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土地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0-07-30 11:16:47
陈爱华土地权益受侵害案
案件基本情况
陈爱华,女,42岁,桃源县青林乡羊尔村15组妇女。1999年出嫁到本乡白洋河村。2007年,省道1848线改道经过羊尔村15组,政府共补偿拆迁费20多万元。人平约分配3500元。陈爱华虽出嫁,但未迁户。该组8个出嫁女未迁户的都按以补偿到位,但陈未得到相关补偿。现已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应当享有合法权益,但15组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为此陈爱华找到桃源县妇联请求帮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
桃源县妇联通过青林乡妇联了解情况后,积极与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联系,争取执行早到位。执行局工作人员和乡政府、县、乡妇联、乡国土站、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出面,与15组协调,要求陈爱华享受该组组民的合法平等权益,并向村支两委班子阐述了出嫁女户口未迁出任应享有本组组民同等待遇等法律法规,组里为此召开了全体组员会,经全体讨论表决后同意为陈爱华补回应得的各项补贴。
办理思路和策略
找准解决问题的真正切入口,人民调解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基层工作要依靠乡镇政府、村支两委。政法部门是维权工作的坚强后盾与保障。各级维权网络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上下联动,能有效解决妇女的信访问题。
工作成效和启示
上述信访案件的成功办理,主要在于一是培养一支热爱维权工作、善于组织协调又长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权益的高素质的维权干部队伍。二是夯实基层维权工作基础。维权工作是直接面向群众的工作,社区、村是处理侵权问题的第一道防线。处理得及时,可以有效化解矛盾,代价低、不良影响小,群众满意度高。三是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县维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既要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职责,又要创造性的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