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写帮助弱势妇女的无悔人生——记湖南嘉禾县司法局干部肖新玉
      发布时间:2010-06-21 16:07:09

肖新玉,女,1997年调嘉禾县司法局工作,200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曾任基层股副股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等职,现任办公室主任兼依治办主任。该同志为帮助弱势妇女视为已任,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因表现优秀,她年年被评为单位的先进工作者,多次受到上级表彰,2000年来8次受到县人民政府嘉奖;2004年被评为全县“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2005年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9年被县妇联评为“十佳维权标兵”。其所在的局办公室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

 

一、勤于学习不放松。肖新玉深知学习的重要,她不仅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还自觉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用“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武装头脑,用党纪国法规范自身行为,用最新的业务理论知识装备自己,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英明决策,自觉抵制一切反党反国的言论和行为,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敢于与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积极运用自己所学知识帮助弱势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

 

二、扎实工作求实效。作为维护正义的一员,肖新玉在各个岗位,尤其是在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期间,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视为已任。在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期间,肖新玉在2002年的白茅冲村房屋、田土损害赔偿案中,为包括不少妇女在内的村民追回赔偿款60余万,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其形成的案例稿件——《嘉禾最大法律援助案:白茅冲村房屋、田土损害赔偿案,村民获赔60余万》,被评为我国法律援助史上的“100例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件”之一;2005年,肖新玉又经过不懈努力,为被不幸烧伤的罗艳芝要回赔偿款6万余元,让这位不幸的农家女流下了幸福的眼泪,其形成的案例稿件《乘车烧伤,十八载讨说法》被评为湖南省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件之一。2002年来,该同志还大量宣传有益于妇女儿童的新闻稿件,她撰写了大量的司法行政信息报道材料被《人民调解》、《法制月刊》、《湖南日报》、《当代法制报》、《郴州日报》等刊物及内刊采用50余篇/次。2008年,她积极组织材料推介为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付出极大心血的嘉禾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行廊司法所长彭光生,为彭光生同志荣获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省政府一等功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撰写的简报《“老黄牛”的人生华章——记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省政府一等功荣立者彭光生》,被司法部《人民调解》杂志第九期予以全文刊载,该杂志还主动约稿将彭光生同志的工作照刊在了同期杂志的封面上。

 

三、忠于职守勤谋划。不管在哪个部门、哪个岗位,肖新玉都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为领导进言献策,并从维护妇女等弱势群体角度出发考虑事情。2006年任局办公室主任后,更加积极主动地为领导服好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为搞好全局性的重大活动出谋划策、协调关系、当好“马前卒”。如2008年和2009年,该局分别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专项维稳活动”和“‘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县’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有效开展,肖新玉积极出谋划策,从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到总结迎检无不殚精竭虑;又如2009年6月以来,顺应国家司法保障体制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做好县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她又不辞辛劳、积极协助局领导与市、县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确保了该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程的用地选址、土地勘测、规划设计、环境评估、财政承诺、可研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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