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调解促和谐 倾心维权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0-03-31 15:56:20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侧记 

    早春三月,繁花似锦。对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干部职工来说,春天,还是个收获的季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郭超群被评为娄底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站在了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的表彰大会上。这薄薄一纸奖状背后,是市中院和我市两级法院长久以来以重视妇女工作,关注妇女发展为准则,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所作出的艰苦努力和大量工作。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是市中院适应新情势下妇女维权工作需要,探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有效机制和途径的产物。市中院民一庭庭长郭超群,同时担任着该合议庭的审判长一职。合议庭在处理案件时充分考虑女性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采取庭前、庭中和庭后逐级调解机制,在案件审理中千方百计做调解工作,并积极邀请妇联、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专业人士参加诉调讼解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两年来,合议庭负责审理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妇女的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权益保障、承包经营权确定案件,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120余起,其中大多数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积极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民间一些所谓约定俗成的规矩,无形中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俚语便能反映出对妇女基本政治权利和话语权的漠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更是难以得到保障。位于冷水江市渣渡镇的木丰居委会是一个能源要地,由于种种原因,该居委会上百名外嫁女的户口尚未迁出,且大多居住在该居委会。2009921日,该居委会选举委员会作出了《关于终止出嫁女参与本会选举权的决定》,同年1223日,该村李齐华等144名出嫁女及其子女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换届选举的选民资格。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组成4个合议庭,牺牲休息时间进行审理。经审理,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认为李齐华等原告其户籍地和常住地均在木丰居委会,属于木丰居委会居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且不属于重复参选,遂依法判决李齐华等130多名出嫁女及其子女享有冷水江市渣渡镇木丰居委会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民资格。

    女性合法权益中容易受到侵犯的还有财产的分配权。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涉及农村征地补偿的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在这类分配纠纷中外嫁女、离婚、丧偶女性的分配权常常受到侵犯,当事人往往出现两头落空的现象。在审理此类纠纷时,我市两级法院坚决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等规定,坚持以户籍及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生产、生活为基本依据,确保外嫁女、离婚、丧偶女性的分配权能在婆家或者娘家所在地之一的集体经济组织中依法得到落实。对农村中经常出现的取消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政策,我市两级法院相关干部职工及时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为农民群众耐心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尊重村民自治权的同时,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分配方案时符合民主议定程序,且分配方案的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切实保护外嫁女、离婚、丧偶女性等重点人群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极大地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家庭、婚姻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如何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最为重要的课题。2009年,市中院选派专人参加了省高院举办的涉家庭暴力案件司法研讨会,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就人身保护令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观摩考察。同年9月,市中院将省高院与省妇联联合编写的《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司法保护案件审理指导手册》下发到了全市各基层法院相关庭室及全市34个法庭,并与基层法院就如何全面贯彻执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进行深入研讨,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了比较统一的裁判尺度。

     随着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和特殊性越来越被全社会所了解,我市两级法院逐渐认识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与普通案件之间存在不同特点和规律,事前预防比事后救助更为重要。我市两级法院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充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上。市中院立足教育防范,加大宣传力度,将维权审判纳入到了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通过以案释法、公开审理典型案件、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等有效形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妇女权益维权知识,营造维权工作社会氛围,既增强了广大妇女的免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又促进了全社会保护妇女权益意识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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