怀化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正式下发《关于建立怀化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这标志着怀化市督学责任区制度正式建立。
《通知》要求,从今年秋季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随访督导、责任追究” 的督导长效机制。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该市建立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和包含学校督导室在内的三级督学网络,其中市级划分7 个督学责任区,重点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 含民办) 及市直属学校的督导,同时对县级督学责任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学校督导室由2-3 名学校督导员组成,实施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责任区督学由现任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担任,主要职责是对区域内学校实行随访督导,一般采用明查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走访、查阅资料、 问卷调查和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工作。
为确保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到实处,将建立完善责任区督学公示牌制度、督学约谈制度、督学年度考核制度、责任区内学校评先审查制度和责任区内被督对象责任追究制度五项具体措施。
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推动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现督学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