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妇联贯彻落实第十一五规划总结及十二五规划建议
作者:慈利县      发布时间:2010-07-07 15:23:58

《慈利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慈利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是《慈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妇女儿童规划第十一五规划的具体细化。自《两规划》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县妇女事业得到空前的发展,妇女的政治、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卫生保健状况不断改善,劳动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为妇女儿童第十二五发展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贯彻实施“十一五”规划基本情况


 

(一)“十一五“期间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简要回顾


 

《两规划》中妇女指标61项,儿童指标70项,经自我评估:妇女的61项指标中有 29项已达标,14项接近达标,3项难度较大;16项不可量化目标基本达标;儿童的 70项支持性指标中有38项已达标,32项接近达标,指标完成情况可谓良好,归纳起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程度不断提高。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受到保障,就业再就业机会增多、就业层次提高。到2009年底,全县城镇从业人数62500人,其中女性25000人;着重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底,全县养老保险参保25784人,其中妇女10313人;失业保险参保21544人,其中妇女8186人;基本医疗参保30576人,其中女性13147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9792人,覆盖面达98%。工伤保险参保22828人,其中女性4565人;城镇居民医疗参保31640人,其中15720人。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目前,我县已准备启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妇女的主力军作用日渐突出,对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有了新进展。一是提高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第十次党代会代表247名,妇女代表54名,占21.8%,县人大代表的女代表48名,占18.2%;县政协委员中的女委员有52名,占总数的19%。二是提高了妇女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配备比例。四大家领导中配备了5名女领导干部;31个乡镇领导班子中有30个乡镇配备了女干部,共有41名,其中任乡镇党政主头的有5名;135个县直科级单位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女干部68名,其中任党政主头的有7名,占5.2%;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有7名,占32%;科级后备干部中共有女干部68名,占28%。三是加强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拨。全县有16名1980年以后出生的科级女干部,占年轻干部总数一半以上。四是夯实了基层女性管理人员基础,680个村(居)民委员会中,95%以上的都配备了女干部,村(居)支两委成员中女性639名,其中女支部书记33名,女主任27名。


 

3.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县中、小学在校学生共64690人,其中小学31806人,初中19056人,普通高中10557人,职高3271人,民办职业中学8931人,在园幼儿20589人。一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县小学阶段正常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年辍率为0,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9.6%,初中生年辍学率为1.4%。(2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农村推行小幼一体化进程,努力扩充学前教育办班面,实现了办园形式多元化,全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71.49%,学前1年受教育率99.98%(3)开展特殊教育。全县有残疾儿童、少年162人,已入学144人,入学率达89.5%。(4)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逐年提高。妇女平均接受教育年限为14.5年,成年妇女识字率为91.7%,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为100%,达到了全市平均水平。(5)改善了办学条件,完成投资13000万元,实施了慈利一中和金慈实验小学整体搬迁工程。


 

4. 妇幼卫生保健事业取得新成效。妇幼卫生保健网络不断健全,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不断改善。一是重点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与儿童保健管理力度。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67%,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7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8.41%,孕产妇死亡率为14.26/10万; 2009年新生儿死亡率11.55/10万,0—5岁儿童死亡率为11.83‰,1例新生儿破伤风发生。二是提高妇女享有卫生保障服务权利,提高妇女预期寿命。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94929人次,检查率达63.95%。


 

5.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在人身、财产、劳动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


 

6.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有较大改善。增加妇女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及文化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慈利县人民广场竣工落成,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高标准的娱乐场所;二是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日益改善。正着力实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廖家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县城污水处理率将达70%;垃圾处理率达95%。


 

目前未达标的具体指标有:1、县委政府工作部门50%左右的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2、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60%。


 

(二)主要做法


 

县妇联作为《两规划》主要实施单位,积极发挥群众组织优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推动《两规划》贯彻落实。具体做法如下:


 

1.发挥优势, 创新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视。县妇联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进行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县财政将县妇儿工委的工作经费列入了年初预算,增至2万元,确保了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注重源头参与,优化妇女发展的政策环境。将《两规划》赋予广大妇女的权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把妇女发展目标细化到各个年度。各职能部门根据《两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推动了我县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县妇联通过调研,随时掌握《两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推动了有益于我县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出台。


 

2.积极构建社会化工作格局


 

一是利用优势,加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为确保《两规划》顺利实施,借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儿工委的各项组织制度建设。2006年选派一名专干参加了全国妇儿工委软件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素质。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每年组织召开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会议,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推动了《两规划》地实施。


 

二是建立妇女儿童工作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了有效贯彻实施《两规划》, 2006年,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17个成员单位并明确其职责,完善了组织制度;将女人民陪审员由1名增加到2名,直接在法律审判程序中有力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05年,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建立了反家庭暴力社会化维权网络,网络投诉中心设在县妇联,开通了投诉电话3223080,依法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了法律援助、法律维权的程序。组织网络的建立,改变了妇联单一维权的工作局面,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有力推动了《两规划》目标的实现。


 

3.弘扬健康、文明、科学的道德风尚,为《两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一是以“五好文明家庭”为载体,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先后开展了“美德在农家”、“金婚银婚佳侣”、“美德家庭”、优秀家长、优秀母亲以及好婆媳等评选活动。近几年,全县共评选表彰55户五好文明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被评为省级“五好文明家庭”。县妇联将“五好文明家庭”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以“五好文明家庭”来重点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2006年,县妇联被评为“省五好文明家庭先进协调组织”、“省第三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开展特色活动,丰富妇女的文化生活。近年来,顺应妇女群众和时势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主题鲜明、声势浩大、寓教于乐的系列活动,引导妇女弘扬健康文明科学的道德风尚。每年组织妇联系统开展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先后组织了“时代有我更精彩”大型歌咏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游园活动、女子管乐大赛、“约会太阳、凝聚爱心”大型义演晚会、以“迎北京奥运、展巾帼风采、登五雷仙山、兴慈利旅游”为主题的大型登山比赛活动等


 

二、“十二五”期间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


 

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它为广大妇女参与发展和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环境、更有力的支持、更强大的发展动力。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和限制,妇女在参与决策与管理、资源占有、社会分工、受教育程度、享有发展成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与男子不平等的问题,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尚未完全消除,妇女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有待于全面优化。


 

(一)妇女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就业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劳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妇女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下降,农村妇女参与村务民主管理的水平较低。


 

(三)妇女儿童思想道德建设有待加强。农村妇女受教育机会明显偏少。


 

(四)妇女家庭地位有待真正提高,家庭暴力时有发生。


 

(五)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有待加强。新生儿性别比偏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下降。


 

(六)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县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较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较低。


 

三、对策与措施


 

(一)加大妇女就业机会


 

1.将妇女就业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方针、政策、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劳动的管理机制。


 

2.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重点扶持社区产业发展,促进社区服务产业化、规模化经营,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比例。


 

3.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监督机制,完善女性就业的社会保障。


 

4.建立女性创业发展专项基金和贷款担保基金,健全和完善小额贷款体系,为妇女自主创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扶持。建议政府设立女性创业专项基金,为女性创业提供直接资金援助,有意识地向女性倾斜,以帮助带动更多的妇女就业。


 

5.继续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四期”卫生保健纳入劳动合同内容,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妇女发展的政策、规划,研究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在选拔、聘用、晋升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大胆任用优秀年轻女干部,确保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3.强化干部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的水平。


 

4.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有女性,确保村支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在2009年29.8%的基础上有所提升。组织、民政等部门检查村级组织建设时要对妇女进村“两委”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有关目标的落实。


 

5.提高各级人大、政协中女代表和女委员比例。要明确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比例达30%以上,确保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在上届的基础上有所提升。


 

(三)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


 

1.抓好基础教育,确保适龄女童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政府要对“春蕾基金”作一定的资金扶持,扩大救助范围。


 

2.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一是发挥学校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作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二是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的监管,还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健全网上思想教育阵地。


 

3.发展社区教育,提高社区妇女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改善社区妇女的教育状况,提高社区妇女的整体素质,不断加快社区建设步伐,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建立社区教育队伍,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使社区妇女学有教室、惑有老师、乐有场所、赛有阵地。


 

4.举办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发展经济和致富创业的本领。抓好农村妇女的科技培训,提供科技致富信息,是改善农村妇女生活状况,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妇女地位的有效途径。要全面深入调查,掌握农村妇女信息库,以便因才施教,突出培训的层次性和针对性。每年至少培训四期,达1000人以上。


 

5.加大投入,保障机制。为了使农村妇女科技培训更具长效性,县政府按照全县农村妇女劳动力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作为妇女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培训工程规范运转,由县妇联专款专用。


 

6.发展特殊教育,保证残疾少年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证入学率达95%以上。


 

(四)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


 

1.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根据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意识,增强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婚姻家庭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家庭暴力投诉和伤情鉴定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热线等各类妇女儿童救助和服务机构,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成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给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而无处容身的妇女提供临时的避救场所。


 

4. 加强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时,要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子女等合法权利。继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依法保障涉案妇女儿童在诉讼各阶段中的合法权益。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宣告缓刑、被解除教养以及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五)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加强生殖保健宣传服务措施,大力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努力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2.巩固三级保健网络,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人员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执行力度,在实行免费婚检的同时,提高婚检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婚检的自觉性。


 

4.坚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严禁利用现代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定,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活动。


 

5.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加强卫生部门与计划生育部门的密切配合,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


 

6.继续推行食盐加碘为主的消除碘缺乏病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对儿童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引导,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


 

7.建立重症贫困妇女儿童救助专项基金。该基金可设在县妇联,由县财政局负责监控。每年由县财政专项拨款,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补充,重点用于解决贫困重症妇女儿童医疗困难的专项救助和专项临时救济。


 

(六)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1.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和适合儿童特点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儿童优先意识。继续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倡导文明、科学、进步的生活方式。


 

2.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加强农村饮水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60%以上。


 

3.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要尽快规划设计。


 

4.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


 

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阶段的妇女逐步进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网络。创办为弱势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改善她们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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