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是乳腺癌检查项目县,在省卫生厅和省妇联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卫生局和市妇联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卫生局和妇联紧密配合,严格按照乳腺癌检查工作的各项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切实抓好乳腺癌检查工作。现将我县乳腺癌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19个乡镇,人口45万,其中育龄妇女13万。有乡镇卫生院19家,其中中心卫生院5家。
二、乳腺癌项目工作
㈠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乳腺癌检查项目落户我县后,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县成立了株洲县乳腺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分别由县卫生局和县妇联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和市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县卫生局农卫股,负责全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省、市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为确保三年内完成6000例35—5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的任务,实现“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的目标,我县将乳腺癌检查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县妇联和县卫生局每年组织乡镇召开乳腺癌检查工作进展专题座谈会,了解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任务、签署目标管理责任状。
㈡ 广泛宣传,摸清底子。为切实抓好乳腺癌检查工作,我县进行了广泛动员。召开了全县重大妇幼卫生工作暨乳腺癌检查启动专题会议,制定并下发了《株洲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印发妇女健康知识手册、招贴画、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积极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各村妇女主任和乡村医生挨家挨户发放宣传资料,摸清辖区内35-59岁农村妇女、孕产妇、新婚妇女、0-36个月儿童的底子,并逐一登记造册。县、乡、村、组积极联动,动员并告知适龄妇女填写《乳腺癌自愿检查知情同意书》,到指定的筛查点进行检查,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好项目规定的内容。
㈢ 注重培训,提升技能。乳腺癌检查项目落户我县后,市县两级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专题培训,同时对全县妇幼专干、妇产科医生进行了集中培训。县妇联、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会同县级有关专家,对乡镇卫生院开展乳腺癌普查工作进行现场督查,要求乳腺癌检查严格遵守操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并对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和复核,表册填写准确率必须达到95%以上,错漏项率控制在5%以内。市、县卫生局组织相关专家联合成立了乳腺癌专家技术指导组,对该项目工作进行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和相关信息管理,市、县、乡镇三级实现了医疗资源共享,检查质量得到保障。今年3月姚宽保处长带领省市专家组到我县,对乡镇卫生院手诊医生和县级彩超诊断医生进行现场指导,通过专家组的指导培训,我县乳腺癌诊疗水平和服务技能得到全面提高。
㈣ 认真筛选,明确机构。通过认真筛选,确定各中心卫生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为手诊筛查点,县妇幼保健院为全县农村妇女乳腺癌彩超筛查机构,承担可疑病例的上转诊治工作,市妇幼保健院为钼靶筛查机构和乳腺癌诊断机构。
㈤ 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我县乳腺癌项目检查工作去年10月29日正式启动, 11月1日在砖桥乡卫生院试点,工作任务完成不是很理想,今年3月才全面铺开。经过近段时间的努力,我县乳腺癌检查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在7个乡镇开展了乳腺癌普查工作,实际普查人数2446人。手诊阳性检出362人,阳性率14.79%,每个乡镇对阳性病例建立了专门档案,由妇幼专干定期追踪。彩超检查173人,钼靶8人,病检2人,查出乳腺导管癌1人。目前,该患者已经接受手术治疗,因为发现早、治疗及时,愈后效果很好。
㈥ 正视不足,扎实工作。当前,我县的乳腺癌检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项目经费不足,工作经费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组织、发动工作的效果。二是县妇幼保健院基础条件差,提供的服务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三是农村妇女参与检查的自我保健意识有待加强。针对这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努力,一是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注重实效。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积极做好项目点的指导、检查、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努力在实践中探索总结经验,探索建立适合我县基层的检查服务模式,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检查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机制。
三、其它妇幼卫生工作
㈠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加大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力度,完善婚前医学检查与婚姻登记一条龙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全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2980人,婚检率为89.92%,共查出患病人数23人,患病率为0.77%,指定性传染病10人,其中不宜结婚2人,暂缓结婚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