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妇联维权案例
作者:辰溪县妇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7-23 18:21:07

案件基本况


 

    李XX,女,9岁,辰溪县船溪乡中心小学四年级学生。2009年10月14日至20日期间,曾多次在老师寝室里遭遇语文老师龚XX的奸淫。案发后李XX在家长的带领下到县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发现龚XX利用担任小学四年级语文老师之机,经常以叫学生背书为由,对女学生李XX进行奸淫,还对另外三名10岁以下的女学生宋X梅、宋X兰、向XX进行猥亵。为此,李XX、宋X梅家长在报案的同时,一起找到了县妇联请求帮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


 

县妇联在接访此信访案件的第一时间里,深入到受害儿童家中进行了走访慰问,深入到船溪乡小学了解情况,及时分别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信访领导小组组长以及县政法委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多次与县法院、公安局以及教育局联系衔接,希望能够高度重视,2009年11月,由政法委牵头召开了县人大内司委、妇联、法院等1 3个单位组成的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2010年1月,被告人龚XX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审判过程中,县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了此案件的审理,根据本案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合议中发表了依法严惩罪犯,对罪犯处以最高量刑及足额进行附带民事赔偿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充分采纳。2010年4月,辰溪县人民法院对李XX等未成年人人身权益侵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龚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由被告人龚X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X经济损失22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X梅经济损失300元。为切实解决受害儿童家庭中的生活生产困难,充分化解矛盾,经县妇联争取,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信访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挂帅,督促教育、民政等各信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筹集的3万余元救济款,已全部发放到受害儿童家庭中。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本案已审理终结。


 

 


 

办理思路和策略


 

猥亵、奸淫未成年幼女的信访案件,与其他任何权益侵害案件相比具有特殊性,不但受害幼女的身心遭受摧残程度十分严重,而且在社会中的影响也是极为恶劣的,极易给家庭、学校、社会均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及时办理,依法从重严惩犯罪分子和对受害家庭给予精神安抚是关键。县妇联既要引导受害人的监护人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又要充分借助各类维权有效载体,争取社会各界资源支持,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职责,直接参与案件审理,依法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多管齐下,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工作成效和启示


 

上述信访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注重强化政府行为、妇联参与、部门配合、依法维权”的有效结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2004年6月,我县政法委牵头建立了由人大内司委、妇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办、卫生局、计生委、文化局等1 3个单位组成的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极力使妇女信访重点、难点案件得到重要的突破。2005年县妇联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资源支持,弱势妇女群众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纳入每月10号定期召开的全县信访案件交办会中,县委明确批示,对于县妇联提交的交办案件,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信访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挂帅,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及时予以办理。截止目前,先后办理县妇联交办案件60余件,解决了一批弱势、权益受害妇女群众的低保、救济等的实际困难问题,极力化解了社会纠纷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是推动妇女权益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载体;建立健全弱势妇女群众帮困长效机制,实施人文关怀,对受害者及家庭给予精神安抚,是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纠纷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借助各类维权有效载体,整合社会各界资源,是妇联组织积极探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全新之路。


 

 


 

 


 

 郑XX村民人身损害纠纷赔偿案


 

             办理单位     辰溪县妇联


 

 


 

案件基本情况


 

郑XX,女,52岁,辰溪县龙泉岩乡苏家滩村妇女,2007年3月,郑XX到辰溪县寺前镇顾家坪村罩子冲李XX家送货,在返回途中于沪昆线小龙门站至辰溪站上行线处穿越铁路,被出隧道K80次火车刮成重伤,导致郑XX住院76天,共计花医疗费等5万多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2008年4月,郑XX法庭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1.5万元。2009年1月,辰溪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赔偿郑XX损失5.5万元,郑XX不服,上诉至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多次到省、市越级上访。同时,郑XX也找到辰溪县妇联请求帮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


 

县妇联多次到事发地点开展调查,了解情况并核实后,由县妇联到有关政法部门和上级妇联反映情况,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二审中,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妇联高度关注,特别是县妇联多次与中院联系衔接,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增加赔偿数额的建议意见,得了中院的充分支持,二审依法改判赔偿金增加到9.65万元,当事人十分满意。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因多种原因不能及时到位,县妇联又多次与县法院领导衔接,督促执行局及时执行,经过艰苦努力,使郑XX长达两年之久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办理思路和策略


 

首先我们查阅了《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了部分法律专业人士,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处理问题的方式也更加理性。其次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大多数是为治气。因此,就应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其理智,正确对待诉讼起了关键的作用。再是针对当事人家庭极为因难,且当事人系家庭中主要劳动力的现状,我们协同有关部门多次深入医院、当事人家里走访看望了当事人,实施人文关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她彻底放弃了进京上访的念头。当了解她的家庭困境后,又及时与县政法委、劳动局、民政局协调为她争取低保,为她的智残小儿子解决了就业问题,使她在遭遇人生不幸的时候,感受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娘家人”的关怀。


 

 


 

工作成效和启示


 

上述信访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妇联参与、部门配合、依法维权、务求实效”的具体体现。历年来,我县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将妇女维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部门职能范畴”,通过深化认识、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等三项措施,把依法维权作为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的硬仗来打,在全县建立健全了“五大维权网络”:即由公安部门负责,在县里建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在乡镇建立了“家庭暴力报警点”,形成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权网络;在法院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由法院聘请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形成了司法维权网络;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凝聚一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形成了法律援助网络;发挥妇儿工委作用,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形成了政府职能部门维权网络;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及时解答、解决妇女儿童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和困难,形成了维权信访网络。使妇女权益的重点、难点案件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效的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极力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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