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幼儿园荣获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称号
发布时间:2010-05-29 09:04:22
近日,县幼儿园被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授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称号,这是该园迄今获得的第四个国家级荣誉。
该园认真实践“三个一切、做一个有教养的人”的办园宗旨,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南,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全面推进幼儿素质教育,保教质量稳步提高,社会声誉日益攀升,办园规模不断扩大,赢得了幼儿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与信任。先后荣获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 全国“三八”红旗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