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以来,沅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全县妇女儿童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全县广大妇女的各项权利与权益,提高了妇女的整体素质,加快了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充分发挥了广大妇女在平安、和谐沅陵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成效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以来,县委高度重视我县妇女工作,由分管党群的县委副书记专门联系妇女工作,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委组织部、县妇联以“沅组发(2009)2号”文件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县政府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沅陵县妇女发展规划》,将其中的主要指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女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积极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环境。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妇女政治权利、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劳动权益等方面的保障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一)妇女政治权利保障得到加强。几年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的要求,把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妇女干部培训和选拔力度,为女干部创造良好的组织环境。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程度有了显著提高,一大批女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共有正处级女领导1人,副处级女领导4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中,配备女干部54名,配备率为65%,其中担任正职有14人;在全县23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达到100%,有女正职领导8名,其中党政正职2名,人大主席2名,政协联工委主任4名,均达到了规划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妇女代表的比例也有所递增,女代表、女委员充分发挥参政议政能力,认真行使权利,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展现出沅陵时代女性的新风貌。在我县4名省人大代表中,有女代表1名,占25%;市人大代表38名中有女代表13名,占34%;在县本届人大代表中有女代表57名,比例达22.3%,超过规划目标要求。乡镇人大代表中女性为362人,占27.1%。政协委员中,有女性担任省政协委员1人,市级委员5人,县级委员77人,比例分别为100%、35.7%、29.1%。为了保障城乡妇女在村(居)委会上的政治权利,县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在村(居)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确保全县23个乡镇497个村居均配备了妇联主席、妇委会主任。村支两委中女干部数为575人,比例为27.5%,均超过规划目标要求。
(二)妇女人身权利不断得到保障。一是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05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不断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以及打拐禁娼等专项斗争和统一行动,侦破了一大批强奸、拐卖妇女,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狠狠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地保障了妇女的人身权益。共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5起,立案侦查5起,抓获嫌疑人员3人,逮捕3人,救回被拐卖妇女儿童5人。共受理强奸案件15起,立案侦查15起,抓获嫌疑人员7人,逮捕7人。1997年8月,原竹园乡一8岁幼女和两名妇女走山路时被刘子端一伙4人截住实施了抢劫强奸,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在逃,《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后,县公安局将此案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重头戏,采取多种手段展开追逃。2009年3月6日,经过长达12年的艰苦经营,主犯刘子端终于在怀化落网,还受害人以公道,也还了法律以尊严。二是精心构建反家暴防线,打造平安家庭。家庭平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为了预防、制止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我县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组建反家暴网络等多种举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和蔓延。2005年3月在县公安局建立了“110”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全县20个派出所均设立了反家庭暴力报警点,2006年,将反家暴网络延伸至村居一级,在各村居设立了反家庭暴力联系点。几年来,共受理家庭暴力投诉167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354次,有效地缓解了家庭矛盾,促进了和谐大局的构建。检察、司法等部门对涉及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制定并落实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制度;同时,县司法局成了法律援助中心,对经济困难的妇女实行诉讼费减免。自2005年起县人大先后聘任了16名女性人民陪审员,2009年聘请了5名女性监督员。充分发挥了妇女同志在审判工作中的维权作用,切实依法维护和保障了妇女的地位和权益。
(三)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得到维护。男女平等在我县劳动就业工作中也得到了充分贯彻落实,妇女普遍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近年来,在录用公务人员时,县人事部门坚持男女一视同仁,全县共有公务员1585人,其中女性283人,比例为17.85%;新录用公务人员中女性占35.94%,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女性比例为70.37%;在2009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女性参训比例达到了48.68%,各项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县政府还不断完善妇女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城镇女职工参加医疗保险11290人,参加生育保险6903人,参加失业保险女性3749人,全县机关在职女性参加养老保险4868人,参加工伤保险女性3543人,比例分别为35%、33%、39%、35%、40%,比2005年分别上升了18%、16%、1%和持平。在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同步推进女职工生育保险,使女职工生育由企业管理逐步过渡到社会化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女职工权益。2009年由县医保中心出资51万元让全县所有在职妇女进行妇科病的免费普查,真正维护了妇女职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集中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着重在取消性别歧视和禁止女性从事高温、高空等恶劣环境下工作,全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女职工就业保护。对劳动合同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内容作了重点规范,并积极纠正了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在推荐、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女性从业人员的就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近5年来无一例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事件发生;二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争议处理。针对近年来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有大幅上升的特点,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争取提前介入,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处理女职工权益案件的效率。2009年,我县组织对全县334家企业进行用工检查,全县涉及用工人数10423人,已签订劳动合同9888份,其中女性4510人,占总人数的46%。全县共3家用工单位(岩屋潭电站、自来水公司、电业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保障了用工妇女的同工同酬。
(四)妇女的文化教育、经济财产等权利不断增强。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加快,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观念不断深入,我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状况也都有不同程度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进步。文化、教育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维护妇女基本的文化教育权益,有力地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机制建设。2009年7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截止2009年底,全县共组建了2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农村妇女领办的合作社2个,做到了每个合作社都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入社,广大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同时,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经营流转中、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惠农措施中应享受的权益能得以实现,没有出现侵犯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法律法规,我县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等方面,还有不少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1、妇女政治权利保障还需加强。虽然我县党政领导干部中妇女领导干部的配备基本上达到规划目标,但党政正职女干部和行政女干部的比例还不高。乡镇妇女村干部人数比以前略有增加,但绝大多数妇女只在村党支部中任职。妇女在基层组织中的政治地位难以得到保障,与妇女在选举中处于不利地位以及多数妇女自身参政意识不强有密切关系。
2、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尽管我们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群众的法律意识不高,发生家庭矛盾时往往以粗暴的方式解决,轻则骂,重则打,而女方作为弱势群体往往是受害方。二是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不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家庭暴力往往是能忍则忍。三是在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时,多数妇女处于弱势地位,在执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等方面,取证难度较大。
3、妇女劳动权利保障有待加强。在一些地方,用工时,安排女职工超工时劳动现象还普遍存在;多数单位很少考虑保障妇女“四期”的特殊权益。由于大多数女职工自身法律素质不强和维权意识淡薄,在怀孕期间自愿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动放弃依法应享有的特殊权利。
三、建议
为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社会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1、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要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继续列入普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载体,提高宣传实效,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倡导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完善妇女维权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发展,推进社会公平公正,在实现性别和谐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妇女要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保障政治权利,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管理的能力。县政府要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要高度重视培养妇女干部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责任到位、目标到位、制度到位,使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走上正常化、制度化轨道。要重视女干部的培训工作,积极为她们创造增长才干的机会,使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与当前的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要切实保障基层妇女参政议政的权利,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引导和推荐优秀的妇女骨干进村“两委”,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3、优化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妇女人身权利。积极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妇女经济独立。要加大妇女职业培训,提升女性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加强对非工企业主的教育,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政策,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四期”的特殊权益。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体系,解决就业妇女的后顾之忧。要立健全基层反家庭暴力工作网络,加强对家庭暴力的监测,提高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介入率,及时解决家庭暴力的持续和升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探索完善报警、询问、取证等办案程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作出处理。
4、规范村规民约,依法保护农村妇女的经济权利。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指导,全面清理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切实维护农村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经济待遇的权利。要打破陈旧观念,落实婚嫁女应有的各项村民权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在尊重风俗民情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婚嫁女的户口、实际居住地、居住期限对本村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等不同标准,帮助婚嫁女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土地承包、征用补偿金以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重大决策决定前,积极予以政策引导,努力维护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