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作者:株洲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0-04-27 14:41:01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株洲检查指导工作。现根据安排,我就株洲市5年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强化措施,协调各方力量,狠抓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全市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促进和保障,广大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显著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着力提高了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全市女干部培养力度、所出成果均排在全省前列。目前,全市女干部共28052人,占全市干部总人数的36.6 %,其中党政群部门共有女干部3665人,占干部总数的23.0%;科级女干部1649人,占同级干部的19.34%;县处级女干部296人,占同级干部的16.6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皆占30%以上,其中石峰区女人大代表占37.5%,比例为全省最高。
(二)女性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为保障女童受教育权益,我们积极开展了智力救助,建立了贫困女童档案,输入微机,跟踪管理。全市女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到了99%以上,初中、高中及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稳步增长。2004年,市妇联筹资200余万元,在全市开办了10个日出春蕾初中班、1个日出春蕾小学班,2007年又筹资360万元,开办了2个“日出春蕾”普高班、4个“日出春蕾”职高班。2008年筹资80余万元资助100名贫困女生,2009年筹资70万元资助贫困高中生61人,职高生97人。2010年,已出资20万元资助158名贫困学生。2004年至今,全市各级妇联通过春蕾行动免费帮助1600名孤残贫困女童走进了校园,同时还筹资20余万元帮助20名寒门女学子走进大学校园。
(三)妇女社会保障权益基本落实。一方面,妇女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女性分别为19.6万人、12.5万人、11.7万人、和11.2万人,11.05万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了72%。另一方面,妇女就业水平不断提高。5年来,我们举办各类农村妇女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班876期,培训农村妇女近10万余人;举办下岗失业妇女培训班1024期,培训下岗失业妇女近4.18万人次,帮助妇女实现再就业3.5万人次。
(四)妇女家庭人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2005年至2008年我市开展以“四防”、“四无”为目标的“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效果十分明显,家庭参与率100%,达标家庭达到80%。特别是2008年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市综治办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3个社区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示范社区荣誉称号,授予6个家庭全国“平安家庭”示范户荣誉称号。
(五)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明显提高。在维护女性健康权益方面,我们组织妇科专家到社区进行健康宣教、下乡镇开展身心健康课堂、督促实施惠及女性的“两癌”检查、免费发放市妇联自己编写的《女性健康宝典》、《健康教育——艾滋病疫苗》。2008年,我们为困难职工、女职工赠送“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女性两癌保险”支出达218,356.00元。目前,全市103个乡镇,已有76个乡镇进行了妇女病普查普治,2009年共普查妇女298851人,占适龄妇女人数的38.81%。
在总结过去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过程中我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妇女参政议政还很不够,女干部比例偏低,女领导干部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主管群团工作多,主管经济工作少;二是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三是妇女家庭地位仍然较低,不少妇女还遭受着家庭暴力、感情背叛、遗弃等伤害;四是离婚妇女在分配家庭财产时常处于劣势,其财产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警醒,认真对待,切实加以解决。
二、我市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机制保障。一是将妇女维权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将这项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分解到各职能部门,量化成年度考核评估指标。另外,市县两级都成立了以行政副职为主任、3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将妇女维权工作纳入市人大执法督查的重要内容。市人大将全市《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儿发展规划” 的落实情况列入每年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连续5年对全市“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两纲”(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一决议”(省人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有效推动了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将妇女维权工作纳入维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范畴。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由政法委牵头,妇联、公检法司等17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 “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并不定期召开维权联席成员单位会议,突出解决维护妇女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使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为使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维权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我们拓展宣传渠道,联合新闻媒体开辟“妇女维权”、“妇女与法”的专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一法一办法”)纳入 “五五”普法计划,积极抓好了普法宣传工作;采取送法下乡、以案说法、专题讲座、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5年来,全市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近1000场,发放宣传资料60余万份。市妇联主席、副主席还亲力亲为到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讲课60多场次,听课人数达5万余人。市妇联常春艺术团把法律知识编排创作成声情并茂、寓教于乐的文艺节目,深入到全市20个乡镇(社区)演出35场。特别是2009年市妇联通过创建“巾帼文明村”活动,建立三家三课堂,即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之家、妇女之家、文艺之家;开设创业培训课堂、亲子教育课堂、身心健康课堂,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妇女维权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源头参与,优化妇女发展的政策环境。为了增强决策主体的性别意识。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保障女性的政治权益,我们做了如下工作:一是株洲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纳入了主体班培训的教学内容,凡在党校进行一个月以上的各类培训班,都要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教育。二是市妇联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加强了对各类优秀女性人才的调研工作,2007年5月,出台了《2006—2010年株洲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与省规划相比,有7个方面的指标实现突破,被省妇联向全省推广。同时,还建立了“35岁以下年轻女干部”、“副科级以上女干部”、“县处级以上女干部”、以及“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女性人才”等女性人才信息库,滚动管理,及时更新,随时向各级组织部门提供女性人才信息。
(四)坚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难点问题。一是通过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建立农民工全面参保扩面机制、全面实行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结算办法等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女性社会保障权益的落实。二是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合推出了反家暴工作的“荷塘模式”,并在全市成立“反家暴”投诉站、举报机构113个,建立了家庭暴力登记台帐,做到家庭暴力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各乡镇成立了由民政、司法、妇联等机构组成的维权工作站,健全了社会维权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运”工作的实施方案,有效地提高了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四是发挥维权网络优势,协调各部门加强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工作,5年来共接待女性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犯上访319件/次。值得一提的,还有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陈书梅同志2008年撰写的《建议重视农村出嫁女土地承包权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被中央统战部《零讯》专辑采用,送达中央政治局常委阅示,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做了批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培养选拔力度,推进妇女参政议政。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好培养选拔女干部有关政策,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继续坚持同等条件下女干部优先使用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女干部大胆安排到正职岗位,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在公务员选调、录用、大学生村官选拔时加大女性选拔录用比例。加强女党员培养工作,继续落实妇女进村支两委的政策,切实提高各级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女党代表比例。
(二)维护妇女劳动权益,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依法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督促企业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查处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要继续采取积极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下岗女职工的失业救济工作。同时抓好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就业能力。
(三)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惩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暴力残害、拐卖妇女的大案要案,政法部门要及时查处、严惩不怠;对重婚、家庭暴力等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及时出警,不能以“夫妻打架是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为由拒绝出警、协调、处理。要在全社会形成“打老婆也有人管”、“打老婆也犯法”的高压态势,以震摄施暴者和有施暴倾向的人,遏制家庭暴力发生。
(四)设立妇女维权基金,建立贫困妇女儿童救助的长效机制。当前,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我市妇女维权工作的许多实际困难得不到解决,将贫困妇女儿童救济工作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贫困妇女儿童救济长效机制,将有力地促进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迈上更新的台阶。
(五)加强维权队伍建设,提升妇女维权能力和水平。一方面,要抓好妇联系统维权干部的培训工作,定期召开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鼓励维权干部参加法律工作者、律师资格考试,丰富法律知识,积累办案经验。另一方面,要加强性别意识的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与法院、公安、司法、劳动等部门联合,对基层干警、法官等执法人员,特别是派出所妇女维权投诉站和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工作人员进行性别意识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培训,以推动他们将社会性别意识贯穿于各类矛盾排查,案件处理中。
各位领导,株洲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当前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要全面实现男女平等和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益,依然任重道远。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