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利狂贩“神仙水” 难逃法网获重刑
作者:宜章县妇联邝光荣      发布时间:2010-08-04 19:42:46

近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新型毒品“神仙水”案件作出了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从而有力的打击了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犯罪活动。


“神仙水”学名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俗称液态快乐丸,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液体,能够刺激神经,起效快,可以使人精神处于极度亢奋或幻想状态,即使通宵达旦地歌舞狂欢也不知疲惫,但会迅速成瘾并严重损害健康,重则可能导致肝衰竭乃至死亡。王某为获暴利,于200910月至11月期间,三次向吸毒人员和未成年人贩卖“神仙水”等毒品,非法获利。20101月,王某又非法向他人购买“神仙水”欲用于贩卖。当月5日,王某从一辆由广东省返回湖南省宜章县的客运车辆中取托运而来的“神仙水”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所携30支“神仙水”被当场缴获,贩毒者终落法网。据王某交待,不法分子通过给“神仙水”这种新型毒品穿上“蛇胆川贝液”棕色玻璃瓶外衣,暗地里贩卖,消费对象以青少年为主。此案法院快审快结,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有力打击了涉毒犯罪。同时办案法官警示青少年,要远离毒品,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与健康,不要图一时之快而沾上毒品、染上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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