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裁定书”
作者:天心区
发布时间:2010-04-01 08:56:37
日前,天心法院向一离婚案件被告下达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民一庭副庭长张红同时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表示以后再也不威胁、殴打原告。该份“人身保护令”取得显著成效。
2010年1月29日,天心法院民一庭受理了原告李某诉龚某离婚一案。原告诉称被告性格偏激、蛮横不讲理,经常在醉酒后对原告实施暴力。承办法官张红副庭长了解情况后,向原告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其大胆维护自己的权利。3月10日,原告遂向天心法院提出了人身保护令申请,经过法院核实医院病历、受伤后照片、被告的保证书等证据并找被告龚某谈话询问情况,在确定被告确实实施了多次家庭暴力的情形下,天心法院民一庭法官果断下达了该院首份“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同日,天心法院又将该份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其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及派出所,并通报了相关案情,要求村委会给予监督。
催生“人身保护令”的,正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制定并下发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这个《审理指南》供全国各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参照。2008年8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签发我国第一份“人身保护令”,2008年10月8日,我省首份“人身保护令”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签发。2009年,天心法院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工作单位之一,天心法院派专人进行了培训学习,规范了婚姻案件中涉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制定了实施细则,并且在审判实践中积极宣传,鼓励家庭暴力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
清官难断家务事。反对家庭暴力,虽说已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法院要对其进行干预难度非常大。一般闹到法院来的家庭暴力案件,大多已由夫妻间的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天心区法院分管民一庭的副院长彭丽群介绍说,“人身保护令” 的特点是提前介入,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成为反家暴新的利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