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攻坚克难
全面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涟源市贯彻实施两个规划情况汇报
自2002年娄底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妇儿工委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履行职能,通力协作,两个规划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妇女儿童事业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一、加强领导,舆论造势,营造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强化目标,细化责任。娄底市两个规划颁布实施后,根据上级精神,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涟源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涟源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为确保规划的实施,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将指标细化量化到了各成员单位,并跟踪督查。组织、教育、卫生等部门也相应地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是不拘形式,大力宣传。一方面,为提高两个规划的社会知晓率,增强各个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意识,我们将《规划》印制6000份发放到各单位和部门,同时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宣传橱窗、电视专题、座谈会、报告会、发送资料等形式,加大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理念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调研内容涉及到妇女儿童工作的各个方面。通过各项宣传调研活动的开展,全市形成了重视、关心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是健全制度,促进达标。为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我市先后四次调整充实了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成员,下设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了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监测评估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工作机制。每年妇儿工委办公室都要召开1-2次工作会议,及时了解规划目标进展的情况。2005年组织开展了中期评估监测;为推动目标的实现,2009年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自查和检查活动,促进两个规划指标的如期实现。各乡镇也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机制。
二、完善机制,拓宽渠道,保障妇女参政议政的权利
两个《规划》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
一是领导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市委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市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女干部情况汇报两次,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定期听取市妇联情况汇报,把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和教育培养工作纳入组织工作目标管理。在女干部工作中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20%;确保乡镇党政班子中女干部比例不下降;确保科级女干部总量不减少;确保正职女干部稳中有升。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采取公开招考、下派挂职、横向交流、换岗锻炼的办法,让女干部接受考验、加压锻炼。2002年,市委打破身份与行业的界限,在全市公开选拔31名女性科级后备干部;2006年下半年,从机关和乡镇挑选37名年轻女干部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2007年来,先后启用3名女同志担任乡镇长;2008年在全市共开选拔政协联工委副主任,3名年轻女干部到乡镇任职;2009年公开选拔5名年轻女干部到乡镇和市直单位双向挂职。据统计,自2002年来,全市共提拔重用副科以上女干部186人,目前,全市共有女党员6748人,占党员总数的17.68%;共有女干部6871人,占干部总数的44.2%;有副科以上女干部192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5.4%;有处级领导干部5人,有副科以上实职女一把手17人,48个市直局行配备了女领导班子成员,20个乡、镇、办事处配备了38名女领导干部,其中女镇长3人。
二是延伸触角,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参与村务管理程度。全市908个行政村和43个社区,其中女村委委员915人,占委员总数32%,有女村主任15人,有女社区主任4人;有支委委员2336人,其中女支委委员512人,占委员总数的22%,有女支书13人,越来越多的妇女走上了基层领导岗位。
三是强化措施,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我市现有女党代表69人,占17.3%;市女人大代表63人,占19.4%,妇女代表所提建议议案247件,95%得到了落实;女政协委40人,占13%,共提出议案82件,60%得到落实。
三、整合资源,多轮驱动,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一是多措并举,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妇女就业是女性经济独立、提高地位的关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扶贫办等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广开途径。1、强化农村妇女和下岗女工培训,增强就业技能。2002年以来,全市举办中长期培训班25期,短期培训班305期,累计培训下岗女职工9000多人次,培训农村妇女23162人次,从整体上提高了我市妇女的从业素质,增强了她们在社会上的生存力和竞争力。2、培养重点,树立创业和再就业典型。市妇联每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并通过典型引导,增强下岗妇女创业和再就业的信心,为妇女再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实施以来,全市共扶持下岗失业妇女120多人。承全家政服务中心老板吴述桃,原来是一名下岗职工,在市妇联和市就业局的扶持下,自己创业,从事绿化保洁、职业中介、家政服务等工作,近两年事业快速发展,现安排农村妇女、下岗女工近400人。3、牵线搭桥,扩大妇女就业面。为了使农村富余女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劳动部门、妇联、团委等单位相互配合,建市场、布网点、完善劳务信息网络,疏通输出渠道。2009年、2010年劳动部门举办“春风送岗位活动”,输送富余妇女劳动力6000多人。
二是关爱妇女,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快速发展。我市加大城镇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规范和完善,努力使全市城镇就业妇女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至2010年7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人数达14281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人数有16210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女性有49812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女职工人数为15520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女职工人数为13580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人数为11025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三是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1、加大对女职工就业保护力度。2002年以来,劳动部门先后指导和督促962家用人单位共计50785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670家单位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强化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劳动部门每年都集中力量,开展以维护女职工权益专项检查活动,对违反《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自2002年,全市共开展专项监察12次,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600余家,共受理涉及女职工维权案件150起,涉及女职工198人,较好地维护了女职工权益。
四、强化措施,稳步推进,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通过优化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
一是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1、幼儿教育普及率不断提升。全市幼儿教育以市幼儿园的发展为重点,以社会办学为主体,学前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学前一年教育入园率达98%,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近30%。全市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2、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全市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8%,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适龄少年初中入学率达99.9%,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9.6%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3、高中教育优质发展。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学生17213人,女学生8243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7.9%。职业中专(职高)在校生3173人,其中女生1618人,比例高达51%,妇女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大有提高。4、职成教育超常发展。我市加强对妇女的知识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我市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每年实现劳动力转移培训3500多人次,全市成年妇女非文盲率达91%,基本扫除了青壮年妇女文盲。5、着力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关心下一代基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2001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希望工程救助资金220万余元,救助贫困学生1700多人。2009年“关心下一代基金”成立以来,共筹集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奖学和助学。另外,市妇儿工委以“六一”儿童节为契机,组织市直单位深入基层和贫困山区慰问少年儿童。自2002年来共为贫困儿童赠送现金礼物折合人民币420多万元,为贫困女童捐款52万元。
二是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的发展。在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组织下,我市创办家长学校320所,城市家长受教育率达91.5%,农村家长受教育率达80%。同时以家长学校为依托,积极开展以“做合格母亲,育合格人才”为主题的“母亲教育工程”,让广大母亲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为少年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是关爱留守儿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为了唤起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教育局等单位深入到村、学校对留守儿童进行了摸底,并就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我市留守儿童的现状,为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开展“同在蓝天下,我们是一家人”、“手拉手”等结对帮扶活动,关心关注留守儿童,积极为她们办好事办实事。同时文化、工商等部门加强了对网吧、歌舞场所、文化场所的管理,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了对学校的治安巡逻,为少年儿童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源头参与,健全网络,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一是建立健全反家暴网络,惩治家庭暴力。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公、检、法、司、妇联、民政等单位组成的反家庭暴力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打造了一条妇女维权的绿色通道。市公安局建立“反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 20个基层派出所成立“反家庭暴力中心”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市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建立了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聘请妇联干部为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市司法局和20个基层司法所都建立了“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中心”,为一些经济困难、老弱病残或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民政局牵头成立了“反家庭暴力联合会”,从源头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市妇联建立健全了系列信访接待制度,实行律师接待日、主席接待日,同时进一步建立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提高妇女来信来访案件的办结率。各种维权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对维护妇女权益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是维权合议庭、少年法庭及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发挥职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维权合议庭依法审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民事案件,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2000年,市法院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维权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736件,有效地维护了我市妇女的合法权益。如原告谭某某等12名女性和儿童诉被告罗家佃居委会七组土地权益分配纠纷一案,12原告均系罗家佃居委会居民,被告在分配征地补偿款与宅基地时,规定出嫁女及其子女不能获得补偿,不能参与宅基地分配,严重侵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市法院受理后,判处确认12原告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判决生效后又抓紧执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财产权利得到有效行使与实现。2、少年法庭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进对少年犯罪的教育与改造。2001年以来,市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1件486人,重新犯罪的只有8人,取得了明显的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效果。3、成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自2005年我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共办结各类涉及妇女儿童的援助案件445件,接待法律咨询1500多人次,调解妇女维权纠纷1200余起。
三是重拳出击,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为遏制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的发生,我市政法部门重拳出击,为保障妇女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2002年3月以来,全市共发生伤害、残害妇女儿童各类案件793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1485名。接到家庭暴力报警945起,及时出警945次。1、及时侦破残害妇女儿童生命的刑事案件。近10年来,共查处伤害、杀害妇女儿童案件10起,查获犯罪嫌疑人12 名。2009年4月23日,金石镇腊树村邹家组70岁妇女陈姣娥死在一地窖内,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两天后捉拿到偷窃、杀人犯罪嫌疑人邹本豪。2、重点开展打击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10年来,公安机关共受理拐卖妇女儿童重大案件5起,解救妇女儿童 23名,办理强奸案件105起,其中奸淫幼女案7起,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14名。2009年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领导小组,着力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如2009年4月3日,六亩塘镇2名未成年少女被3名犯罪嫌疑人骗至涟源市火车站附近的招待所强奸后,被迫到冷水江禾青镇卖淫。蓝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2天内捉获犯罪嫌疑人3名,成功告破这起恶性强奸、强迫妇女卖淫案件。法院审理此案,对犯罪分子进行数罪并罚,判处了6至15年的刑罚。
六、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不断发展
近年来,我市医疗制度不断健全,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保健设施日趋完善,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得到了有力保障。一是财政投入不断加大。2009年,全市投入医疗卫生经费1.41亿元,妇幼保健经费235万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286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4918万元,较2008年有大幅提升。全市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各医疗机构都设置了妇、儿科门诊,每个乡镇都配备了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妇幼专干。二是婴幼儿死亡率持续下降。2009年,全市婴儿死亡率为7.12‰,比上年下降1.07个千分点,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0.15‰,比上年下降了0.35个千分点。三是儿童疫苗接种率高。2009年,全市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乙肝疫苗等“五苗”接种率分别达98.88%、99.04%、99.03%、99.2%和99.24%,儿童出生缺陷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孕产妇生殖健康得到保障。2009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5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22%,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43%;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6.19%。五是妇科病普查普治活动全面开展。每年“三八”期间,妇联组织城乡妇女分期分批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的妇科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特约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等地的妇产科主任、教授坐诊、手术。自2002年来,共对15130名城镇妇女进行了妇科普查,查出妇科病、乳腺病393人次。同时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医疗队伍深入农村妇女开展免费妇科病普查普治活动,近三年检查农村妇女达23078人,共查出妇科炎症疾病5631人次,查出可疑乳癌7人次,宫颈癌3人。
我市在实施两个规划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妇女权益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家庭暴力仍然很严重;二是妇女参政议政情况不容乐观,培养选拔女干部离规划还有一定距离;三是婚前检查指标偏低,初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四是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人身权益的保障需要进一步关心、关注。总之妇女儿童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努力把我市妇女儿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七、对编制新一轮规划的建议和意见
(一) 编制新规划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妇女人身权益保护。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和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在全社会树立“家庭暴力违法”的观念,鼓励和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勇于维权,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司法保护手段。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婚姻家庭暴力案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2、进一步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拨工作。要正确认识和辩证看待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抓好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基层女干部的来源,乡镇、街道招聘或录用干部,市直机关如录国家公务员,女性都应占一定比例。同时要有意识地对女干部实施轮岗交流,尝试定向、定位的选拔方式,为优秀女干部的提拔制造条件。
3、加大经费投入,重点解决难点指标。对于婚前检查指标偏低、新生儿缺陷发生率较高、男女性别失衡问题、妇女就业、基础教育、留守儿童等方面政府要加大经费的支持,加强指导监控的力度,通过先易后难、重点攻破的方式,分步骤推动这些指标的实施。
4、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强化实施规划的政府行为。一是政府应加强领导;二是加强妇儿工委办的建设,发挥好妇儿工委办的服务、协调作用。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职责,将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目标管理及政绩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促检查,整合资源,为切实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供政策、资金、人员和组织上的保障。
(二)建议新规划调整的指标
1、在妇女与经济方面,
各县市建立妇女儿童发展基金,按人均0.3—0.5元由财政统一安排,妇儿工委办统一管理。(增加)
2、在妇女参与管理方面
①乡镇一把手女性干部比例占20%-25%,市直女一把手要占一定比例。(调整提高)
②女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要交流使用。(增加)
3、在妇女与教育方面
中等职业女性要占总人数的40%以上。(增加)
4、妇女与健康
①免费进行婚检(增加)。
②免费开展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增加)
5、妇女与法律
村一级(含村一级)以上均要建立“反家暴”工作机构。明确“110”涉家暴出警率达到100%。(增加)
6、儿童与健康
出生缺陷干预。
7、儿童与教育
①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享受就读地的所有政策条件。(增加)
②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农村幼儿的入园率。(增加)
涟源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