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大华乡妇联上门开展法律服务 及时化解遗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0-06-09 16:16:06

近日,大华乡妇联和乡司法所深入农户家中,热情开展法律服务,平稳化解的了一起财产继承纠纷,及时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又使得周围群众都受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深得乡村百姓一致好评。

2010年5月上旬,大华乡北胜村村干部来到大华乡妇联办公室,转述了该村二组女村民周某某的要求;原来周某某一直体弱多病,特别是近来感觉自己即将病危临终,但又放心不下自己的财产如何分割,就要求村组干部做个见证,村组干部为看稳妥起见,主动联系了乡妇联,请求介入,以便更加妥善的处理好这起财产纠纷。大华乡妇联知道后,联系了乡司法所,法律工作者张贻春于当天上午就徒步赶到当事人周某某家里,对病榻中的周某某本人做了详细的笔录;笔录中周某某对自己的思维状况、财产目录以及指定给谁继承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一个多小时的笔录完成后,在场的数位村组干部及老党员都还签下了在场记录。

2010年5月,周某某病情加重,不幸去世。周某某生前没有子女,丈夫早逝,唯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姐姐韩某某已嫁往邻村。周某某病重期间,几乎不能自理,全靠韩某某及丈夫舒某某两人精心照顾,韩某某还垫付了部分周的医疗费用。周某某早有打算将全部遗产交由姐姐韩某某继承的想法,担心有其他意外,于是临终前请来村组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做了详细的文字记录。

但意外还是发生了,周某某病亡后,周的族姓叔侄等纷纷出面对遗产的分割与继承提出异议了,北胜村属偏远山村,在农村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离世后由族姓叔侄料理后事、继承遗产的现象在偏远山村普遍存在,族姓叔侄们称他们不管什么法律,韩某某作为远嫁外地的姐姐无权继承周的遗产,何况还是同母异父的姐姐不同姓,入乡随俗,一个地方是个地方的风俗,只能按地方风俗办等等。韩某某自认为有依据继承,自己在法律工作者、村组干部的在场见证下与周某某签订了协议的,依理依据都应该自己继承。

就当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大华乡妇联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北胜村当事人家,召集双方悉心交谈,并借此机会以案说法,给村民开展详细的法律常识讲解,让村民了解到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其次是法律继承,兄弟姊妹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普法培训,并指出周某某族姓叔侄的错误主张,并拿出相关的文字依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经过耐心的说教,周姓叔侄们不再坚持自己的观点,表示不再就这一问题纠缠,纠纷平稳化解,群众受教育,受益人得实惠,取得了多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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