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实施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们创新方式深入学习宣传,加大力度狠抓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市人民政府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全市各级执法部门及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紧密协调配合,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妇女权益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男女平等、和谐共进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妇女投身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更高、发挥的作用更大。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参政议政水平有新提高。全市党政群机关共有公务员6728名,其中女性1340名,占总数的19.76%。厅级干部49名,其中女性7名,占14%;处级干部总数823名,其中女性143名,占17.37%;科级干部总数4288名,其中女性747名,占17.4%。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30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每年都有所增加。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第五届人大代表、第五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8.6%、19.5%和20.6%,均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市及区县党政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市委55%的工作机构中、市政府62%的工作部门中配有女性班子成员,其中担任市直正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10名,担任副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4名;全市101个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配备女干部89名,配备率达到88.1%。其中女书记7名、女乡镇长10名;97.6%的村(居)配备了女干部,其中,49人担任书记或主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女性比例逐步提高。2006年以来,全市新发展女党员1655名,占发展总数的30.6%,新发展女党员中35岁以下的103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715名,分别占发展女党员总数的62.3%和43.2%。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有新进展。女性就业人员2009年为41.49万人,占全市就业人数的45%,比2005年增加2.09万人。全市现有在岗女职工3.64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3.62万人,合同签订率达99.45%,比2005年净增27.15个百分点。2005年以来全市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55件,涉案女职工1276人,女职工维权全部胜诉或部分胜诉比例达85%,女职工的就业再就业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争议调处率均稳中有升;女职工参加养老保险2009年为4.75万人,占参保人数的51.53%,比2005年增加2.05万人;女职工参加医疗保险2009年为5.44万人,占参保人数的42.6%,比2005年增加2.38万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2009年为4.26万人,占参保人数的38%,比2005年增加2.26万人;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2009年为2.64万人,占参保人数的36.9%,比2005年增加2.04万人;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2009年为3.73万人,占参保人数的42.92%,比2005年增加0.63万人;完善措施,加强监察,女职工“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进一步落实;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处级以上女干部退休政策得到很好落实。
(三)生存、发展环境有新改善。农村土地是广大农村妇女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的保护与监督,及时调处涉及妇女土地权益的纠纷,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八件实事”范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水受益率逐步提高,农村妇女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加强城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加强对城市社区的建设和管理,积极组织开展 “省级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活动,城区居民的生存环境明显改善、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拓展。
(四)综合素质有新提升。适龄女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得到巩固。素质教育得到加强,以刘梅等为代表的学生典型不断涌现。职业教育不断发展,农村妇女接受“阳光工程”培训的人数逐年增多,90%以上的农村妇女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建立了市、区(县)、乡、村四级妇幼保健网络,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婴幼儿计划免疫率逐年提高,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优生优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人身及婚姻家庭权益保护有新成效。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民主、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法律的意识和观念明显增强,80%以上的妇女能知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人身、家庭、财产权益。各级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各项权益,严厉打击残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每年都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5年来办理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案件126件、行政案件140件,社会风气进一步净化,广大妇女的安全感大大增强。
二、基本做法
(一)抓机构,健全维权网络。一是建立健全了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人大内司委、妇联、法院、检察等13个部门参与,政法委书记亲任组长,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妇女维权工作,各联席单位紧密配合,协调联动。二是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副市长亲任主任,市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计生等34个职能部门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三是建立了市、区(县)、乡(镇)妇联三级维权信访网络,明确专人负责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四是在市、区(县)法院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聘任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对涉及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参与陪审。这些机构的建立,在全市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工作合力,提高了维权实效,为《妇女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市、县政府组织分阶段制定并实施了《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将《妇女法》的规定量化为150多项具体指标,涵盖了政治、经济、教育、卫生、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并对实施成效进行监测评估。组织人事部门分阶段制定并实施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对各级党政班子,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指标作了硬性规定,对发展女党员的目标任务、比例结构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了机制保障。
(三)抓宣传,促进学法用法。重点是搞好“两个结合”。一是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平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墙报、黑板报等阵地和会议、法律咨询、信访接待等时机开展经常性宣传。每年的“三·八”、“六·一”传统节日,采取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义务服务等方式,开展《妇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宣传实效,集中宣传时还采取了腰鼓队游行宣传、法律工作者现场答疑并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参赛队开展知识抢答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全市举办《妇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专题辅导及讲座80多期,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咨询服务10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多万份。二是坚持普及教育与重点培训相结合。除通过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进行《妇女法》普及教育外,还利用党校这个主阵地对领导干部、法律工作者、妇女工作者等进行重点培训,把对妇女工作者的培训纳入党校培训的主体班次,把《妇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还积极选送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妇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研讨会,有力推进了《妇女法》的普及与实施。
(四)抓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领导定期听取妇女维权工作汇报,加强领导、协调、监督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维权联席会议及妇女儿童工作各成员单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行维权职责。市妇联认真履行妇儿工委办公室、维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做到年初有安排,平时勤协调,年终有总结,很好地发挥了妇女维权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市司法局将《妇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并对特困妇女儿童实施司法援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扎实做好妇女就业、保险和权益维护工作。市公安局、市法院严厉打击和依法惩处各类侵权案件,市文化局开展网吧整治行动,确保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市民政局对特困妇女儿童实施困难救助,市农办积极开展对农村妇女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市计生局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并提供优质计生服务,等等。相关各部门既各尽其能,又紧密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增强了维权实效。
(五)抓重点,破解工作难题。在《妇女法》贯彻实施过程中,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妇女参政、劳动就业、人身权益、贫困女童入学等突出问题上,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一是注重大力培养选拔女干部,不断提升妇女的参政能力和水平。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市委组织部先后出台了两轮培养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坚持做到了研究酝酿干部时有女干部的内容,组织培训时有女干部的名额,换届安排时有女干部的比例,选拔青年干部时有女干部的要求。女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了“三个优先”的倾斜政策,即对女干部“优先培养、优先选拔、优先重用”,并及时把经过培养、比较成熟的女干部选拔任用到各级领导岗位上。
二是切实加强妇女就业和劳动保护工作。在促进妇女就业方面,市里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的意见》等文件,对女职工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再就业的政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劳动力市场为依托,设立就业窗口,并实行空岗报告制度,帮助下岗女工重新上岗。妇联、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除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外,还针对部分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保护设施不健全的实际,联合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检查,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力度,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案件予以严肃查处,有效促进了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三是切实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和人身权利。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了包办、买办婚姻和重婚纳妾等现象的出现。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财产分割、子女监护等方面注重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做好妇女信访工作,千方百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妇女实际困难,市妇联每年接待信访案件均在100件以上,年结案率均超过98.8%。针对家庭暴力现象比较突出的实际,妇联组织与政法各部门联合开展了 “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建立了家暴投诉站(点),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事件频发的态势。
四是切实维护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门积极发挥助学主力军作用,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控制女童失学辍学。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扎实开展爱心助学活动,通过开展“春蕾计划”、“希望工程”、“金秋助学”等特色活动,对贫困女童实施救助,有效保护了女童受教育的权利。
(六)抓根本,以发展促维权。俗话讲:“有为才有位”。在贯彻实施《妇女法》工作中,我们把提高妇女素质、实现妇女自身发展作为维权的根本任务来抓,积极组织、引导、支持广大妇女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使广大妇女在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各项权益得到根本维护。我们牢牢把握发展主题,通过开展系列“特色活动”组织广大妇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市妇联在农村开展了“双学双比”活动。围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主题,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发家致富。从2005年开始进一步创新活动载体,在全市组织开展“百千万”行动,即5年时间创建100个妇女致富基地、培养1000个创业致富带头人、再造10000户致富家庭。在城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引导广大妇女爱岗敬业,争创“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各行各业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广大妇女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美德在农家”等特色活动,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在搞好家庭绿化、美化、净化的同时,结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实施,注重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全市先后涌现出各类“五好文明家庭”500多户。组织开展了“书架子”读书活动,在市直机关开展了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使读书学习成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为妇女长知识、强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5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妇女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仍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需要今后切实加以解决。
(一)学习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广大基层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针对性、有效性培训力度不够,很多基层特别是农村妇女对《妇女法》的主要条文不了解、不熟悉,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自觉性,导致部分基层妇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是全然不知或是束手无策。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经常性、普及性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责任感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要切实解决维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重婚、非法同居、婚外情等侵害妇女家庭权益的现象日渐显现,女性在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给付等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较为普遍。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制止家庭暴力所提供的帮助力度仍然不够;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女”、离异妇女和丧偶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部分农村妇女丧偶或离异后,责任田被强占,土地承包权属长期得不到解决;在劳动权益方面,下岗女职工尤其是中年妇女再就业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受年龄限制、家庭拖累,加上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致使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十分困难,一些公益性岗位还存在性别限制,等等。这些问题牵涉的面比较宽、处理难度比较大,需要加大力度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三)权益保障机制和实施工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各级各部门积极回应广大妇女诉求,帮助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但在探索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制度建设上还跟进不够。《妇女法》的贯彻实施,牵涉的部门多,面比较广,要使责任主体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既积极作为又密切配合,还要加强贯彻实施的联动、考核、问责等机制建设,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配合意识,形成维权合力,以制度保证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得以真正落实。
(四)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基层妇女的教育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男女要实现实际生活的真正平等,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能力素质非常重要。要改进措施,畅通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基层妇女的能力素质培养,不断增强她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和才干,让广大妇女以良好的能力素质和出色的社会业绩赢得社会的主动认可和尊重。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权益保障机制和贯彻实施工作机制建设为重点、以切实解决侵害妇女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妇女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一)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进一步营造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分层次、对象和不同的目标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广大妇女、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进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切实增强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大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和普及力度,让男女平等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努力形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营造男女互相尊重、平等和谐共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当前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弄清当前我市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主要原因,研究提出针对性强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单位、部门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的责任,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考核讲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把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为《妇女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机制保障。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在加大措施狠抓贯彻实施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针对贯彻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总结、探索和研究,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妇女法》贯彻实施的重要任务来抓,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贯彻实施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在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部门及社会各方面作用的同时,研究探索相互沟通、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共享维权资源,形成维权合力。加强对《妇女法》贯彻实施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讲评,纳入绩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确保《妇女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四)切实加强对《妇女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把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部署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扎实推进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世界旅游精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执法检查为新契机、新起点,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分类指导、完善机制,切实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进一步整体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为早日实现男女从法律上的平等真正达到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做出更大的努力,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