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作者:苏仙区妇联      发布时间:2010-03-25 15:25:25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召集有关单位专题研究,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区现有2个街道办事处,16个乡镇(白露塘镇由园区托管),辖 59个社区、   157个行政村,总人口34.6万人,其中妇女人数16.6万人,占总人口48%。自《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区上下齐抓共管,有效地推进了该法在我区的贯彻落实,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和劳动等权益得到较好的保障,法律赋予妇女的平等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着力优化法律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我区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年我区区乡两级妇联组织都抓住 “三八”节、《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纪念日等有利时机,通过举办培训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电台和电视台专题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机关妇女专干、乡镇妇联主席,区妇联定期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她们依法维权能力。同时,还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优势,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先后组织“巾帼文明队”、义务普法宣传员、妇女群众骨干等,采取上街宣传、文艺演出、进家入户宣讲、用身边事以法说教等方式,对广大妇女群众进行深入的普法宣传。通过这些活动,有效扩大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切实提高了妇女同胞们的法律意识,全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妇女各项权益。1、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推荐女干部工作,我区从教育培训、营造环境、健全机制、完善政策等方面入手,利用各种机会,2005年至2009年底全区提拔任用了100多名优秀女干部。同时注重基层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女性进村委会和女党员进村党支部的比例普遍提高,全区村支两委社区都有女性。目前,全区共有区级女干部7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1.1%;副科级以上女干部274 人,占同级干部数的28%;259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95 %。全区157个村委会663 个委员中妇女176名,占 26.5 %,其中女村支书 5人,女村主任4人。182名区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占16%,13428名党员中女党员占   21%。她们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为我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妇女就业和劳动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和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区政府通过增拨培训经费,免费为下岗、失业妇女进行技能培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大力开展劳动力市场建设、举办企业招聘会、劳务集市等活动,帮助大批失业妇女、农村富余劳动力走上工作岗位;区妇联积极举办各种培训班,着力提高下岗女工再就业能力,同时为农村妇女提供劳务输出服务。近年来,我区妇女就业比例稳中有升,2009年底,全区包括辖区内单位及农村务农妇女女性就业人员43219人,占总数的41.3%。女大学生就业10507人,占总数的92.7%。在女性参加社会保险方面,全区参加社会保险五大险种的女性5852人,占总数的78.5%。其中,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1083人占总数的10.5%。同时,区妇联和劳动部门共同为女职工追回拖欠工资10余万元,补签劳动合同800余份,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1560人。3、妇女的财产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我区在宣传保障妇女的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等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印发宣传资料万余份,并聘请法律工作者就如何保障妇女在家庭财产、宅基地、责任田等方面的权益举办了一系列专题讲座。目前,我区绝大多数农村妇女都能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如何维护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出嫁女”的合法权益方面,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符合政策的一个都不能漏,不符合政策范围的一个也不能进来”,切实维护“出嫁女”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符合规定的“出嫁女” 607人,涉17个乡镇,按有关政策补助基本上已发放其本人手中。4、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通过各级各部门广泛宣传“一法一办法”以及《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区广大妇女当中,结婚自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等观念逐步深入,民主、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明显增强,90%以上的妇女能寻找正确途径,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人身、家庭、财产权益。近三年来,区妇联共接待妇女上访632起,调处568   起,调处率为90%,其中家庭暴力417起,占66%。区法院自2005年来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073件,审结1049 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为745件,判决 304件,调解率为71 %;审理离婚案件968件,其中判决离婚138件,判决维持婚姻关系104件,调解离婚 265件,调解和好461件,调解率达75%;出嫁女土地补偿款案件361件,调解35%,涉案金760万元。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信访投诉网络,畅通妇女合法利益诉求渠道。区妇联形成了一套信访工作接待制度,实行全员全日制接访。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健全妇女信访网络,及时听取群众的呼声,有疑必解,有难必帮。二是建立健全了司法保护网络,畅通妇女组织依法维权的通道。区法院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苏仙公安分局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区司法局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各项维权机构和制度的建立,作为维护弱势妇女权益的硬件保障,对依法维护妇女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是建立健全救助网络,畅通保护妇女儿童的社会化通道。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发挥“联”字优势,发动社会各界努力为弱势妇女群体办实事、办好事。

二、贯彻实施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妇女自身保护意识不强。调研中最大的感受就是老百姓对法律的了解太少,相当多的女同志,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由于不知法、不懂法,面对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不能合法有序的反映诉求,表达意愿,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甚至采取极端行为,造成了婚姻家庭的不幸。

(二)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比例和层次偏低。一是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各地各部门发展不够平衡;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重偏低;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数量不足等问题。二是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偏低,女领导干部中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农村妇女的民主参与程度较低。三是妇女参政议政的领域偏窄,女干部涉足的领域多集中在无管理职能或管理职能小的部门,“议政”的多,“参政”的少。

(三)妇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伦理道德的失范引起家庭纠纷、事实重婚案增多,配偶有外遇和包二奶现象严重。从调研中发现,婚姻家庭问题占全区妇联系统来信来访总数的80%以上。二是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给付方面,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三是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四是部分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集体分配权益得不到落实,主要表现在:离婚、丧偶妇女土地承包权难以得到保障;许多农村以“村规民约”为由剥夺出嫁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由于观念陈旧,配套法律不够健全,相当数量的外嫁女无法分得应得的集体收益或土地补偿金。有些案件即使官司打赢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从这几年我区法院受理的361起有关土地征用费分配纠纷来看,尽管全部已结案,其中胜诉220起,胜诉率为61%,但执行到位率只有20%。

(四)妇女劳动权益保障不容乐观。一是再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在男女同样适合的工作岗位上,女性求职难度远远大于男性。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婚育期女性就业困难,用工单位回避婚育期现象较为普遍。三是非公有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存在着企业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中含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不参加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延长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不能享受带薪产假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几点建议

(一)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共识,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切实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深入发展。

(二)进一步促进妇女参政议政。要抓住地方各级换届的有利时机,把优秀女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要抓住重点选拔对象,切实做好青年女干部的选拔工作。要抓住基层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两个重要环节,为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为妇女参政议政特别是为农村妇女参政提供更多的支持。

(三)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一方面政府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除了发展适合女性就业的产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针对妇女的项目开发和信贷项目,鼓励妇女在更广阔的领域创业和寻求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预防和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四)要进一步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预防作为重点。通过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树立群众的法制观念,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要强化政府职能,将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统筹考虑。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各尽职责,共同筑起妇女维权工作的屏障和防线,有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要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集体分配权益。要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集体权益分配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得以全面实施,真正落到实处。建议有关部门充分认识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畅通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案件的司法救助、救济渠道,注重通过仲裁、调解等途径,多渠道、多机制地推动问题解决。


 

                                   


 

                              

 

通知公告

潇湘女性网 www.hnwomen.or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1300898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凤网传媒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邮编:410011

妇女维权电话: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