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委、市政府制定教育督导经费硬指标
发布时间:2010-04-26 21:37:37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在新出台的《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怀发[2009]2号)中明确规定:“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从2009年起,市财政分别按每个县(市、区)2.5万元和2万元的标准,安排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县(市、区)财政分别按每个乡镇0.3万元和0.2万元的标准安排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按此计算,每年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市本级为58.5万元,县级最多的为21.5万元,最少的也在8万元以上。这一具体政策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建立了教育督导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为促进教育督导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和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