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两个规划”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0-03-31 09:49:01

 


 

永兴县位于湖南省东南部,郴州市北陲,总面积1979平方公里,辖8171个经济开发区。总人口64万,其中女性约32万;17岁以下人口9.5万,占总人口的14.8%。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妇女和“两个规划”工作,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两个规划”,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9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指数


 

2009年,全县生产总值达114.6亿元,人均GDP19955元,比2000年增加15184元,年均增长13%;全县地方财政收入达40646万元,比2000年增加25462万元,年均增长22%;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762元,比2000年增加8130元,年均增长10.4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15元,比2000年增加4799元,年均增长11.2 %;人均居住面积35.12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 17.8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35元,比2000年增加3406元,年均增长9.7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3156元,比2000年增加 818 元,年均增长3.4 %;人均住房面积37.1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9.0平方米。全县居住、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持续快速发展的县域经济为我县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证。


 

 二、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两个规划”取得的成绩


 

(一)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影响不断扩大。我县非常重视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对妇女干部数量、培养目标以及在主要部门的配备比例等提出明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女干部自身素质,加大对女干部的使用力度。目前,我县有县处级实职女领导干部4人,其中县委领导2人、县政府领导1人、县政协领导1人;科级女干部195,其中乡镇党政正职5名、县直单位党政正职10名;处级后备女干部5人,占县处级后备干部总人数的21%,科级后备女干部49人,占县科级后备干部总人数的24%。全县女党员2749人,占党员总数的12.7%;妇女党代表77名,占党代表总数的20.09%。全县共有农村村支两委女干部385人,占村干部总数的30.2%,其中女支部书记12名、支部委员299名,分布在342个行政村。全县有市人大代表36名,其中女代表8名,占22.2%,县级人大代表256人,其中女代表72人,占人大代表部数的28%;市政协委员13人,其中女委员2人,县政协委员231人,其中女委员37人,占政协委员总人数的16%。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比例均得到新的提高。


 

(二)妇女就业与劳动保护措施逐步完善。全县从业人员31.4万人,其中女性12.9万人,占总从业人数的41%;妇女就业领域广泛,职业覆盖率达100%,已从传统的第一产业转向第二、第三产业。2001年—2009年全县共举办各类招聘会及援助活动50余次,为2万余人提供了就业服务,其中女性9200人次;劳务输出达2.1万人次,其中妇女9800人,占46.7%,劳务经济收入达22.68亿元;发放小额贷款859万元,帮助726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妇女337人,共有40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其中妇女占2170名。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全县 80家企业执行了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全县女下岗工人10235人,目前已有6327名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资料审查等形式,督促用工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对违反法规政策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进行了查处。2005年—200910月,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开展了全面监察,涉及劳动者16万余人次,其中女职工7.4万人次,纠正用人单位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4000余件,责令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0余万份,涉及劳动者10万人次,责令400余户用工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社保费1200余万元。检查中,对未执行女职工同工同酬和休息休假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现场纠正,责令64户存在妇女从事禁忌重体力劳动的用工单位进行了整改,对50户没有为妇女买生育保险的用工单位予以了纠正。


 

(三)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妇女儿童卫生事业发展迅速,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和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2009年,城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7.46%,农村达86.36%。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46/10万下降到2009年的39.48/10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81%,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农村消毒接生率100%,妇女病普查普治率城市达80%,农村35%。加强儿童预防免疫工作,全县适龄儿童卡介疫苗接种率达97.2%,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99.5%,百白破疫苗接种率96.3%,麻疹疫苗接种率95.8%,乙肝疫苗接种率96.9%,“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7.9%。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5%,未发生规划免疫疫苗针对性疾病的暴发流行。组建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应急婴儿死亡率为5.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2.71‰,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2000年为0.46‰,2009年为0;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89


 

(四)妇女儿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县共有教师5040人,其中女教师2086人,占教师总数的41.4%;市级骨干教师22人,县级骨干教师45人。2009年,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六年巩固率99.6%,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毛入学率达99.8%,其中女生入学率99.7%,初中三年巩固率98.1%,其中女生98%,初中年辍学率控制2%以内。普通中小学残疾儿童入学率达76%。学前教育规模逐年扩大,全县共有幼儿园106所,适龄儿童年受教育率95% 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为20%,均超过“两个规划”目标。2005年,我县成立了教育基金会,5年来,共募集资金 922万元,资助贫困学子 5631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数量迅速提高,全县参加各类培训女职工累计达2000多人次,有2062人通过技术等级考核,获得了技术等级证书。有7万多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实用技术培训,5900名农村妇女获得了绿色证书,3380名农村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


 

(五)妇女儿童法律保护网络全面加强。一是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针对大部分妇女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纳入我县“五五”普法内容和年度普法计划,对全县妇女儿童法制宣传教育进行了及时安排和动员。二是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网络。成立了维权议庭,共陪审案件32起;设立了26个法律援助工作点,受援助的妇女儿童800余件;成立了“110反家庭暴力接处中心”,各基层派出所、社区警务室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接待室”2006-2009年,县公安局共接报家庭暴力纠纷案件74 余起,依法处理4 起,直接调处70起。 2001年至2009年全县破获强奸案49件,其中20095件。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起,解救妇女1人, 17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220人。三是健全信访办结制度。县妇联建立了信访责任考评制度、每月统计上报制度、定期回访制度等,并建立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促使各部门领导及时解决处理妇女来信来访,有效提高了妇女来信来访件的办结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5年来,全县各级妇联共处理各类信访案件582件,受理率达98% 四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文件时充分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政策,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确保了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各乡镇各单位热情接访和及时依法调处侵害妇女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上访案件,如2009年县信访局共接访调处此类案件6起,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合法权益。如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既公正司法,又深入普法,加强政策引导,坚决破除“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的封建旧观念,有效维护“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99.07%58.5%68.5%;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2%98.3%。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文化执法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通过教育引导活动,有效遏制了未成年人进网吧的现象。实施了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建设,投入资金1437.6万元,重点解决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许可证管理、执法监督,使永兴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美,更适宜居住。


 

三、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摆上重要位置。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推动《妇女权权益保障法》的顺利实施,我县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文教卫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和县妇联等29个单位为成员单位,妇儿工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两个规划”的贯彻落实,由县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全县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妇联牵头的工作运行机制。200112月,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永兴县妇女(20012010年)发展规划》和《永兴县儿童(20012010年)发展规划》。并将《妇女法》赋予广大妇女的权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把妇女发展目标细化到各个年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从2008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妇儿工委工作经费5万元,为工作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二是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在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过程中,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将规划目标列入本部门的量化目标考核中,制定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按年度达标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以保证规划目标的稳步推进和落实。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充分发挥联络、协调、服务、检查、督促作用,及时分析总结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每年的评估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妇女儿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妇儿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和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总体研究和部署工作,围绕我县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协调,促使各单位达成共识。如组织部门加大培养选拨女干部工作力度;教育、卫生部门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妇联和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开展了企业用工情况检查,政法部门加大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虐待、残害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的力度,其它各成员单位,根据法律的要求,结合部门的工作职能,通力合作,为逐步实现规划目标做了许多扎实的工作。


 

(二)广泛宣传,优化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氛围。每年的“三八”宣传周,妇联和公、检、法、司联合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把宣传《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保护法》活动等法律法规与宣传“两个规划”有机结合起来。2005年,《妇女法》修订后,县妇联、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组成宣讲团,深入全县25个乡镇巡回举办农村妇女《妇女法》知识培训班。2007年,县妇联向全县25个乡镇发放《妇女权益保护法》资料20000份。自2005年起,在县委党校开设“男女平等”课程,举办了“两个规划”培训班,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及妇代会主任1500余人次进行了培训,为全面实施“两个规划”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2009年,县妇联、县法院民事庭被授予郴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三)把握重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指标进一步实现。女性就业领域不断拓展,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县劳动、农业、科技、科协及各级妇联把下岗女工再就业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工作之重来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千方百计组织妇女创新业。二是妇女参政议政的热情进一步提高。在去年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政策法规中规定的“推选村民代表时必须有适当名额的妇女代表,确定村委会成员人数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一定要有妇女成员等关于女性进‘两委’”的有关规定,全县342个村全部配备了女干部,确保了妇女参与村务的决策与管理,充实了基层组织力量。三是妇女儿童的健康素质和卫生保健取得新的成效。今年对城镇及农村妇女开展了全面检查,人数达8.9万人,并为查出的2400余名家庭困难且患有严重妇科疾病的育龄妇女女进行了免费治疗。特别是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妇女的妇检费用全部由县财政承担,促进了妇女儿童的健康意识。


 

(四)强化职责,构筑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认真对照实施规划责任书,做到目标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为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办实事、解难题。县劳动保障局多次开展专门针对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检查活动,查处了多起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县公安局查处了10余起侵害妇女儿童的案件;县民政局将农村特困妇女和大病妇女纳入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县教育局不断巩固普九成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女童入学工作;团县委积极推进希望工程,2001-2009年我县的希望工程共援助贫困生731人,其中女孩392人,发放助学资金达631400元,目前已有287人走向社会实现了就业。县计生委、县农业部门实施了“幸福工程”,共安排了10万元对20多户计生贫困母亲进行了项目援助,帮助他们发展冰糖橙种植项目;县广电、体育、文化等部门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加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报道,共同优化、净化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县司法、卫生、环保、质监、商务等部门也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关爱妇女儿童的活动。县妇联继续开展“春蕾计划”,9年来,共资助贫困女童1082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并协调全县各部门沟通和合作不断得到加强,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较少,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积极培养女性后备干部,拓宽女干部选任渠道,不断提高我县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2.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妇联的来信来访中近80%的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暴力案件还是占较大比重。


 

3.妇儿工委的工作力量有待加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县妇联,有机构、无编制、无专门工作人员。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极为缺乏,需要在下阶段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兴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丰富广大妇女儿童的业余生活。


 

4.优生优育工作力度还不够。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力度还不够,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守住婚姻登记第一道门槛,尽快落实婚检制度,加大优生优育工作力度。


 

5.《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家庭暴力的执行主体界定不清晰,导致职能部门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主体认识不足,使得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推诿延误,致使受害妇女取证难、保护难,施暴人追究难,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妇女。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妇女维权良好氛围。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与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组织系统地普法学习,并列为干部培训的内容。广泛深入宣传维护妇女的权益的系列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批评和抵制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要帮助广大妇女群众学法,了解法律赋予她们的基本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大对拐卖和收买妇女、卖淫嫖娼、重婚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分子。


 

(二)加大培养选拔力度,推进妇女参政议政。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好培养选拔女干部有关政策,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继续坚持同等条件下女干部优先使用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女干部大胆安排到正职岗位,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在公务员选调、录用、大学生村官选拔时加大女性选拔录用比例。加强女党员培养工作,继续落实妇女进村支两委的政策,切实提高各级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女党代表比例。


 

(三)维护妇女劳动权益,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积极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大力推动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实施妇女创业小额信贷贴息政策,为女性创业就业创造条件。


 

(四)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惩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暴力残害、拐卖妇女的大案要案,政法部门要及时查处、严惩不怠,要集中警力,解救被害妇女。对重婚、家庭暴力等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及时出警,不能以“夫妻打架是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为由拒绝、出警、协调、处理。要在全社会形成“打老婆也有人管”、“打老婆也犯法”的高压态势,以震摄施暴者和有施暴倾向的人,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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