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大力推行社会救助“阳光行动”
作者:桂阳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0-08-12 15:42:21
“宁银花,女,82岁,生有两儿,大儿子已死亡,二儿子为残疾人,家庭极度困难,符合农村低保户条件,请评议代表投票……”近日,桂阳县流峰镇流市居委会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农村低保发放听证评议会。经过严格评议,5名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被取消低保资格,6名申请人被确定为2010年农村低保对象。
为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今年7月以来,该县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阳光行动”,对低保发放查漏补缺。其中,城市低保核查主要以单位自查评审、公示宣传和群众举报的方式进行;农村低保和五保核查主要以村级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乡镇评审的方式进行。自查自纠之后,民政局核查工作小组深入各乡镇进行督察指导、民主评议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该县采取“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在核查过程中,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群众的监督,对工作出现瞒报漏报、偏亲向友、徇私舞弊、接受低保对象宴请、向低保对象索拿卡要等违法乱纪现象,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该县通过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有效杜绝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发放过程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等不良现象,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及时享受低保、五保,进一步规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保证社会救助制度的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