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
作者:永定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4-02 09:05:35

 



 

 


 

自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颁布实施以来,永定区全区上下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不断强化各种措施,着力解决突出存在的妇女问题,严厉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初步形成了“领导重视,妇联主抓,部门齐抓共管”的妇女权益保障新格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全区各级执法部门及各级妇女组织共同努力,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区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


 

一、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成绩和经验


 

(一)加强领导,注重协调,积极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颁布以来,区政府将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纳入全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并成立了由32个单位组成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区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14个单位组成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于人事变迁,区妇儿工委主任、副主任,区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其成员均已数易其人,为保证工作延续性,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给予补充调整,坚决做到换岗不撤岗、人变任不变,妇儿工委和维权联席会议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区政府领导不仅亲自督办重要侵权案件,亲自接待涉及妇女儿童维权上访群众,协调解决维权工作难题,还将妇儿工委工作经费和维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成员单位首先是明确了自身的主要任务:关心、重视、支持妇女儿童的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解决好妇女儿童工作需要政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其次是明确了在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各自所担负的责任,各知己任、各执其事、各负其责。区法院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相关案件坚持优先受理,重点解决。在区人大的支持下,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2009年邀请区妇联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60多件次,2009年区法院还发出了全市第一张妇女人身保护令,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等单位将维权与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目标纳入单位的工作计划,把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业务工作与维权工作实现了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区妇联充分利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妇联的有利条件,不仅要积极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鼓与呼,更要担负起牵头、协调作用。与人大、司法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一起重点搞好宣传教育,公检法等部门则侧重于打击各种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在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及家庭婚姻权益等各个方面均充分加强了协调配合,依法给予保护。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使《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入人心。


 

新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后,永定区政府把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当成工作中的头等要事来抓。为使其内容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2006年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年”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组织开展“三八”维权周系列宣传活动,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设网站,及时宣传报道新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湖南省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宣传报道我区妇女工作和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实施情况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12·4”法制宣传月和“6·26”禁毒日,组织机关干部在百货大楼、祥龙酒店门前、步行街等人群聚集处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深入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行宣传,举办维权专题培训班,组织文艺宣传晚会,组织老年腰鼓队上街游行,散发宣传资料等。既注重在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中突出抓,又不忘在日常工作中时时抓,在每年度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依法治区专干培训班、妇联女干部培训班、组织部的中青班、各部门培训班中均合理安排了讲课,讲课中就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修改后的条款进行专题宣讲。2009年,欧芳艳主席亲自两次在全区普法培训班上讲课。


 

区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做好维权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区公安分局在工作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投入10余万元,用于制作法制宣传固定广告牌,创办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印发各类宣传资料等;走进学校,给青少年学生上法制宣传教育课,开办社区假日学校,举办青少年法制培训班和各类文艺宣传活动。区司法局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五五”普法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法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干部、律师等在闹市区及农村集镇设立咨询点,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区法院定期向社区、村组和学校开展法制咨询、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区劳动保障局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再就业优惠政策等,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印制《农民工维权手册》,把外出务工需注意的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制法规、务工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等收集在小册子里,发给每位外出务工人员。区卫生局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特点,加大妇女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增添健康教育设备,配备普法教育人员,使母婴保健知识走进了千家万户。区民政局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婚姻法》,鼓励妇女参与决策,区计生局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计生条例》和禁止“两非”活动。团区委大力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使《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更加深入人心,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维权的社会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各部门每年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所送法律书籍中,《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三)加大执法,强化监督,切实维护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1、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几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张家界市永定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取得明显成效。第一是加强妇女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干部活动,加强妇联组织“双五”能力建设。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将妇女干部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培训总体规划。近年来,先后举办各类妇女干部培训班10多期,培训区、乡、村(社区)三级女干部800多人次。每年还选送部分妇女干部到省妇干校和各级党校培训学习,组织部分女干部到外地参观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和知识。2006年9月和2007年元月,区妇联有史以来第一次组织17名优秀女干部出国,赴新马泰考察学习。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建立了一支后备女干部队伍。特别关注女大学生村官和公开招考的乡镇妇联主席,召开女大学生村官座谈会,组织专门力量走访慰问新上任的乡镇妇联主席。2009年对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八年以上的妇联主席至今还没有解决副科级的同志进行了摸底,并将其中5名优秀妇联主席向组织部门进行了推荐,解决了一名。截止目前,全区人大代表208人,其中女代表36人,占代表总数的17%。常委23名,女常委4名,占常委总数的17.4%;政协委员165名,其中女委员39名,占总数的23.6%,常委29名,女常委8名,占常委总数的27.6%。公务员总数1456名,其中女公务员292名,占总数的21%。科员109人,占女公务员的37%,副科112人,占女公务员38.6%。正科47人,占女公务员的16.1%。处级干部6人,占女公务员的2.1%。第二是坚持“党建带妇建”的原则,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网络建设。以村(居)委会换届为契机,实现了每个村(居)都有一名妇女进班子的目标,还有5名妇女书记主任一肩挑,并实现了“三位一体”的配备模式。


 

区政府努力提高妇女干部待遇,解决基层妇女干部的后顾之忧,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妇联主席、区直妇委会主任解决股级电话费标准待遇,为村妇委会主任兼计生专干解决离岗后生活补贴,稳定了基层妇女组织干部队伍。


 

2、保障妇女儿童的文化教育权益。我区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权益。妇女儿童受教育的状况得到改善,教育经费坚持以区统筹,由教育局统一管理。2009年全区教育预算经费为18963万元,比2008年多4299万元,而且呈逐年增长趋势。义务教育获得长足发展,师资力量明显加强。全区27个乡镇(处)有小学88所,独立初中19所,9年制学校7所,普通高中3所,职业高中8所,其中公办职业高中1所,有小学专任教师1984名,学历合格率100%,初中专任教师1171名,学历合格率达97.8%。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7.3%。同时,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解决了农村适龄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妇联大力开展“春蕾计划”,团区委组织开展了“希望工程”,扶持失辍学女童。2009年全区共救助贫困失学儿童及艾滋病致孤儿童187名,资金达12.8万元,对农村妇女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及教育,2005年以来,全区累计培训人数达8万多人次。


 

3、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我区切实保障了妇女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①坚持了男女平等的录用原则,人事、劳动部门在制订有关录用公务员及职工和劳动用工规定及办法时,充分考虑妇女的劳动权益,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公开公正原则,确保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落实。近三年来,全区录用公务中64人,女公务员29人,占公务员总数的45%。②加大就业力度。2005-2009年,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下岗女职工再就业能力,为农村妇女提供劳务输出服务。2009年全区就业人数25.12万人,其中女性11.75万人;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29万人,其中女性0.87万人。筹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125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持证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退役军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妇女604名,为女职工再就业投入社会保险补贴389万元。③加大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执行女职工“四期保护”的规定,2009年底,参加养老保险的女职工达到11549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女职工8425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女职工14195人,参加生育保障的女职工12859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女职工达7602人。④强化执法监督。建立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配合区劳动保障局每年开展一次劳动执法检查,对全区所有用工单位、劳动关系、劳动人资、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同工同酬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自觉维护妇女儿童全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2009年共查处劳动纠纷案件47起,其中涉及妇女劳动纠纷案件41起;督促各用人单位与妇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7453份。


 

4、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我区采取人大监督执法、妇联加强呼吁、公检法司联动进行打击处罚的方式,有效保障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①认真搞好来信来访接待及法律咨询。2005年,妇联与司法局一起成立了“妇女儿童信访维权接待中心”,开通了“12348”维权热线,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妇联还在区、乡镇(处)、村(居、社区)建立了三级信访网络。2009年,区妇联接待来信来访68批次,118人次,结案率100%。②政法部门在各项专项治理工作中及时查处各类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公安机关认真开展了扫黄、打拐、禁毒活动,加大了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力度。2009年共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39件,其中破获强奸案13起,查处伤害妇女案件26起。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对妇女青少年犯罪,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打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加强控伸信访接待处理,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案件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区法院在判处侵害妇女儿童案件时,做到了“稳、准、狠”。2007年,对王家坪镇一小学教师强奸四名幼女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在处理离婚案件和虐待、赡养等涉及家庭婚姻关系的案件中,充分考虑其特殊性,情法相辅、德法相承,尽可能地保护老人、儿童、妇女的权益。其次是在离婚时按救助措施有效解决无过错方财产赔偿的问题。③卫生部门按照妇女儿童十年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妇科病普查、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并争取政府支持。2006年对全区农村妇女近3万人进行妇科病免费普查,政府拨付经费150万元。2009年,市区两级政府将农村妇女妇科病免费普查列入向群众公开承诺的6件实事之一。全区共有5.2万名妇女参加了妇科病普查普治,其中有5.03万名农村妇女参加了妇科病免费普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今后改进与加强执法工作的几点想法


 

(一)妇女的劳动权益有待于进一步保障。


 

1、妇女就业再就业难。特别是“4050”人员和婚育期妇女就业比较困难,女大学生也存在就业困难问题。


 

对此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妇女就业培训力度,进一步开发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妇女就业再就业。


 

2、个体私营经济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个体私营业主普遍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关系,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问题;二是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很难得以实现;三是还有很大部分私营业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对此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上述现象进一步规范治理,强化管理。


 

(二)妇女人身权利有待于进一步保障。


 

1、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受害方妇女财产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一是对过错方存在着举证困难;二是在实际审理中,对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认定难以把握。


 

对此问题,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对于婚外恋、“包二奶”等现象而导致离婚的婚姻过错方的取证问题。


 

2、对家庭暴力案的处理,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公安部门处罚少,甚至于暴力打骂不到伤残程度便得不到满意答复,一般情节的皮肉伤都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的事,另外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


 

对此问题,我们将细化家庭暴力的处罚办法,加强对妇女自我保护的教育。


 

3、新婚姻法实施中,存在着婚前保健措施不力的现象,婚前检查重视程度不高,比例大幅度下降,由过去的90%下降到现在的2%。


 

对此问题,我们将加强卫生、计生、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


 

(三)部分农村“男嫁女”家庭的土地承包权及其相关权益得不到落实。


 

由于农村千年遗留的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认为,女到男方落方是正当的,应该分配田土,享受村民待遇,男到女方落户不应分配田土,不应享受村民待遇。目前,我区绝大多数男到女方落户的,女方娘家所在村比较而言较富裕,自然条件较好,而这些地方普遍田少人多,人均占有田地较少,导致妇女权益落实难。


 

对此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对农村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及“男到女家落户”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清理,切实解决好农村男女享有同等土地承包权益和补偿权益的问题。


 

(四)妇女的自身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就业不公平现象,导致妇女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低,妇女自身存在严重的依赖思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2007年区人大、政协换届,区人大计划选举女代表46名,占代表总数的22%,实际选举结果只有36人,当选占代表总数的17%。


 

对此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妇女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受虐受害妇女、贫困妇女、单亲家庭,特别是患大病的贫困妇女救助费用筹集困难。近几年,相当多的来区妇联上访的大病妇女,使我们看了感到心疼。


 

目前区财政财力有限,虽然民政部门开展了大病救助工作,但象尿毒症、白血病、部分癌症病人的治疗费用仍然无法解决。


 

对此问题是能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财政收入,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等办法逐步改善和解决的。


 

(六)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现象仍然存在。


 

经济利益趋使不法网吧业主赚黑心钱,青少年学生自控能力差。虽然有关部门下了很大力量,做了很多工作,但是青少年进网吧,甚至通宵达旦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对此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黑心网吧业主的处罚力度,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加大执法措施,严格规定,营业性网吧必须在晚上12点钟以前停业。否则,不仅罚款,还要强行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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