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无助女千里来沅诉离婚 法官倾情调解立案结案一小时
      发布时间:2010-06-17 14:56:51

6月17日沅陵县法院采用诉前调解的便民诉讼方式,调结了一起多年家庭暴力导致的外地女离婚案件。

原告陈某(女,重庆市涪陵区人)与被告代某(男,沅陵县二酉乡人),2000年在广东省广州市打工时认识并恋爱,2004年7月23日在沅陵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小孩。由于被告好逸恶劳、打牌赌博,对家庭不负责任,且常对原告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经过打工地社区派出所、居委会多次调解无效。    2010年6月17日,原告陈某从广州乘车专程来到沅陵法院立案庭,要求离婚。庭长万新华听了陈某的陈述十分同情,当即予以立案,并用电话通知了在沅陵的代某来法院诉前调解。万庭长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从情、理、法的角度,批评了代某,代某表示错了但难以改正缺点,并同意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被告离婚;共同生育小孩每人养一个。 沅陵县法院立案庭的便民诉讼,简化了诉讼程序。2010年1-6月诉前调解共结案8件,其中离婚6件;子女抚养1件;死亡补偿纠纷1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减少了讼累,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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