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妇儿工委和市人大工作安排,辰溪县妇儿工委办、县人大内司委于5月26日至6月5日,对全县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两法”)以及《辰溪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辰溪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表明,自“两法”、“两规划”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对妇女儿童维权和妇女儿童发展工作高度重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男女平等、爱护儿童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中享用了更广泛的权利。“两法”、“两规划”的贯彻实施,为我县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过近九年的努力,我县贯彻实施“两法”、“两规划”的情况总体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已有90%以上的指标接近或提前达到2010年我县规划目标要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主要体现在:(一)突出增强领导力量,高标准强化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保障。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两法”、“两规划”的实施,把全面实施“两法”、“两规划”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议事日程,分别成立了各部门一把手任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明确分工。同时把“两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纳入了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纳入了统计年报制度。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各职能部门基本做到了机构单设、经费专拔,在实施中有措施、有方案,做到了不缺人、不缺岗,有人管事、有人办事。
(二)突出协调各方力量,努力推进“两法”、“两规划”的贯彻实施。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不断整合资源,创新工作载体,齐抓共管,努力推动“两法”、“两规划”的贯彻实施。
1、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妇女儿童工作的法律氛围,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纳入到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和司法部门“十一五”规划中。全县30个乡镇,422个行政村均建立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妇女儿童维权信访网络,建立健全了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劳动保障制度、信访制度等一系列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规章制度,并在全省首创了维权发言人制度,开创了全省县级妇联维权之先河,在全县形成了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的长效机制。如公安局成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并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了全县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县人民法院成立“妇女维权庭”,并聘请县妇联领导作为陪审员;司法部门成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切实加大了我县妇女儿童维权力度。同时,结合全年持续不断开展的“严打”整治和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各职能部门优先受理,简化程序,快审快结,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2、妇女参政比例逐年上升,议政水平相应提高。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我县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参政领域不断扩展,参政比例逐年上升,议政的水平也相应提高。2008年末,全县共有女干部2608人,占干部总数的22%,比2000年提高8个百分点,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女党员所占比例达30%以上。全县四大家班子均配备了女干部,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中有39个部门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共67人,其中担任县直正科级单位正职的领导10名,全县30个乡镇党政班子配备女干部25名,其中党委书记2人,乡镇长2人,人大主席2人。全县共有422个村委会,2005年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比例达到100%。全县19个居委会,共有干部87人,其中女干部49人占56、2%,妇女成了居委会干部中的主力军,承担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居委会工作。
3、妇女就业机会大幅增加,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妇女就业机会大幅增加。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9年来,我县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结构调整,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就业形势严峻的大环境下,县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妇女就业,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广大下岗失业女性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积极开展符合女性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保证了妇女就业比例的稳定性。如劳动部门为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在办理该证的5423人中有625名女工实现再就业。每年可享受各种税费减免23万元,县政府每年还专门安排100多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安排200多名年年龄在40岁以上的女职工就业。二是加强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截止2008年底,我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12041人,比2000年增加2715人,其中:女性5549 万人,占4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18703人,其中:女性8512人,占44%;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923人,其中:女性325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9981人,其中女性4838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4562人。
4、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县各级政府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教育结构不断完善,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质量有了很大提高。2008年,全县3至6岁学龄儿童入园率由2000年的32.13%上升到2008年的59.15%。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由2000年的98.28%上升到2008年的99.92%,其中:女生由2000年的98.42%上升到2005年的99.96%。残疾儿童入学率也不断提高。全县残疾儿童入学数由2000年412人上升到2008年的582人。全县各部门积极实施“春蕾计划”、“关爱女孩”、“关爱留守儿童”、“希望工程”等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县贫困儿童重返校园作出了突出贡献。2001年,我县顺利通过省政府的“普九”评估验收。2004年末,被国家教委授予“普九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
5、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我县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方面的经费投入,大力加强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建设。目前,全县已有30家医疗保健单位办理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其中有13家医疗保健单位具备了剖宫产资质。县人民医院积极创造条件顺利通过了由怀化市卫生局组织的高危孕对县人民医院高危孕产妇抢救中心考核验收,并代表怀化市参加了由省卫生厅专家组织的复查,受到了省厅专家的高度评价。2008年通过组织在县内开展自评,其中我县安坪镇中心卫生院、锦滨博爱医院已基本达到了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达标基本标准。县妇保院争取到了国债资金50万元,自筹资金60万元,正在修建一栋造价为140万元、面积为2000平米的住院大楼,近期可望投入使用。同时,还不断加大“降消”工作力度,加强对基层妇幼人技术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并实行目标管理县、乡、村层层签订了“降消”项目目标管理责任状。目前,我县已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各项管理工作基本规范,全县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已明显下降并提前达到规划终期目标。
6、妇女儿童生存环境逐步得到改善。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对农村改水改厕的力度,使农村改水、改厕率稳步提高。为提高广大城乡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了女性安康保险等“关注女性健康”系列活动。目前,城市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也不断优化,免费婚检以及农村妇女病普查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推行。县机关单位妇女参加妇科病普查达到98%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9年来,我县在实施“两法”“两规划”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县在贯彻实施“两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过程中仍处于中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同步。“两规划”虽然大部分指标都已达标,甚有的已提前达标,但个别指标仍离规划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一些关系妇女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1、女领导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还存在不足。女干部的来源渠道不够宽,结构不尽合理,女干部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主要是乡镇女领导配备率较低,特别是农村女干部学历高的不多,县直机关单位女领导存在年龄偏大、活力偏弱的状况,懂经济、综合素质较高的女领导不多。
2、妇女健康有待进一步提高。女性的生殖健康问题不容忽视。由于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前检查不再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所以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明显,不利于降低婴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3、妇女就业、再就业、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劳动权益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中女职工劳动保护难以落实,企业劳动环境差,设施落后,女职工人身安全不到保证。女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还不健全。
4、农村基层妇代会主任待遇有待落实。目前,我县农村基层干部中,除妇代会主任外政府均有补助发放。妇代会主任本来就事务繁多,待遇上又未能落实,严重影响了这些基层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5、社会保障工作有待加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经多方努力,于2005年在我县实施,由于处于初期阶段,保险覆盖率尚未达标,另外农村养老保险至今仍未实施,有碍于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
6、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少数少年儿童沉迷于网吧、电游室,不健康音像、广播、电视、书刊在市场上仍存有流通,需进一步规范管理,净化传媒空间和文化环境。特别是留守儿童生存成长环境有待重点关注。近年来,我县留守儿童遂年增多,已占全县儿童的40%以上,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行为等方面较同龄儿童相比较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家长对其监护往往处于真空或半空状态,家长学校、社会“三位一位”的教育链中已呈现出明显的薄弱环节,留守儿童他们积易产生生活失助、学业失教、行为失控、道德失范、心理失衡的倾向。有些留守儿童由于缺少必要的监护和关爱,其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其心理个性发生异常,少数未成年人甚至误入歧途,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三、对策建议
1、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要正确认识和辩证看待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抓好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基层女干部的来源,乡镇、街道招聘或录用干部,县直机关如录国家公务员,女性都应占一定比例。同时要有意识地对女干部实施轮岗交流,尝试定向、定位的选拔方式,为优秀女干部的提拔制造条件。
2、大力提倡妇女婚育新风尚,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通过各类媒体,如报刊杂志、县电台及各个社区开办宣传专栏等形式,在全社会中广泛开展生殖保健的宣传,提倡广大婚龄、育龄妇女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加大对妇科病普查的工作力度,普及妇女疾病预防、治疗等保健知识。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面。
4、拓宽就业领域,为妇女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重点发展社区服务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方面,适当对女性倾斜照顾。
5、政府重视,全社会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生存和成长环境。留守儿童已成为一社会问题,严重影响到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它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共同参与,仅靠某一部门或是几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因此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建议:充分发挥留守家长学校阵地作用,提高监护人知识水平和科学教育意识;办好留守儿童寄宿学校、创建留守留守儿童游乐园,增进相互交流学习;学校开设互动教学课程,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个性培养和引导,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以及采取通过开展节日慰问留守儿童及代理爸爸代理妈妈等系列关爱活动,让他们的感受到家庭和父母爱,使他们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