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妇联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
作者:慈利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0-04-06 08:33:25

 慈利县妇联

《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2年10月1日颁布施行,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2005年8月28日通过修正案,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为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发挥慈利妇女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县妇联把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与各部门通力合作,逐步建立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贯彻实施情况


 

(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慈利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将妇女依法享有的六大权利纳入其中,由妇儿工委办牵头,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任务分解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借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了妇儿工委办各项制度建设。选派干部参加了全国妇儿工委办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素质;每年组织召开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会议,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加大了维护妇女权益的力度。


 

二是源头参与,推动保护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后,县妇联主动争取县委领导的重视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了全县“五五”普法内容,并在县依法治县普法培训班、县中青班和县妇女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上专题授课,在全县掀起了学习高潮。为了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针对妇女参政、就业、劳动保护、婚姻家庭等重点难点问题,县妇联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几点做法与思考》、《关于当前农村离婚现象的调查与思考》等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是建立维权服务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了由县妇联、县政法委牵头,以公、检、法、司为主体的13家单位联合组成的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3月根据现实需要增加了4个成员单位,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完善了组织制度,形成了妇女维权社会化格局。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了法律援助、法律维权的程序,强化了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的服务手段。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实行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制度,直接在法律审判程序中有力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建立了反家庭暴力社会化维权网络,网络投诉中心设在县妇联,开通了投诉电话3223080,依法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组织网络的建立,改变了妇联单一维权的局面,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提高了维权工作整体水平,推动了依法治县的进程。


 

(二)广泛宣传,不断加大普法力度


 

一是注重联动,多部门配合开展宣传活动。2006年3月,联合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议的17家成员单位开展了为期一周“三八”维权周法律宣传一条街活动,挂过街横幅标语、展出维权宣传牌、设立了咨询台,下发了宣传资料1万多份。2007年8月,联合县科普大蓬车到31个乡镇,深入广大农村进行普法宣传。2008年5月,与县依法治县办等14家成员单位共同开展了“法制宣传大篷车”送法下乡活动,先是到岩泊渡镇集市上开展法制宣传集中服务一条街活动,通过宣传车、展牌、光碟、资料等,着重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活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积极响应。随后,县妇联又独自下到龙潭河镇、三官寺乡、甘堰乡、江垭镇等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截止6月底,县妇联就下乡宣传6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3万余份,展出法制宣传牌12块次,受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在全县营造了保护妇女、尊重妇女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发挥优势,推陈出新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响应“全国妇联法制宣传年”号召,编印了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维权手册》1万份,分发到全县各乡镇、村、县直各单位广大妇女手中。2006年9月,举办了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万福温泉杯”法律法规知识抢答赛,全县各战线组织了10个队参加比赛。这一赛事的开展,扩大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基层妇联更是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己任,大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文明进步的妇女观逐步深入人心,尊重妇女、关爱母亲,自觉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正在成为社会意识的主流。


 

(三)竭尽所能,维护妇女各项权益


 

一是保障妇女政治权利得到体现。注意发挥妇联联系、培训、推荐、输送女干部的基地作用,五年来,共举办12期女干部培训班和女干部座谈会,调训女干部1120人次;推荐优秀妇女人才200多人次;调整了5批次基层妇女干部;指导开展了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落实了妇女参政目标;配齐配强了31个乡镇、680个行政村(居)和县直16条战线妇女组织,使我县妇女的政治权利得到了较好的维护。


 

二是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得到重视。县妇联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通过各种形式筹集“春蕾基金”,成立了“春蕾基金”监管委员会,五年来共有387名贫困女童得到资助,资助金额达28.69万元;为113名贫困女童搭起爱心桥,联系爱心人士结对救助。各级妇女组织立足“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主体活动,加大对城镇女职工和贫困妇女、新农村妇女骨干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的力度,先后培训2万多名城乡妇女。


 

三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保护。县妇联不断完善信访接待制度,五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信访533件,回复满意率达90%以上。如2009年4月,县妇联接到零阳镇胜利村杨余庆反映14岁女儿被龙坪村九组文正红拐走案件后,马上和当地派出所联系,妥善解决了这一案件。关注妇女健康权,联合卫生部门举办了20期健康教育培训班,启动了农村妇女妇科病免费普查工作,对92956名妇女进行了检查,查出患病人数40576人;深入开展妇女“面对面”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县17万多家庭接受了宣传教育,2007年县妇联被评为“全国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扎实开展了“女性安康保险竞赛活动”,几年了保费达27.8万元,有16名妇女得到了救助。


 

四是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得到维护。县妇联以“五好文明家庭”为载体,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先后开展了“美德在农家”、“金婚银婚佳侣”、“美德家庭”、优秀家长、优秀母亲以及好婆媳等评选活动。全县共评选表彰55户五好文明家庭,其中有3个家庭被评为 湖南省“五好文明家庭”,1个家庭被评为湖南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1个家庭被评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2006年,县妇联被评为“省五好文明家庭先进协调组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乡镇和部门的班子发展不够平衡。乡镇的班子搭配中基本上都考虑有女干部,而县直女干部的配备还存在比例偏小,正职偏少等问题。


 

二是贫困女童受教育问题突出。主要是由于本人或家人生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正常上学,或是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上学的孤儿、艾滋致孤女童。


 

三是妇女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依然受侵害。2008年,在96件信访案件中,婚姻家庭问题有51件,占信访总数的一半以上。主要是婚外情引发的家庭纠纷;然后是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其次是离婚妇女无住房、生活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四是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在家庭生活中,妇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女性受害者占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不仅仅发生在文化层次低的家庭中,在文化层次高的家庭也时有发生。


 

五是部分妇女干部从事妇女工作积极性不高。就乡镇妇联主席和县直妇委会主任来说,由于不进班子,没有级别,说不起话,部分妇女干部不愿从事妇女工作或工作缺乏积极性,严重影响妇女工作的开展。


 

三、建议


 

一是选拔女干部时,要注意进行适度交流换岗,让其接受多岗位锻炼,提高其统筹全局的能力;创造有利于女干部施展才华、锻炼提高的工作环境。


 

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些条文比较简单、原则化,具体操作性不强。建议对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婚外情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教育,以正风气;对“第三者”的惩处和家庭暴力的制止措施,法律法规应详细化。


 

三是建议对妇女儿童工作经费明确标准,便于各级政府具体操作,提高长期从事妇女工作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从而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督查力度,督促其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发现涉及妇女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社会各方共同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


 

 


 

 


 

                         


 

                         201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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