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外嫁女的征地补偿款落实到位,苏仙区妇联联合苏仙区法院和当地政府积极配合上级的“大下访” 活动,进行下乡巡回办案庭外调解,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外嫁女的征地补偿款纠纷得到调解。
(一)积极开展“大下访”活动 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转变干部作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郴州市苏仙区积极开展“大下访”活动,组织全区各级干部对近两年来的案件当事人和上访户进行走访,并将上诉案件、涉诉信访案件、上级交督办案件、当事人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案件这四类案件的当事人列为必访对象。全体干部按照“真正走进群众中去,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真诚解决群众困难”的要求,面对面地倾听群众对政府工作以及干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
苏仙区对“大下访”工作早部署、早行动。要求在3月中旬,各相关单位印发便民联系卡,发放到辖区每个乡镇村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农户手中,方便群众联系工作;3月底前,各单位召开党委(组)会议,研究制定“大下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体干部大会,进行层层动员,明确“大下访”的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摸清了“大下访”对象的底数。在动员大会上特别强调“五个要”:一是领导要带头,各负责人要带头下访;二是准备要充分,各部门对走访对象要摸清底子,建立台帐,明确任务;三是责任要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办理的案件当事人的走访,其他综合部门协助进行走访;四是方法要注重,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下基层,真心向群众请教,虚心听取群众或对象的意见,努力拉近与群众的感情距离;五是效果要确保,不能搞形式走过程,要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要通过 “大下访”活动的开展,着力解决部分干部执法不公、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问题,着力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着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着力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联合法院开展巡回办案庭外调解,妇女儿童征地补偿款纠纷得到调解。
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顺利进行,2010年3月30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对该庭在2010年1月原已审结的后被告上诉的5件土地分配款纠纷进行庭外调解。该庭除召集原告朱巧、朱红爱、朱小梅、朱香兰、首四妹等8人与被告苏仙区白鹿洞镇下白水村二组双方到场外,还同时邀请了苏仙区妇联、苏仙区城东新区拆迁征地建设指挥部、白鹿洞镇下白水村支两委、白鹿洞镇驻村干部、白鹿洞镇下白水村二组党员村民代表到场协调处理。该5案8原告户籍均在苏仙区城东新区建设中所征地的被告组,有的是外嫁女,有的是随外嫁母亲落户到被告组的小孩,有的是离婚后户籍在被告组的妇女,因在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被告未给予分配,故诉至苏仙区法院。法院一审已依法判决由被告分别分配给8原告相应的征地补偿款,被告不服上诉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暂未开庭。而现在苏仙区城东新区建设过程中又需要对被告组征地,其相应工作因此受阻,并预示将可能出现不稳定的社会群体事件。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法院板桥法庭在巡回办案过程中主动参与调处已上诉的五案原被告间纠纷,及时召开五案协调会议,初步形成调解预案,并决定由苏仙区城东新区拆迁征地建设指挥部、白鹿洞镇下白水村支两委、白鹿洞镇驻村干部再组织被告组民召开组民大会讨论是否通过当日的达成的调解预案。
(三)法院干警、人大代表、妇联组织、新农村工作队员、村组干部共参与,成功调处一起土地分配款纠纷案件。
2010年3月28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巡回办案过程中,邀请了苏仙区驻排塘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苏仙区桥口镇政府、桥口镇妇联、苏仙区桥口镇排塘村支两委及桥口镇排塘村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到场,参与开庭调解原告凌子康与被告苏仙区桥口镇排塘村上园组土地分配款纠纷一案,凌子康随母落户到被告处,因其母亲为外嫁女,被告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将原告凌子康排除在外。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在人大代表、工作队领导、当地妇联和村支两委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给予原告享受同组村民同等待遇。双方握手言和,皆大欢喜。
苏仙区妇女联合会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