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召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培训会议
      发布时间:2010-08-11 10:18:55

8月2日下午,辰溪县计生局在县水利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培训会议。全县30个乡镇分管计生领导、计生办主任以及县人口计生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学习。

  会上,计生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做了具体的讲解。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第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且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第二,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并持有所属街道(乡、镇)出具的《无子女证明》;第三,职工在2003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无工作单位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在2009年10月22日之后尚健在的。但必须由本人申请,经评议公示、核查初审,县级审批、公布,省市备案方可。

  培训会上,县计生局局长宋琳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重视好。要把该项工作为政治任务,不折不扣的做好,摸清底子,报准数子,不出乱子;二要宣传好。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把精神贯彻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要落实好。各乡镇要对照基本条件摸清对象,造好册、填好表,于9月15日前上报县人口计生部门,真正把各项计生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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