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遭遇家庭暴力受伤案
      发布时间:2010-08-03 17:12:30

 案件基本情况


 

唐××,女,永州冷水滩区花桥街镇人,租住冷水滩区珊瑚路。2008其与宋××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睦,经常吵打。2009年9月24日,双方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执,唐××执意离开回娘家,宋××苦苦拉扯,挽留不住。宋××一气之下,踢了唐××两脚,并强行拖拉唐××往回走,将唐××拖到了某工地的基础坑边,唐××仍不肯回去,宋××就用力拉了唐××一把后把手放开,致使唐××站立不稳,跌至深约8米的坑里受伤住院。后经司法鉴定唐××为轻伤,已构成8级伤残。唐××娘家亲属多次找宋家进行交涉,宋家总是避而不见、不管不问。为此,唐××的母亲找到冷水滩区妇联请求帮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


 

接访后,该区妇联对唐××被家庭暴力伤害一事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走访办案民警、查看相关资料,了解核实相关情况。鉴于此案件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故决定将该案作为一起典型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督办。一是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他们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宋××对案件事实及主观故意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宋××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执行逮捕,并送看守所羁押。二是全面了解唐××思想动态,及时通告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当事人及其家人情绪。三是在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同时,积极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对唐××实施法律援助。四是应受害人的要求,多次找到犯罪嫌疑人宋××家人积极协调医疗费有关事宜。2010年3月冷水滩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宋××提起公诉。可在庭审时犯罪嫌疑人宋××突然翻供,声称是唐××在拉扯过程中自己不小心掉下去的。庭审期间,该区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了对此案件的审理,对犯罪嫌疑人宋××突然翻供的行为,提出了质疑,并督促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要求从严从重处罚这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后经查明,宋××突然翻供系宋××的律师肖××授意,律师肖××因涉嫌为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7月,该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两年有期徒刑,唐××、宋××均未提出上诉。


 

 


 

办理思路和策略


 

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既要坚持和谐稳定、以人为本,又要坚持公正执法。和谐稳定、以人为本,就是要积极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双方思想状况和要求,为双方构建一个稳固畅通的交流协商平台,抚平双方怨气和情绪。督促相关部门公正执法,就是要充分利用妇联的影响力,争取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公正执法,全力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工作成效和启示


 

上述信访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妇联积极介入刑事案件,充分发挥妇联协调联动作用和人民陪审员权限,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大力推动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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