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0-07-13 16:34:49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保障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为宗旨的基本法。自1992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大人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县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方针,积极发动全县上下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指导全县各级妇联组织深入扎实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切实行使工作职能,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不断强化各种措施,着力解决突出存在的妇女问题,严厉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全县各级执法部门及各级妇女组织共同努力,《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县妇联主管,各方齐抓共管”的妇女权益保障崭新格局。


 

一、奋抓实干,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维权队伍建设,形成维权工作网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我们不断强化维权队伍建设,加大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化大维权工作网络。一是切实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为确保《妇女法》和《两纲》顺利实施,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妇儿工委办公室的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参加各种培训班,促使其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不断提高,较好地承担了宣传、组织、牵头协调的职责和其他日常工作,有力推动了妇女儿童纲要的落实,加大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力度。二是巩固完善各级妇女组织。依据全国妇联《章程》和市妇联《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县广泛宣传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办事,做到了县乡妇联5年换届,村、社区妇女组织与党组织换届同步进行。今年2月,因人事变动,依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及时召开妇联第十一届第五次执委会,表决通过了替补的执委、常委,选举出县妇联主席,县级妇女组织得到巩固加强。目前,全县共有乡镇妇联组织17个,已建村妇代会242个,占应建数的100%。三是不断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以“哪里有妇女,哪有就是妇女组织,哪有就有妇女工作”为宗旨,积极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抓住全县社区党建工作蓬勃开展的有利时机,同步推进社区妇女组织建设。我们在全县33个社区中,同步设了社区妇联,并选出了社区妇联主任。深入县直机关单位,对有条件的单位积极进行帮助支持,今年,对符合条件的县环保局、县妇幼保建院分别进行了批复,同意其成立妇委会。积极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妇女组织建设纳入全县妇女组织建设整体规划,深入企业进行指导,为下步建立妇女组织打下坚持基础。目前,全县共有社区妇联33个,县直机关单位妇委会40个。四是各类妇女联谊组织顺利发展。在巩固完善地方和基层妇女组织的同时,注重发展团体会员。成立的县女领导干部联谊会,其中县女领导干部联谊会成员186名,正科级以上48名。按照市妇联要求,积极协助本县的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成员开展各类联谊活动,今年,我们积极组织本县的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成员参加了市女领导干部2010年年会。着重加强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实行妇委会主任、妇联主席与妇联执委交叉任职,有效提高了妇女组织工作效能。


 

(二)强化齐抓共管机制,形成维权工作合力。为深入贯彻妇女法,我们联合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维权工作合力大幅增强。一是与县司法局联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维权凝聚力。加大妇女维权宣传,着力提升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3月5日,县妇联与司法局、公安局、妇幼保健院等部门在县在体育馆门口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当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近百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0多份。县妇联还组织30名妇女维权志愿者到车站、市场等人口较密集的场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宣传材料1000余份。县妇联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并在县司法局设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有6 余名司法工作者和妇联干部加入法律志愿者队伍,5年来各级司法部门接待妇女来信来访380余件处结率达98%以上。二是与县法院联合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维权执行力。在县法院设立“妇儿维权合议庭”,并聘请县妇联、司法局、县国土局的分管领导为陪审员,县、乡有5 名妇联干部被聘为陪审员。联合县人民法院开展关爱妇女、儿童活动,免费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并走访有关乡镇。与县检察院女检察官们到田心中学开展“爱心进校园”活动,看望慰问留守、贫困学生,与受助学生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发放《留守儿童庭教育策略》等资料,详细询问解受助学生的家庭、生活及学习情况,并向她们赠送学习用品及慰问金。三是与劳动部门联合加大妇女创业就业力度,提升维权实效性。联合县劳动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到县城主要路段人民路开展“春风送岗位,妇女得实惠”活动,向妇女群众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农民务工培训读本》、《就业促进法》妇女四期劳动保障条例及嘉禾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宣传册及再就业宣传资料10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女性就业维权意识和法律法规常识。为我县妇女创建创业型城市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激励。现场解决妇女在城市创建方面问题100余人次。目前,全县女性从业人数达17.1万人,占全县从业人员的46.2%。


 

(三)强化维权法规宣传,营造维权工作氛围。近年来,我县各级妇女组织积极优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社会舆论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出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一是抓住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各级妇女组织抓住每年“三八”节、“六一”节、《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纪念日、3月和6月两个宣传月、宣传周等有利时机,通过举办培训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举办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在电台和电视台开设专题报道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了宣传教育覆盖面,使全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提高了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工作水平,提高了妇女法律意识,增强了妇女依法维权的能力。二是发挥妇女组织的优势,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县妇联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健全、与妇女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组织“巾帼文明队”、义务普法宣传员、妇女群众骨干等,采取上街宣传、文艺演出、进家入户宣讲、用身边事以法说教等方式,对广大妇女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召开“春蕾计划”结对现场会,广泛宣传对贫困女童的救助,营造关注贫困女童的社会舆论氛围,5年来,县妇联筹集县内外资金26万元,救助 160 名贫困女童,有力的保障了特困女童的受教育权利。


 

(四)强化政策法规落实,确保维权工作成果。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政策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武器,抓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政策的落实是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的关键。我们一是注重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主动争取县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积极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我县先后两次颁布实施了《嘉禾县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本地普法规划之中,确保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二是积极组织各级妇女组织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方面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妇女参政、就业、劳动保护、婚姻家庭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服务,2006年来我们形成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各类调研文稿20余篇,被县委县政府采纳建议11条;另一方面积极谏言献策。抓住每年人大、政协两会召开的契机,积极提交议案建议,督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今年,我们向县人大提交关于增设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1名的议案,得到县人大、县编办的重视。


 

我们坚持以发展妇女、组织妇女、服务妇女为己任,重妇爱妇,维权成果得到有效保障。1.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我县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参政能力不断增强。2007年,我县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产生了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全县顺利完成了乡镇妇联换届工作;县妇联针对村委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比例下滑的问题,整理印发了《村“两委”换届中要有女性成员的相关规定》,积极向县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汇报,并对乡镇妇联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使村委中的女性成员比上届增加了一个百分点。目前,全县现有女干部2312人,副科级以上女干部 191人,其中县处级女干部5人,科级正职9人。县委、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都选配了女干部;县级人大女代表60人,占代表总数的31.6%:县级政协女委员40人,占代表总数的21.5%。2.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我县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其中女童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已降低到0.1%;“春蕾计划”的实施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鼎立相助和关爱,仅2008年就筹资26200元,资助131名贫困女童。初中学生入学率100%,其中女生入学率达到98.6%,辍学率降至1%以下;高中阶段入学率达55%以上,其中女生入学率达55%以上。3.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全县各级妇女组织积极为妇女解决就业困难,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就业中歧视女性的问题,帮助转移农村剩余女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县妇联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下岗女工再就业能力;为农村妇女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带领企业参加女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4.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救助工作成果明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共有5000名妇女享受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累计达到7000人,其中女性参保人数为4000人。5.妇女卫生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妇女卫生保健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妇女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09年,县妇联与惠康医院联合组织对广大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妇科病普查率达98%以上,孕妇住院分娩率自2005年以来均达到90 %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 99 %以上,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达100%。6.妇女人身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我县对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强奸案由2005年的 6 件下降到2009年的 3件,成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1个,得到援助的妇女由2005年的 5人上升到2009年的12 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普及率2009年达到91%。今年5月,我们帮助一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李某一次性要回补偿款3.5万元,并帮其协商好可经常探视儿子。


 

二、正视问题,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困境


 

近年来,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及全县各级妇女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有了新进步,但因各方面因素,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等方面受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近年来,全县妇联系统来信来访中,婚姻家庭问题占信访总数的80%以上。一是伦理道德的失范引起家庭纠纷、事实重婚增多,配偶有外遇和包二奶(或同居、重婚)现象严重;二是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给付方面,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三是离婚妇女无住房、生活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二)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在家庭生活中,女性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占家庭暴力受害者的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不仅仅发生在文化层次低的家庭中,在文化层次高的家庭也时有发生。施暴者手段较为残忍,并且频繁,对妇女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扰乱了家庭的安宁,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当前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婚育期女性就业困难,用工单位回避婚育期现象较为普遍。存在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一来可以降低成本,减少支出,二来又不违反法律规定。目前我县尚未实行生育资金社会统筹,从而造成婚育期女性收入减少或无收入,既给女工自身造成生活困难,又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成长。


 

(四)县妇儿工委还没有专门的办公室和编制,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一直设在县妇联,没有专门人员和编制,也没有独立的办公室场所。县妇联只有3个编制,本身人手非常紧张,还要承担妇儿工委的工作,工作开展人力保障严重不足,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急需配备1名懂法律的工作人员。此外,县妇儿工委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年初预算,只是根据工作需要,打报告申请才拔给一些,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制约着妇儿工作的发展。


 

三、多措并举,切实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影响我县妇女的发展和权益的保护,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今后,我们将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推进“依法治国”及构建和谐社会方略的高度,不断创新维权工作思路,拓宽维权工作的领域,强化维权工作的手段,举社会各方之力,多措并举,不断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优化妇女权益保障社会环境。进一步深化妇女权益保障法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着重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心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加强妇女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建设。


 

二是加大执法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大法律救助和司法保护,免费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全面清理农村中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切实解决好农村男女享有同等土地承包权益和补偿权益的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长效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些条文过于简单和原则化,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关于家庭暴力的制止,应明确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部门,法律惩处的标准,对有经常性暴力行为的依法惩处。要成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议强制推行生育资金社会统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婚育期女性就业难的问题,变个人或部分企业承担费用为社会共同承担。


 

五是不断完善妇儿工委机构建设及经费预算。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妇儿工委编制1名,并将县妇儿工委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初预算,切实推动妇儿工作的开展。(嘉禾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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