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这是陶渊明在《陋室铭》中的开篇名句。古丈县妇联维权工作站田晏对这句名言做了全新的诠释:全所共三人,一间30平方米的办公室,四张桌椅,二台电脑,几个木制的文柜是他们的全部家当。然而,就是这样的办公条件下,田晏带领同事们,创造出不菲的业绩。州局授予“优质文明服务窗口”和“先进单位”。县妇联将古丈县卫权法律服务所作为“全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田晏本人被县优化经济环境行风办聘为“行风评议员”,被县人事局、县地税局聘为行风监督员。近两年年来,她承办各类案件82件,接待来访400余人次,接待妇女和老人来访登记5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件,其中为妇女儿童办理援助案件23件,担任法律顾问4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60余万元。她以诚为本,与人为善,成为和谐古丈一个不可替代的音符。
一、倡导和谐,为优化经济环境献热心
无论是做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还是作为全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优质文明服务窗口的一员,或者是行风评议员、行风监督员,田晏时刻处在忙碌之中。两年来,她多次参与优化经济环境的活动,给全县的妇女同胞上法制课5次,听众达400多人次。与县妇联的同志调处家庭纠纷12件,使五个破裂和危机的家庭再一次幸福和谐。参加行风评议、行风监督的评议、走访7次,对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参与涉法事件的处理5次,提出法律意见,促成二起重大事件的圆满解决。
二、弘扬正义,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尽管法律服务工作是有偿的法律服务,但田晏坚持把社会公益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关注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进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以满腔热情回报社会。自2004年县妇联挂牌成立了古丈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以后,每年都要为这块牌子增加含金量,以不负县妇联和群众的信任。
一是始终向社会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把解决群众的困难作为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从不分案件大小,当事人贫富,小到上门做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大到不分远近和危险。今年她到过深圳、踏过浙江、跑过武汉,一路有他们的足迹。最危险的一次是2009年4月,残疾女人李华哭诉着向该所寻求援助,经了解,李华是一37岁的中年妇女,因小儿麻痹症致残,2009年4月1日在麻阳县城发生交通事故,在理赔过程中,家人遭到对方的殴打因此不敢去。受案后,田晏与李华的家属一起去了,参与调解时,对方来了100多人,讲横话的、霸蛮的、讲理的,什么人都有,田晏不为所动,硬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为李华追回损失50000元。
二是把进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作为特殊的服务项目,搞好特殊条件下的法律服务。农民工有自己的特殊性,他们大多缺少文化和法律知识,遇到纠纷和侵权,就格外地觉得无助,是特殊的群体。去年2月,田晏接受了一起孤寡农民工案件。向某谋是红石林镇的的一位农民,在长沙黄花机场做工,在下班途中其丈夫遇车祸受伤,用去医药费用115000元,理赔期间,该单位和肇事者均拒绝赔偿。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是一纸空文,迟迟不予执行。无奈之下,找到了田晏,经田晏多次找到肇事者协调,不是僻而不见就是搞人威胁。田晏退缩的想法出现了,想放弃,怕遭报复。就在她决定放手的当天晚上她再次拿出卷宗,反复看,找破绽。最后发现这个案件原来的律师没有拿准,应该可以选择走刑事途径解决。于是她回到吉首,找当地的鉴定机构咨询,在法律依据十分明确的情况下,田晏为当事人做主选择了重新鉴定。在证据十分充足的情况下,田晏再次踏上长沙的长途汽车直奔脚警大队的法制科。经过争取,法制科决定刑事立案,最后当事人拿回了她应得的补偿。
三是坚持从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怕困难,切实解决诉讼中的疑难问题。2008年10月,田娟的丈夫在去安徽运送木材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安徽省个体户钱扬福、张明福、汪功文以借贷案由对田娟提起五案50万元的诉讼,田娟在一审法院败诉。2009年1月,田娟找到了田晏,请求为其担任代理人上诉,受案后,田晏担任其代理人向当事人田娟了解案情时,田娟除提供泸溪县河码头一位老人的名字外,不能提供任何线索。田晏从泸溪新城沿河找到老城,在老城的码头找到了那位老人的住处,遗憾的是这位老人被辞退回了老家。唯一的线索断了,田晏呆呆地站立在码头,任凭风沙的捶打,不知情的人还以为她想不开。功夫不负有心人,就在夜幕降临时一位船工收工回家出现在码头上,田晏向他打听到了为安徽人运木材的船老板。通过该线索,田晏往返泸溪县、永顺县、吉首市、沅陵县调查十余天,走访了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七个个人、三个单位,收集二十余份证据,最终证明对方所诉的借贷关系不存在,所涉及的货物已送到对方,为田娟挽回了560000元的损失。田娟捧着胜诉的判决书,无数次来到田晏的办公室,激动的说:“田晏,没有你的努力,我恐怕这背子就是还帐了,你是我的再生父母”
三、真情奉献,做弱者的贴心人
弱者,是那些面临重大灾难,自身无以克服的人,在灾难来临时,他们孤立、无助,急需帮助。如何面对他们,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选择,也是人间道义的呼唤,在义利之间,田晏选择了道义。今年初,红石林镇一妇女带不满周岁的小孩来找田晏,说自己丈夫到深圳的上饶从电梯上摔楼身亡,要求田晏帮忙。田晏听完当事人的哭诉,左右为难,一是这个妇女没有路费;二是没有父母兄弟,她连助她一臂之力的亲人都找不到,田晏感到压力大、风险大,为了慎重,田晏电话咨询了死者的同伴,得知,死者已经送往火化场,雇请死者的单位是一家正规的公司。田晏估计前往深圳理赔问题不大,于是取出了自己的存款做路费,带上当事人母女俩一同赶往深圳,不仅要安慰她受伤的心理,还要帮助她照顾小孩。到深圳后,对方否认自己的责任,并提出以非常少的赔偿来私了。田晏经过多方努力,当地的劳动部门受理了死者家属的申请,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在当地劳动部门的支持下,当事人拿到了28万元的死亡补偿款及死者的两位老人的月抚恤卡,当事人含着眼泪笑了,看到她们母女有了一定的经济保障,田晏也笑出了眼泪。
田晏就是这样,在小小的方寸之地,践行着一个基层妇女维权工作站的职责,担当着正义,以她那颗忠诚之心,奉献热心、弘扬正义,把法律服务捧给真正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