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四举措”着力发展幼儿教育
作者:龙山县妇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4-01 17:11:57
2010-4-1
为推动幼儿教育健康、协调、快速发展,近日,龙山县出台了龙发[2009]34号文件《关于加快幼儿教育发展的决定》,决定从四个方面促进幼儿教育的发展。
一、稳步推进全县幼儿建设。到2011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兴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人口集中、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可开办1所幼儿园。同时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幼儿园。力争3年内创建1所省级、5所州级、10所县级示范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正确、管理严格规范、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
二、确保幼儿教育不断深入。到2010年全县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县城区和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乡镇(街道)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到2017年全县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达到80%以上,县城区和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乡镇(街道)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8%以上;0-3岁早期幼儿教育有较大发展。
三、多渠道筹措幼教发展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幼教专项经费不少于30万元,并确保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凡达到《湖南省幼儿办园标准》,且办园规模达100人以上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州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且办园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凡每建成一所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经县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大力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师总控编制内,从2010年开始,每年从幼教专业毕业生中招聘一定数量的幼师,力争三年内为每个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补充专业幼师3-5名。积极鼓励幼儿园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进行自我提高,确保2012年80%幼儿教师达到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持证上岗。
(龙山县妇联办公室 彭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