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地处郴州市中心城区,辖5镇9乡4个街道办事处,128个行政村、35个社区居委会,总面积830.15平方公里。2009年末全区总人口31.3万人,其中女性15.9万人,0—17岁人口6.6万人。妇女儿童规划实施近十年来,我区紧紧围绕两纲、两规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通过与“两个规划”2010年终期目标对照,总体发展情况良好。
一、“两个规划”贯彻实施情况
(一)妇女参政、议政有了新进展。“两个规划”实施以来,我们把推进妇女参政议政作为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开展一系列女性人才培训工作,大大提高了我区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参与决策及管理的比例不断扩大。2009年末,全区女党员2855人,比上年增加3.2%,占党员总数的22.8%;全区现有公务员954人,其中女性275人,占28.83%。有区人大女代表39名,占代表总数的21.55%,区政协女委员56名,占委员总数的21.96%,比上届均有提高。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100%,区四家领导班子中有6位副处级以上女性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政班子中,80%以上的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总数达133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也涌现出诸多女性拔尖人才,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领导岗位,促进了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进程。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为80%,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34%,妇女在社区居委、村委会基层自治组织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二)妇女儿童的社会维权体系日益完善。近年来,我区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全区破获强奸案件35起;破获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4起,未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严格落实省人大《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在各派出所、城区居委会建立维权接待室18个,家庭暴力投诉站14个。社会普法教育日趋深入,法律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广大妇女儿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建立了法院维权合议庭、法律咨询热线,设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逐步构建起了妇女儿童咨询投诉、司法保护、社会救助维权网络,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了我区妇女儿童工作法制化进程。
(三)适龄儿童受教育整体水平稳步提高。2009年,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初中学生毛入学率达100%,中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了100%和99.1%。小学女生辍学率为0,初中女生辍学率为0.9%;高中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5%。成人中高等教育良性发展。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成人识字率为99.9%,其中女性为99.9%;青壮年识字率为100%,其中女性为100%;平均受教育年限8.6年,其中女性8.1年。积极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改善办学条件。近年来,先后投资0.98亿元,完成了28所中小学校舍新建和改扩建工程。认真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解决了上学难问题。积极开展扶贫助学活动,通过多方协调,积极争取香港烛光基金会支持,先后引资200余万元分别在南溪、月峰、永春、芙蓉、同和等贫困乡镇援建了五所春蕾学校,资助了180名贫困儿童。
(四)妇幼卫生保健事业长足发展。不断加大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力度和相关投入,加强了区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建设。近年来,共投资545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新建和改建,全面完成了农村卫生院改造工程,并投资230万元建立完善了社区服务中心。2009年,北湖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1%,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7%。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7%,比去年同期增加0.23个百分点。全区孕产妇死亡率降到23/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由上年的8.96‰下降为7.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了99.7%。在此基础上,全区对农村贫困孕产妇实行了贫困补助,补助人数达1002人,补助资金达30.06万元。同时,重点开展了育龄妇女、儿童健康普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95.1%和95%。全区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为100%,常规疫苗接种率为100%;免费为农村育龄妇女提供了生殖健康检查,普查率达到44%。另外,加强了性病、爱滋病防治工作,广大妇女对性病、爱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区达100%,农村达到了98%。
(五)妇女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大政府补贴力度,通过建立妇女培训基地,全面进行科技、家政、厨师等专业技能培训,为广大妇女提供了创业、就业平台。2009年全区新增城镇就业人数9813人,其中女性5691人,下岗再就业4477人,其中女职工就业2731人,占就业总数的61%。2009年全区安置“4050”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约占60%,使大批大龄女性有了再就业岗位。城镇以上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重一直保持在58%左右,主要集中在金融、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娱乐等行业。表明女性从业状况趋于稳定,就业结构日趋合理。
(六)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救助工作成果明显。近年来,我区立足改善民生,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强了对妇女儿童的保障与救助。2009年全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万人,其中女性有1.5万人,占48%;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45万人,其中女性1.38万人,占4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57万人,其中女性1.97万人,占55.18%;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3万人,其中女性0.8万人,占61.5%;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67万人,其中女性1.52万人,占57%;生育保险覆盖率为1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万人,其中女性0.7万人,占31.8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6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0.67万人。特殊群体的妇女儿童得到了更多关注和保护,城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定期及临时救助的妇女儿童人数大幅上升,并逐年提高。
(七)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2009年,我区农村改水受益率为97.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1.7%(目标6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6%(目标60%);城市绿化覆盖率36.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目标80%);城市污水处理率95%(目标60%)。全区城镇小区服务设施40个,比去年多5个,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数3500个,比去年多100个。确保了妇女儿童享有社会福利权利。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关爱女孩行动”,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内引外联,共筹资34万元帮扶482名贫困儿童就学,帮扶贫困妇女500余人次。妇女儿童文化、体育、科技活动蓬勃开展,清理整顿了中小学周边的网吧、摊点,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实施“两个规划”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政府行为,完善工作机制。在实施“两个规划”工作中,我们不断强化政府行为,坚持做到“硬件建设三保证、制度建设四完善、机制建设五纳入”。
“硬件建设三保证”:一是保证机构健全。自成立妇儿工委以来,始终由主管妇联的副区长担任主任,《两纲》颁布以后,为加强力量,我们专设编制,专设人员,并结合工作实际,多次调整妇儿工委成员,扩大工作范围,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由最初的26个增加到33个,并在每个成员单位都配备了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妇女儿童工作,增加了工作的延续性和实效性。二是保证人员编制。在保证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配齐配强的基础上,我们在各成员单位加强了联络员队伍建设,目前,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都是各单位和部门的骨干或中层干部。三是保证经费。区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还将妇儿工委工作经费列入到财政预算,保证了“两个规划”的顺利实施。
“制度建设四完善”:一是完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实施“两个规划”阶段性情况调度会;定期召开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专项工作会议。二是完善汇报制度。定期向区委常委会递交书面报告,就妇女儿童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做专题汇报。三是完善联络制度。在各成员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四是完善走访制度。定期下到基层,走访慰问贫困学生和家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机制建设五纳入”:一是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三是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四是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五是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现在全区的妇儿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政府主管、妇儿工委牵头、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上下贯通、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和尽职尽责为妇女儿童服务、实实在在为妇女儿童做事的工作机制,保证了妇女儿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抓,专人负责,推动了妇女儿童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我们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在“两个规划”实施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构筑多层面的宣传平台,全方位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宣传。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宣传,借助“少生快富”工程实施,使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进步观念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使性别意识逐步进入决策层;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和妇女儿童宣传,提高妇女儿童自我发展和自我保护的意识;通过培训学习向妇女儿童工作者进行宣传,提高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讲座,举行报告会、知识竞赛、悬挂墙体条幅,制作宣传板报、图片漫画,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开辟妇幼保健专栏和教育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和妇女儿童规划,促进全社会形成共识。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社会主流意识不断强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重视依法维权,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协调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一站、两庭、三队伍、四中心”。“一站”即与公安部门联合设立妇女维权站;“两庭”即与法院联合建立妇女权益合议庭、维权巡回法庭;“三队伍”即维权联络员队伍、维权陪审员队伍、维权志愿者队伍;“四中心”即在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在民政局设立社区求助中心,在公安局设立了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在公检法联合建立家庭暴力鉴定中心。与此同时,各乡镇、街道派出所也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形成了区乡两级维权网络,从而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注重调查研究,突破重点难点。近几年我们不断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也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相关调研,在关于妇女儿童权益、妇女受教育和健康等方面形成了很多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特别是针对一些重点问题,区级领导都亲自挂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各级、各类、各方面调查研究活动的开展,为全面了解并解决阶段性、区域性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为更好地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注入了源头活水。
(五)强化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在“两个规划”实施工作中,我们不断强化管理,有效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坚持目标责任管理,本着条块结合、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制定并完善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施目标责任分解书。二是实现了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制度化。健全完善了述职报告、例会、监测评估、奖励表彰等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每年召开妇儿工委扩大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进行大会和书面述职。坚持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和阶段性监测评估工作,定期开展总结表彰活动,这些都为迅速提升妇女儿童工作水平打下了基础。
(六)加强监测评估,保证工作质量。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我们重点抓了五个方面:建立监测评估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到有人管、有人揽;制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真实、准确、及时地收集规划实施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开展系统培训,组织学习考察,提高监测评估工作的质量;为建立数据库做了大量的基础准备工作,对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数据进行充分利用,深层开发,透彻分析。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两个规划”实施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快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步伐。
三、实施“两个规划”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我区在推动实施“两个规划”、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妇女儿童发展来看,妇女就业难、妇女病普查难等现象依然存在,妇女参政议政整体水平偏低,基层女干部和女后备干部来源不足;农村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缺乏活动场所;贫困妇女儿童的受教育及健康状况存在困难;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从妇女儿童工作来看,一方面是认识不到位,少数部门对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实施两个规划认识不足,把妇儿工委工作当成妇联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在本部门工作中没有充分体现;另一方面是工作不到位,未能充分履行管理妇女儿童事务、实施两个规划的职责,分性别统计体系需要建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
(一)着眼提升妇女儿童的生产生活生存能力,实施素质提高工程。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采取多种教育、培训形式,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及终身受教育水平,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使妇女获得更多平等发展的机会。巩固“普初”,完成“普九”,切实做好儿童义务教育工作。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科技应用能力。通过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造就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二)立足加快全区经济发展,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这一主题,把推进妇女创业和就业摆在重要的位置,突出抓好。引导广大妇女转变观念,增强创业意识,挖掘创业潜能,投身创业实践。充分发挥女企业家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形成鼓励妇女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教育的手段,大力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积极研究制定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和规章,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劳动就业权益。努力转变性别观念,抵制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三)围绕提高妇女儿童身体素质,实施保健康复工程。成立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心,分批次组织全区怀孕妇女进行孕期检查,为贫困孕妇提供免费检查,建立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运转和急救的“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母婴健康提供良好服务。做好妇女儿童健康常规检查工作,组织发动全区妇女进行定期的生殖及健康检查,对贫困妇女儿童进行免费检查,特别是要对全区幼儿园进行不定期的儿童营养状况检查,使营养不良患病率有所控制、有所降低,巩固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
(四)结合改变妇女儿童生存状况,实施扶贫救助工程。把开发式扶贫、救助式扶贫与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等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脱离困境。加大扶贫救助工作力度,在全区开展“阳光工程”,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贫困造成失学、辍学;组织发动各单位和各部门对贫困妇女儿童进行一对一的包保,落实包保责任,注重扶贫实效,努力缓解贫困妇女儿童的困难程度,减少贫困妇女儿童数量。
(五)着力促进妇女儿童权益的最大化,实施维权保障工程。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区实施妇女儿童维权行动计划。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席,加强对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创新妇女儿童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重点研究和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妇女参政议政和就业再就业、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健全妇女儿童社会维权网络,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的力度,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法律、政策的支撑下,得到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