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湖区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积极广泛宣传、大力贯彻实施,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提高。
一、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情况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
我区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创建社会化妇女维权的工作机制,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合议庭制度、妇女法律援助制度等,实现了维权工作的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1、强化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北湖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要求,区妇儿工委将《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广大妇女的权益分解到33个职能部门,把妇女发展目标细化到各个年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定期总结汇报,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儿童纲要的落实,加大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力度。
2、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了一整套维权网络。区政法委、妇联、公、检、法、司等单位建立了“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区法院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聘请妇联干部为陪审员,参与妇女维权案件的审理;区司法局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为贫困、老弱病残或特殊案件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区妇联成立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开通维权热线,接待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帮助她们解决各类困难。近年来,区妇联共处理各类信访案件1487件,处理率达99%;区公安分局在各个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报警点”,对家庭暴力案件做到及时出警,教育和处置严重施暴者,打击家庭中的违法犯罪。社会化维权网络的建成,改变了妇联单一维权的局面,提高了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了依法治区的进程,为构建和谐北湖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近年来,全区结合“五五”普法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宣传对象上,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社会,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面向政府等执法主体,促使他们更加明确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面向妇联,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在宣传声势上,做到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联合公、检、法、司、计生、劳动等部门以“三八”维权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周”等为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咨询,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张贴标语、知识竞赛以及“送法下乡”、“送法进家庭、进社区”等形式,使《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入人心。在宣传内容上,做到了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区妇联以开展送法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四进)宣传行动为载体,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全区各乡镇开展法律农家活动,巡回举办妇女法律讲座,采取以案释法、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共有50000余名农村妇女听取了讲座。近年来,全区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126场,受教育面达95%。
(三)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得到全面提高。
1、积极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在培养选拔中坚持备用并举、育练并重、激管齐抓,做到研究干部有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内容,培训干部和选送学员有女干部的名额,配备领导班子女干部有一定数量,推荐后备干部女干部有一定比例。通过民主推荐、党组织集中推荐、妇联重点推荐,把一些高素质的优秀女干部调整充实为后备干部,建立了优秀妇女干部人才库,为女干部的提拔选用创造条件。同时,在政策上适度倾斜,优先提拔高素质女干部。在党政领导班子中,凡没有女干部而有职数的,优先配备女干部;暂时配备有困难的,积极物色人选,争取尽快配备;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通过交流轮岗选配。目前,14个乡(镇)党委领子中都至少配备了1名女干部。对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女干部,分期分批地派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乡镇锻炼;对表现优秀的妇女干部,加强交流,进行多岗位锻炼;对有某方面特长和优势,适合其种特殊岗位的女业务骨干,进行台阶式锻炼,通过实践能力锻炼,不断为妇女干部成长成才搭台阶、拓渠道,使大批年轻优秀的妇女干部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我区现有处级女领导干部6名,科级女领导干部有236人,女性党政“一把手”18名,全区131个科级单位中,有87个单位配有女领导干部。全区女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28.8%;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本届达21.55和21.96%;女性占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委员会总数的34%和80%,有5名女村支书,53名女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分别占总数的4%、76%。
2、大力改善妇女就业状况,妇女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一是拓宽妇女从业领域,男女平等就业状况有所改善。近几年来,我区通过大力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阳光工程”,制定妇女就业优惠政策、开展无偿培训、培育和开发再就业基地等工作,不断地帮助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我区女性从业人员比例为44.4%,就业女性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占到27.3%。二是贯彻实施《劳动法》,落实了女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有90%的企业能够完全落实女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与女职工有关的劳动争议受理案件数达98%。三是扩大妇女社会保险覆盖面,保证妇女稳定就业。截至2009年底,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万人,其中女性有1.5万人,占48%;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45万人,其中女性1.38万人,占4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57万人,其中女性1.97万人,占55.18%;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30万人,其中女性0.8万人,占61.5%;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67万人,其中女性1.52万人,占57%。
3、稳步加强妇女教育,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不断深化。一是积极发展妇女教育,女性受教育层次逐步提高。全区妇女成人识字率达到100%;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女生、成人中等学校在校女生比重分别达到45.5%、50%。二是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儿童基础教育取得重大进展。区政府一直把教育事业发展放在首位,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2009年教育财政拨款25399万元,增长19.52%。教育事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整体带动了妇女儿童文化素质的提高。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初中巩固率达99.1%;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三是巩固和发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活动成果,贫困儿童失辍学率逐年下降。由区妇联发起关注春蕾女童活动继续向纵深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几年来,共筹集社会资金40余万元,救助近500名困难学生。
4、继续完善妇女保健保障体系,妇儿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攀升。一是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2009年医疗卫生支出4723万元,比上年增长33.1%,疾病预防控制经费416万元,卫生监督130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1832万元,妇幼保健经费208万元。在推进全区卫生现代化、确保妇女儿童能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二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区有医疗卫生机构20个,其中城区医疗卫生机构5个(市三医院、市五医院、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12个,乡镇防保站2个。拥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931人,其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392人。健全完善的卫生网络体系和相应的经费支持,对确保妇女健康起了重要作用。三是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7%,产前检查率9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1%;全区高危孕产妇筛查率为17.38%,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均为100%,孕产妇死亡率20/10万。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全区0—7岁儿童保健覆盖率为90%,婴儿死亡率7.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1.1‰。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在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领域问题,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主要表现在: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妇联的来信来访中大约90%的上访者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面临离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暴力案件也不断上升。目前,国家尚无全国性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已有的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界定过窄,操作难度大,使家庭暴力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受害的妇女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缺少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全社会对反对家庭暴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权益中受到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部分村民侵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二是离婚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三是多女户家庭招婿受到限制,未经村委会同意,不得招婿,否则不予落户。
3、妇女的政治权益仍然是维权的薄弱环节。当前,妇女在参与国家和事务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差距。主要是还没有真正做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使女性的政治权利无形之中被削弱,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机会减少,在机构改革中妇女参政比例有所下降,各级妇女干部的配备使用是按有关要求目标配备使用,相对于男干部的提拔使用,但力度还远远不够。在女干部中还普遍存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主管群团工作多,主管经济工作少的状况。交流力度不够,在区直机关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中,近年基本上都没有得到交流。
4、妇女就业形势严峻,就业难是当前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由于女职工下岗人数持续增加,低技术职位劳动力供大于求,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不很完善,致使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十分困难,即使通过劳动部门帮扶援助找到了工作,也有因适应不了岗位或不能兼顾家庭而离开。
5、城乡妇女保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卫生防保经费投入不足,医疗设施较差,人们保健知识缺乏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
6、流动妇女人口权益保障很难落实。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明显增多,整体而言,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偏低,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意识薄弱。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措施明显滞后,特别是女性的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同本地居民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7、社会保障覆盖率亟待提高。2009年,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参保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不足一半。特别是农村和私营、个体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尤为突出。
三、今后工作打算及建议
妇女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协调联动,密切合作。要解决上述存在问题,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深入宣传教育。将《妇女权益保障法》与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组织系统地普法学习,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批评和抵制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要帮助广大妇女群众学法,了解法律赋予她们的基本的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予以曝光。
2、拓宽妇女的就业渠道和劳动保护工作。积极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组织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为女性就业创造条件。同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的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劳动保健保障法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成立女职工劳动监察队伍,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3、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是对农村、贫困山区妇女,要提高她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定期开展妇女病普查和妇科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降低妇女患病率。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控制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4、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制定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有关政策,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妇女干部;对具备条件的女干部大胆安排到正职岗位,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提高妇女参政比例。
5、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暴力残害、拐卖妇女、重婚的犯罪案件,司法机关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分子。加强对舞厅、桑拿浴、发廊等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对组织、介绍、容留色情和卖淫嫖娼的单位和人员,一定要从严惩处。人民法院审理婚姻、继承、土地权益等案件,要依法维护妇女的权益。
6、要重视法律服务中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妇女援助站工作,并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和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多数受虐妇女在家庭中和在社会上都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知识层次不高,经济收入较低,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对于维护受虐妇女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职能作用。对于符合受援条件的受害妇女,要及时提供援助,以保障其实体权利得到救济。
7、加大社会发展事业的投入,全面提高城乡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水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保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要把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和财政支出增长联系起来,特别是要加大对科教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
8、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在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同时,完善和扩大生育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