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典型案例----妇女曹登娇遭遇家庭暴力案件
      发布时间:2010-07-21 09:16:26

案件基本情况


 

曹登娇,女,32岁,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人。2010年6月31日,来苏仙区妇联投诉,反映其丈夫王贤义(郴州市苏仙区塘溪乡麻田村王家组人)自2004年12月30日结婚后,经常对她打骂且有性暴力行为,并多次软禁女方,婚后因病女方双侧的输卵管已被切除无生育能力,夫妻两人因家庭暴力从2009年2月18日起已分居近一年半,双方也曾多次协商要协议离婚,但是,每次男方都会以种种理由不去办理离婚手续,并威胁女方家人让女方回来。现曹登娇强烈要求离婚,请求妇联援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


 

苏仙区妇联与乡妇联上门调查,了解核实具体情况后,协同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同时建议曹通过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开庭前,将夫妻双方叫到法院一起进行调解,对王宣传《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鉴于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长期的家庭暴力影响已无夫妻感情,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离婚协议,于2010年7月12日到民政部门办好了离婚手续。


 

办理思路和策略


 

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案件问题的解决,公安、法院、乡镇政法部门和村委会(社区)是关键。政府行政部门要及时履职,司法、公安机关要在案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对家庭暴力进行教育、打击。法院接到赡养、家庭暴力等涉及到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投诉案件,应及时与妇联联系,沟通案情,做到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在案件审理时,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妇女优先原则;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妇联陪审员询问权、事实认定表决权和法律适用等应有权利。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氛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公开审理典型案件,并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使广大妇女群众深刻认识到,面对家庭暴力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作成效和启示


 

目前女性遭受家庭暴力诉请离婚案件不断增多。这些婚姻大都是双方在相互了解不够、性格不合的情形下结合。妇女在婚姻问题上要保持冷静与理性,对丧偶妇女遗产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出嫁女财产继承权等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遭遇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等农村中普遍存在的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这些情况,要及时报警,保存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典型案件公开审理、法律援助,以案释法,教育群众,使群众能得到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让广大妇女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妇女法律素质,引导妇女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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