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调整医保政策 积极推进生育保险
作者:株洲市妇儿工委办
发布时间:2010-07-13 10:01:44
日前,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有多处调整,市1.9万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另外缴纳费用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前,我市2004年出台政策,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由于生育保险部分是参保者工作单位负责缴纳,因此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直无法享受此项待遇。医保政策调整后,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另外缴纳费用,可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后,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参保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从怀孕至生育小孩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医保“三个目录”和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并发症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同等标准进行支付。已参保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如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生育第一胎,可按市区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分娩费用的50%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