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
2010年是《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郴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为了全面了解十年来全市两个规划实施的状况和发展趋势,编制新一轮发展规划,我们开展了本课题的调研。
一、全市人口、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郴州辖两区一市八县, 257个乡镇、街道,2948个村,370个居委会。总面积1.9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73.86万,其中,城镇人口200.74万人,乡村人口273.12万人,女性人口226.34万,0—17岁人口114.6万,总户数148.92万户。2009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抢抓机遇、化危为机,实现了经济社会大发展,步入了科学跨越的快车道。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创历史新高,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全市生产总值突破800亿元、达821.5亿元,同比增长16%,是改革开放以来郴州经济增长最快的一年,增幅居全省第一位;工业增加值379.4亿元,增长20.2%;财政总收入突破8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48.8亿元,分别增长22%和27.1%。
二、“两个规划”实施情况
“两个规划”实施十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逐步深入人心,妇女儿童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09年两个规划监测统计显示:涉及妇女的6大领域和儿童的4大领域均有明显改善,在全部138个主要目标中,有129个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占总目标的93%。具体实施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0.69‰和14.84‰,提前达到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到20‰和25‰以下的目标。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14%,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4.1%(目标7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19%(目标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37%,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7.5%(目标90%),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23%(目标60%)。全市儿童卡介苗接种率、脊灰疫苗接种率、白百破三联制剂接种率、麻疹疫苗接种率、乙肝疫苗接种率均达98%以上(目标9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为56.39%,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连续9年为零。
2、妇女儿童受教育目标基本达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99.99%(目标99%);初中学生毛入学率115%(外省迁入151人,省内其他县迁入1522人)(目标95%)。小学女生辍学率为0.52%(目标1%以下);初中女生辍学率为1.25%(目标2%以下);高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71.25%。成人中高等教育良性发展。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市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成人识字率为94.65%,其中女性为91.77%;青壮年识字率为99.5%,其中女性为99.22%;平均受教育年限8.6年,其中女性8.1年。
3、妇女对经济建设参与度明显增强。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妇女劳动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2008年,全社会就业人数287.97万人,其中女性127.05万人,比上年增加0.53万人,占从业人员总人数44.12%,提前完成省规划目标任务40%以上。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女性达14.1万人,比上年增加0.5万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92.2%,比上年提高4.9个百分点。
4、妇女参政议政比例进一步提高。全市党政机关女干部3593人,占干部总数的19.7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目前,市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100%,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90.9%,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72.72%。在592名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129名,占21.79%(目标20%以上)。全市2948个行政村村支委班子中有女性4324名,其中女村支书131名、村主任114名。有市级人大女代表94名,占22.7%,县级人大女代表583名,占25.7%;市级政协女委员72名,占19.9%,县级政协女委员377名,占17.5%,比上届均有提高。全市有女党员35072名,比上年增加1.1%,占党员总数16.7%,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5、妇女儿童生存环境不断优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61.06%(目标6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8.27%(目标6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目标80%);城市污水处理率61.9%(目标60%)。全市城镇小区服务设施数2043个,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16013个,比上年分别增加117个和247个。广泛开展“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关爱女孩行动”,多渠道、多形式资助贫困学生5万余名。自2003年来,共收养登记孤儿弃婴668人,帮助2012名求助妇女儿童回到家庭。
6、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制环境得到优化。十年来,全市破获强奸案件661起;破获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01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64起。全市11个县市区涉及女性征地补偿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落实省人大《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市110指挥中心挂牌成立家庭暴力举报中心,各派出所、城区居委会建立维权接待室129个。市中级法院和11个县市区法院均建立维权合议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网吧整治专项行动,2008年处罚违规经营网吧817家(次)。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监管力度,严禁使用童工,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全市90%以上的学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坚持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大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母亲教育工程”,成立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阳光家庭”家长联谊会,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开展公益讲座300余场,全市中小学普遍成立家长学校。
三、实施“两个规划”的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一是落实组织机构。市县分别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由20个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维权协调领导小组;以副市长(副县市区长)为主任,由34个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副市长(副县市区长)为主任,由21个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协调组织,将“两法两规划”赋予广大妇女儿童的权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集合各级各部门力量推进“两个规划”的贯彻实施。二是落实目标责任。把“两个规划”的贯彻实施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决策、人大监督、政协关注的范畴。先后出台“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加强和改善党对妇联工作的领导”等10余个文件,对妇女组织建设、妇女干部培养选拔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妇女典型表彰纳入政府表彰系列,“十佳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分别由市政府记二等功和三等功。市妇儿工委下发了《郴州市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职责》和《郴州市妇儿工委工作制度》,并实行结对联系制和责任承诺制。市县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逐步将妇儿工委办公经费及规划监测评估纳入财政预算。实施“两个规划”目标管理考核,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能实行联络员制度,协调落实本部门的指标。市维权领导小组执行年会制度和具体问题协调会制度,逐步形成了强有力的依法维权工作机制。三是落实督促检查。市人大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调研,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点问题和案件进行督查,对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予以明文规定并切实把好关口,为实施 “两个规划”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组织妇儿工委成员、联络员、专家三支队伍开展“两个规划”监测评估,确保各部门指标按时完成,同时辅之以检查、评估、表彰等手段,推动“两个规划”贯彻实施。四是落实编制经费。在机构改革、编制紧缩情况下,落实了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编制1个,办公室主任明确为正处级实职。九年来,财政划拨给市县两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和监测评估专项经费149万元。200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23.92亿元,医疗卫生经费5.6亿元,妇幼保健经费1598万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3603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1.097亿元,分别增长30.2%、52%、32.9%、63%、28%。各项经费的投入,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为妇女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把宣传“两法”纳入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整个工作中。在各级党校开设“国策”讲座,举办学习贯彻落实“两个规划”培训班,分别对市县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全市县级妇儿工委主要领导等800多人进行了培训,增强了党政领导贯彻“国策”、实施“两个规划”的意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各成员单位、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利用“3·8”、“6·1”等节日开展大型法律宣传,广泛宣传“两个规划”等法律法规。目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在城市妇女中达90%以上,农村妇女相关法律知晓率有较大提高,家长对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知晓率超过98%。
3、强化政府行为,各成员单位尽职尽责。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格局。市妇儿工委、市维权协调领导小组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将贯彻落实“两法两规划”工作与本系统、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在重点难点上着力,采取深入调研、定期督办、现场推动等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每年组织召开1—2次联络员会议,交流情况,互通信息。
4、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网络体系。市妇儿工委办全面统筹,建立监测评估制度。统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妇女儿童综合统计工作,积极培训监测、统计员队伍。开展业务指导,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逐步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市县监测评估小组按照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组织有关专家科学、客观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现状,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对策。
四、存在的问题
1、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有待改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饮用水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08年,全市农村改水受益率为92.63%,离规划99.5%的目标相差6.87个百分点。二是打击侵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有待加强。全市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强奸案、家庭暴力屡禁不止,有些带倾向性的侵权问题难以解决,对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三是妇女儿童缺乏活动场所。受经济基础和历史原因影响,市、县两级均无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社区活动场所也十分缺乏。四是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市城区还没有一所特教学校,无妇女儿童救助专项经费。
2、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亟待加强。一是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2008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3.91%,其中城市0.34%,农村4.87%,与规划目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65%分别相差89.66%、60.2%。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111.05/万(目标30/万以下)。二是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下降。2008年,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93.94%,比上年下降4.85个百分点,离规划达到95%以上相差1.06个百分点。三是妇女健康状况堪忧。对223034名妇女进行妇女病检查显示,患病率达43.38%,个别县高达70%以上,其中宫颈癌患病率10.76/10万,乳腺癌患病率8.9/10万,女性艾滋病、性病人数增加。
3、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高位。由于受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特别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等因素,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2008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3.93(女性为100),比上年的113.52有所上升,高于出生人口性别比(102-107)的正常值。
4、女性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面临着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的双重压力,城镇新增就业和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面临严峻形势。一是再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在男女同样适合的工作岗位上,女性求职难度远远大于男性。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婚育期女性就业困难,用工单位回避婚育期现象较为普遍。三是非公有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存在着企业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中含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不参加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延长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不能享受带薪产假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落实较难。此外,电脑、复印机等电子产品的辐射,直接危害母婴的健康,而目前的女工劳动禁忌条例未涉及这方面的规定。
5、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2008年,全市18岁以下犯罪人数为369人,占同期犯罪人数的7.1%。二是适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问题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农村仍然比较突出。课业负担过重,导致学生厌学而辍学;受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新一轮“读书无用论”又有所抬头,导致部分学生流失。同时,城市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影响就学。2008年全市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为0.3%、1.4%,比上年提高0.12和0.91个百分点。三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堪忧。部分网吧、游戏厅、舞厅、迪厅仍在对未成年人开放,不健康的出版物、音像制品冲击市场。黑网吧禁而不止,成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毒瘤。
6、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偏低。目前,全市女干部队伍建设虽然得到了加强,但与《规划》目标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全市11个县市区四家班子配齐女领导干部的只有4个县市(资兴、宜章、汝城);市、县机关单位党政工作部门女领导干部配备离规划目标“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女性较集中应首先选配女领导干部的单位如卫生、民政、科技等单位尚未配备女领导。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比例偏低,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比较薄弱,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数量满足不了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女干部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7、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集体分配权益得不到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村民侵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二是离婚、丧偶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三是多女户家庭招婿受到限制,未经村委会同意,不得招婿,否则不予落户。由于观念陈旧,受“村规民约”约制,相当数量的外嫁女无法分得应得的集体收益或土地补偿金。有些案件即使官司打赢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有的执行到位率只有20%。
五、促进“两个规划”实施和新一轮规划编制的建议
我市广大妇女是郴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儿童是国家的未来,确保男女两性平等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议在编制郴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更好地体现性别平等、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以推动政府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强化政府行为,攻克重点难点。“两法两规划”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政府挂帅,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将“两法两规划”变成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行动,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人员经费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要抓住最后一年关键期,围绕重点难点,攻克薄弱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基本权益、基本生活保障等事关妇女儿童生存的问题摆在妇女儿童发展的首位,针对目前尚未达标的指标,适时调整政策措施,实行优先发展、特殊倾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和社会等多种手段,有力有效地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取在郴州“两城”建设中立项规划并建立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有效监管。一是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近年来,党委组织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各级党政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有了提高,但对照妇女发展规划仍有较大距离。建议对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要求,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规划目标,更好发挥妇联组织培养输送女干部的基地作用,加强督查,加大力度,确保市县四家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优先选配女干部的部门配齐女干部,市直、县直、乡镇党政女一把手配备等方面达到规划要求。十二个五年规划女性参政比例提高到与联合国倡导的妇女在各级决策层占30%的目标。二是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工作。把培训妇女作为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途径,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妇干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对妇女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改革,使之成为以培训党政机关女干部和市县乡妇联主席及广大家长(特别是母亲)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功能培训基地。把各级妇干校主体班经费列入干部培训总体预算,安排妇女理论、家庭教育课题研究经费,并允许按有关政策和市场运作方式面向其他妇女群体办班。按照资源整合和共享原则,保证各类适合女性的培训项目中有50%以上的女性比例,每年要有针对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城镇失业女性、返乡女农民工、女大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明确专门机构、专项经费,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三是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的环境,严厉查处性别歧视和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和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一方面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措施,增加女性就业岗位,同时要尽量避免和减少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发改委要有一个宏观的针对女性就业的产业政策,财政等管理部门要完善经济手段,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扩大小额贷款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另一方面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的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四是要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胎儿鉴定技术和技术人员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遗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人身权、财产权和婚姻家庭权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等的保护机制,加大“打拐”、“禁娼”、“禁毒”力度,真正使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五是要积极帮教失足少年,关爱残疾儿童,关注外来农民工子弟,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示范学校,成立基金会,防止贫困学生辍学、失学。六是要继续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等规定,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市场的手段,坚决取缔黑网吧,净化文化市场和社会环境。七是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估体系。目前,应试教育的压力使学生超负荷运转,是造成学生身体疾病和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估体系,不再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唯一指标,适当降低课程难度、相应减少学时、减轻课业负担,避免学生压力过大诱发心理问题,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3、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环境。一是要建好农村基层医疗保健网络,提高其妇幼保健的服务功能。二是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产儿室建设,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切实抓好母婴安全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要合理解决乡、村两级保健人员的编制待遇,稳定基层保健队伍,解决专干不专的问题。四是完善新农合相关政策。适当提高住院分娩、妇科病定额补助标准,并要求各医疗机构搞好优质服务,提高住院分娩率。将“新筛”纳入“新农合”报帐范围,以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全面开展,患儿得到有效救治。五是努力为流动妇女提供卫生保健服务。要积极探索流动妇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组织流动妇女健康检查,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为贫困流动孕产妇实行免费服务。同时大力推行与完善女农民工异地就医报销制度,实现外出女农民工就地参合,就地报帐。六是进一步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集体分配权益。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方面的监督检查,畅通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案件的司法救助、救济渠道,注重通过仲裁、调解等途径,多渠道、多机制地推动问题解决。积极开展村规民约的检查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各项权益执行到位,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七是尽快出台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政府买单免费婚检政策和具体管理工作办法,建立妇女儿童得实惠、常受惠、普受惠的长效机制。
4、切实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在不断转化政府职能,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方略中,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将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妇儿工委的工作成为一种必然。妇儿工委作为政府的一个非常设机构,34个成员单位相互独立,办公室设在妇联,如何履行好议事协调职能,保证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至关重要.。建议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妇儿工委办编制,市级2-3名,县级1名以上,明确各级经费预算标准(可考虑按妇女儿童人数每人0.5元预算),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使其真正成为依法依章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机构。
5、科学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面临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及妇女儿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要制定一个既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符合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又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的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与全省下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体系。为避免规划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符,建议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由十年改为五年,并对各市州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各地经济基础和区域的不平衡制定各地不同的标准。建议人大在监督实施《统计法》时,推动政府逐步探索分性别统计,以保证规划监测评估的真实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