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市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调研,3月15日由资兴市人大内司委牵头,召开了市妇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办、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了工作布署,并实地察看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法院等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情况表明,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资兴市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男女平等”意识增强,我市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等领域有了更加广泛的权利,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妇女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情
1、各级女代表、女常委比例逐步提高。全市现有市人大代表189人,其中女代表60人,占31.7%,女常委6人,占17%,分别比上届提高6.7%、1%;政协委员191人,其中女委员30人,占16%,女常委7人,占 18%,分别比上届提高2%、1%,市妇联主席、副主席分别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另有郴州市女人大代表11人,全市28个乡镇办事处人大代表总数中,女性乡镇人大代表比例均在20%以上。
2、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资兴市市委一直把把掊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作为贯彻男女平等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培养与选拔相结合,使用与管理并重”的规范化育人机制,搭建了一个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高平台,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以制定刚性指标提高妇女的参政程度和水平,确保了每次市委调整提拔干部都会有一定比例的女干部,确保了每个市管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女领导,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使女干部在实职安排上稳中有增,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现有女干部3182人,副科级以上女干部 231 人,占全市科级领导干部17%,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党政一把手16人。全市党员30783人,女性4983人,占16%。
3、农村和城镇妇女参政议政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我市共有266个行政村,现有村委会成员819人,其中女性297人,占36.26%;村党支部委员769人,其中女性113人,占15%,有女支书、村委主任10人,村支两委班子成员中确保了1名女性;另有女大学生村官9人,女村官的队伍在不断扩大;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基层社会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了妇女“半边天”的积极作用。在城镇全市54个社区居委会,有40个社区居委会纳入了选举,共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165人,其中女性50人,占30.3%。女性参政议政的空间不断拓宽,所发挥的独特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二、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情况
1、妇女就业机会增加。我们严格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此外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方面、深层次探索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积极为妇女创造就业机会。一是结合我市产业特性,充分考虑妇女的职业特点,有针对性举办了多期技能培训,如家政服务、烹调、计算机应用、电动缝纫、竹制品工艺、茶叶加工、酒店服务等,近五年共组织培训妇女1.7万人,有效增强了妇女技能,引导妇女转变了就业观念,帮助妇女树立了正确的择业观,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二是举办大型妇女就业专场招聘会,为妇女们提供择业平台,邀请市内多家主要吸纳女性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如郴丰鞋业、立白集团、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等到场,促进妇女就地安置就业。同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加快信息流通,与广东、深圳、浙江等地工业区用人单位联系,实现妇女劳动力转移安置。三是积极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妇女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愿望的妇女及女大学生大胆创业,并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突出的妇女给予表彰,评选巾帼创业示范户20户。四是出台了“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由政府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帮助40岁以上的下岗女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自2005年12月以来,我市总就业人数达17万余人,其中妇女就业人数达6.8万人,女大学生就业3400人。基本实现了妇女充分就业。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妇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近年来,我市一直重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注重政策宣传,通过加大基金收缴和稽核力度,带动社会保险扩面,力求做到应保尽保,从而更广泛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同时,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使参保妇女得到更多的实惠。及时发放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妇女在退休、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期间的生活。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基础上,于2001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启动了我市女职工生育保险,使生育保险覆盖面单纯由企业扩大到了部分事业单位,目前已有367人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报销了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单胎门诊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各项费用,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使她们能及时重返工作岗位。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退休制度,对年满 50周岁的女工人和55周岁的女干部,在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后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女职工,按政策规定提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发放退休待遇。目前,我市共有4399名妇女享受离退休待遇,占离退休人员的48%。
3、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近五年来,我市加大对企业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女职工的维权意识,印制劳动法知识读本发放给企业女职工,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加强监察执法。我市劳动监察大队认真受理女职工维权投诉,耐心接待来访女职工,每年定期开展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参保及费用缴纳等执行情况,查处违法使用童工案件两起,遣送女童工3人。同时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矿山井下使用女职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井下违规使用女职工单位5家。另外,劳动监察大队还联合其他有关单位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查处非法用工单位一个,解救被强迫劳动妇女1名,真正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
4、确保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稳步推进。 市总工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对合同的起草、协商、签订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确保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在全市范围内选定几个单位、企业作为试点开展工作,试点中,我们要求协商签订的合同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具体、规范。为此,试点单位首先组织女职工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多次召开座谈会,了解女职工的困难、需求与愿望。其次是工会、行政、劳资等部门组成专项集体合同起草小组,围绕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两个重点内容,起草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并下发到女职工手中,组织女职工对合同文本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后,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目前,在全市已有113家企业事业单位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涉及乡镇、行业性、区域性企业、国有和私营及港澳外资企业单位,覆盖女职工2999人。
三、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等权益情况
1、农村妇女财产、卫生保健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一是资兴东江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全市有634名出嫁到资兴以外的妇女与现有移民群众一样享受到了扶持政策;二是积极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2007年资兴市从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工程组委会争取政策免费为全市农村妇女普查妇科疾病,每年开展农村妇女疾病普查5000人,为全市农村妇女带来了福音。
2、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事项通过各种渠道得到不同程度解决。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据信访局统计,2005年以来,信访局共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39批123人次,其中重复上访15批48人。从接待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局一般都交办到相关的责任单位去处理,通过当地基层政府与村、组协调解决,到目前为止,所接待的24批信访事项,23批已经报结,1批正在办理,报结的有15批妇女所反映的信访事项得到了解决或部分解决,其余8件有一部分因信访人要求与组上分岐无法调和,没有得到处理,也有个别信访人的要求不符合情理不能解决。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议执行情况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打击查处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我市围绕反对与制止家庭暴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成立了反家暴领导小组。由市综治委下文,成立了资兴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由市综治委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妇联主席任办公室副主任。
2、转发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由市综治委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转发了全国妇联、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对家庭暴力的救助、处理、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各单位因地制宜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3、成立了家庭暴力案件110报警中心、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我市成立了家庭暴力案件报警中心,与110接警台合署办公,全天24小时接受群众报警。并在各派出所设立了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形成了遍布全市的家庭暴力案件接处警网络,实现了“随时接警、及时处警、快速处置”的目标。并依托妇联、社区和村组建立了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公安局局规定社区(农村)警务室民警每月走访一定数量的辖区群众,其中要求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必访,对走访情况要建立台帐,报警中心定期将家庭暴力案件汇总研判,每周形成分析报告,通过市综治办向相关乡镇妇联、社区(村)通报,做到协调互动,第一时间上门化解纠纷。并将部分家庭暴力典型案件造成的危害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宣传到居民家中,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市法院成立妇联干部任陪审员制度等,在全市形成了依法维权的长效机制。
五、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妇女的参政议政比例还不高,存在副职多、正职少的现象,
2、一部分地方受村规民约和家族势力的影响,对解决“出嫁女”、“离婚妇女”的土地补偿资金仍存在难度。
3、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工作还有差距,部分单位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仍没有落实。
4、制止家暴仍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案件相对较多,处置难度大。由于家暴具有隐蔽性且牵扯较多家庭伦理,对家庭暴力案件一般存在调解难、执法难、取证难、离婚难、赔偿难等五大难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探索有利于女干部快速成长和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妇女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女性人才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
2、加强培训,增加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女性就业成功率。同时,进一步完善女性社会保障机制,保证女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3、积极探索农村“出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有效解决途径。
4、提高部分妇女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制意识。同时加大由湖南省高院和湖南省妇联联合在2009年7月2日对外发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宣传落实:一是在立案环节中,为受害妇女口起诉和减免诉讼费提供便利;二是在民事审判中,重点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子女抚养等事项作出有利于受害妇女的规定;三是在执行方面,通过采取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措施积极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四是在证据采集上,着力解决受害妇女“取证难”问题;五是在人身保护上,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受害妇女在诉讼过程中再度遭受家庭暴力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