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
作者:澧县妇联 谭月      发布时间:2010-06-03 10:56:40

自《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积极贯彻落实,使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我县《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予以修正。该法颁布实施17年来,我县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人大监督实施,政府认真执法,政协积极呼吁,各部门通力合作,逐步建立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得到了有效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已覆盖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有效执行。

 

(一)妇女参政议政有了较大进步。《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规定在提拔与配备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女干部,还规定了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等等,促进了女干部成长成材。目前,我县有女干部5200名,占全县干部总数的35%。有县(处)级女干部4名,其中正职1名;乡科正职女干部46名;乡科副职女干部100名;全县147个正科级单位有54个单位配备了女性班子成员;目前全县有女乡镇党委书记1名、女镇长5名、女人大主席1名、政协联络处主任1名; 2008年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后,全县427个村和50个社区妇代会主任100%当选进村、支两委,其中女村党支部书记6名、女村主任4名,女党员队伍发展壮大,全县现有女党员4925名。另外,全县广大妇女还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有县第十次党代会女代表54名,县第十五届女人大代表68名,县第七届女政协委员68名,分别占代表和委员总数的13.7%、23.05%和22.74%。

 

(二)女性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多年来,我县积极推进“科教兴县”战略,广大女性受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县关工委、妇联、团委、计生、教育等部委,纷纷发动组织社会各界人士为贫困女童捐资助学,“春蕾计划”、“关爱女孩”行动、“希望工程”等活动影响广泛,深入人心,较好地改善了我县贫困女童受教育条件。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县适龄儿童尤其是女童入学率明显提高,九年义务制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女性人口素质不断提高。2008年监测数据表明,我县小学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均达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初中三年保留率为99.32%,比上年提高4.62个百分点,其中女生为99.14%,比上年提高5.34个百分点;男、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6.49%,其中女生入学率为95.25%,女生接受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男女生入学率的差距越来越小。妇女文盲率持续快速下降,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8.1%,妇女受教育权益得到很好的维护。为提高城乡妇女的技能技术水平,县农办、妇联、劳动、农业、畜牧、林业、科技等部门,积极组织广大妇女参加各种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成人教育等,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时代新女性。

 

(三)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基本落实。一是贯彻落实《劳动法》,保障妇女与男性同等的劳动权益。坚决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男女同工同酬,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二是大力推进妇女创业就业。我县组织实施“阳光工程”,为大批妇女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了返乡女农民工、农村女劳动力转移和妇女再就业。2008年,全县妇就业人数达到23.5万人,比上年增加0.4万人;城镇单位妇女从业人员2.76万人,比上年增加600人。全县先后举行招聘会共13次,安置女性就业32875人,为妇女创业就业搭建了良好平台。做好妇女创业宣传引导工作,鼓励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实现经济独立和自我发展。三是不断完善妇女保障体系。目前为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女性均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无到有,覆盖率达100%;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女性也持续增长,为许多贫困妇女提供了临时困难救助,特别贫困的妇女基本上纳入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妇女贫困状况。2008年,我县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8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3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0.4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23万人,比上年分别增加0.43万人、0.25万人、-0.43万人、0.25万人和0.03万人。

 

(四)妇女婚姻家庭、财产及人身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妇女受法律保护力度日益增强。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从2002年的12个增加到17个,并联合县公安局挂牌成立了家庭暴力鉴定中心,为全县400多县上访妇女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全县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妇女人身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共办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29起,其中破获强奸案21起,拐卖儿童案件4起,组织、强迫、容留、引诱妇女卖淫案件4起。在办理涉及妇女儿童的各类案件中,公安部门坚持“专、狠、快”的原则,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为抓手,有效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法院对涉及妇女权益案件严格把关,依法依规审理,较好地维护了妇女权益。与此同时,妇女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在遇到家庭矛盾、婚姻危机及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90%以上的妇女能走出家门,进行投诉、咨询,寻求帮助与保护,并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五)、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是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据监测,2008年,我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3%,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100%;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7.61%;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为99.08%。二是关注并改善了妇女生殖健康。针对妇科病高发态势,县计生部门自2007年开始实施妇女生殖健康普查活动,已累计为全县4.93万育龄妇女进行了免费普查,计划到2010年将为全县28.9万名育龄妇女进行免费普查,以便早发现早治疗,提高我县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对享受低保的贫困育龄妇女实施免费治疗。三是计划生育服务更优质更人性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严格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户和两女户除奖励扶助外,还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新农村建设补助中给予更多优惠政策,用“看得到、摸得着”的实惠切实保障和维护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妇女和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四是提高了艾滋病、性病的知晓率。在全县深入开展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逐步提高广大群众和医疗服务人员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抑制了其增长速度。五是女职工享有经、孕、产、哺乳四期特殊保护政策,禁止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强体力劳动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措施
 

(一)、注重源头参与,优化妇女发展的政策环境。根据全国、省、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要求,制定了《澧县妇女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将《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广大妇女的权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把妇女发展目标细化到各个年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推动了我县妇女事业全面发展。与此同时,县妇儿工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议事协调职能和各成单位的优势,不断加大两个规划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每年召开1-2次成员单位会议,着力解决两个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我县两个规划得到了较好的实施,顺利实现了中期目标,通过了省、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验收。2003年,我县被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确定为湖南省实施两规划示范县;2006年,县妇儿委荣获常德市实施两个规划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此外,县妇联还通过调研,随时掌握《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分别向人大、政协提交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议案、提案,推动了我县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措施出台。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机制。为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成立了澧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副县长任主任,成员单位有27个政府职能部门,办公室设县妇联。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了专业律师和开通了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受理和协调妇女权益问题和案件。人民法院建立了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县妇联两名干部常年担任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近年来已参与陪审案件15起。全县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维权网络。以上机制的建立,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围。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五五”普法规划,面向全县广大群众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提高了群众对该法的知晓率。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倡导了生男生女都一样、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新型生育观,营造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深入贯彻实施,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极大地激发了妇女参与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我县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社会知晓率有待提升,妇女自身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妇女参政议政还很不够。女干部比例偏低,女领导干部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主管群团工作多,主管经济工作少。三是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四是妇女家庭地位仍然较低,许多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感情背叛、遗弃、虐待等,男人重婚、包二奶事件时有发生,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和难点。五是有的职能部门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主体认识不足,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不及时出警,推诿延误,或出警不力,致使受害妇女取证难、保护难,施暴人追究难,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妇女。六是离婚妇女在分配家庭财产时常处于劣势,其财产权益难以保障。七是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八是缺少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制约了妇女工作开展等。

 

四、今后工作建议

 

妇女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要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妇女维权良好氛围。继续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之中,组织全民系统地普法学习,广泛深入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批评和抵制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对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广泛宣传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尤其要引导、帮助广大妇女群众学法用法,要在妇女中大力提倡“四自”精神,促进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二)、加大培养选拔力度,推进妇女参政议政。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好培养选拔女干部有关政策,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继续坚持同等条件下女干部优先使用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女干部大胆安排到正职岗位,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在公务员选调、录用、大学生村官选拔时加大女性选拔录用比例。加强女党员培养工作,继续落实妇女进村支两委的政策,切实提高各级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女党代表比例。

 

(三)、维护妇女劳动权益,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成立女职工劳动监察队伍,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积极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大力推动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实施妇女创业小额信贷贴息政策,为女性创业就业创造条件。

 

(四)、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惩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暴力残害、拐卖妇女的大案要案,政法部门要及时查处、严惩不怠,要集中警力,解救被害妇女。对重婚、家庭暴力等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及时出警,不能以“夫妻打架是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为由拒绝、出警、协调、处理。要建立长效机制,将反家暴纳入公安民警绩效考核范畴,并严格考核。要在全社会形成“打老婆也有人管”、“打老婆也犯法”的高压态势,以震摄施暴者和有施暴倾向的人,遏制家庭暴力发生。

 

(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维护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类、财产继承类案件时,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弱势、贫困妇女在财产分配时要予以倾斜,在依法的前提下尽量多照顾到她们的利益;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财产分割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维护妇女土地、山林承包权及相关经济权益,要全面清理农村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乡规民约”,保障出嫁妇女、离婚不离家妇女享有与村民平等的权利。

 

(六)、加强妇女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妇女和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知识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建立妇女病普查普治长效工作机制,降低我县妇女病患病率。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卫生保健工作。加强性病、艾滋病的宣传、预防。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继续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控制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

 

(七)、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法律援助站为妇女维权的阵地作用,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正常运转。继续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为符合受援条件的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要为弱势、贫困妇女减免诉讼费用,使她们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澧县妇联 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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