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
作者:毕央贞      发布时间:2010-03-24 08:37:08

近年来,我县为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努力探索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妇女的地位,推动了我县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特别是县妇联整合资源、竭心尽力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全国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26个乡镇一个林场,辖977个行政村,33个社区、居委会,女性人数67万。自《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县妇女的政治生活、文化教育、人身权利和劳动权益等得到较好的维护,主要表现为:

1、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县现有公务员2314人,其中女公务员459人,占总数的19.83%;有乡镇公务员652人,其中女公务员137人,占总数的21.1%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354人,女班子成员46人,其中5人担任正职,占总数的12.99%。全县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100%配备了女委员,其中有女党支部书记46人,女主任24人。全县共有党员38185名,其中女党员3864人,占总数的10.12%,2009年新发展党员689人,其中女党员为154人,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22.35%。本届县人大女代表48人,占代表总数的13%,县政协女委员51人,占委员总数的15.3%,比上届有所提高。

2、妇女就业和劳动权力得到进一步保护。截止目前,全县企业有女职工19.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0%,完全实行同工同酬,特殊行业没有女职工。大力推行生育保险县级统筹,参加生育保险的城镇职工达到22829人,至2010年3月,生育保险共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间的工资)401人次261万,生育医疗费用、节育手术费用82万;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02831人,共有2064人次生育妇女受益,共支付173.2万元。积极拓展妇女的就业渠道,全县有就业意向的劳动妇女都能充分实现就业。 

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平等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和征用土地补偿费。 

4、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适龄女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到100%。“春蕾女童”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农村,90%以上的妇女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在城市,广大妇女踊跃参加各种技术培训、比武和成人教育,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提高。

5、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和人身权利得到较好维护。结婚自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等观念逐步深入;民主、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的妇女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人身、家庭、财产权益。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各项权益,严厉打击残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每年都能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二、主要做法 

为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效实施,我们始终围绕领导、宣传、维权、发展等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领导力度,形成全面实施的整体合力。 

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女干部的选拔任用、妇女再就业及妇女人身权利的保障等创造了良好条件。并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全县普法总体规划,县领导经常听取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帮助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难题。县人大多次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是《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做好“两纲”的实施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邵东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副县长刘向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冒如意、县妇联主席何美艳等任副组长,劳动局、卫生局等23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县妇联。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效实施的良好氛围。 

为使全社会达成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共识,形成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舆论氛围,我们从多方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四个面向的宣传工作方案。即在宣传对象上,坚持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宣传,促使他们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面向各级有关部门宣传,促使他们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宣传,促使他们树立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自觉意识;坚持面向妇女自身宣传,促使她们争做“四有”、“四自”新女性。

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平时,利用橱窗、板报、送法律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每逢“三八”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妇女工作的黄金时期,则开展大张旗鼓的集中宣传。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县妇联联合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编印了一本包括法律知识、卫生保健知识的《妇女维权法律知识手册》,印制3万余册,发至各村组。2008年县妇联与政法部门一起等出动6辆宣传车,在全县进行了为期3天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2009年,县妇联组织出动了5辆宣传彩车到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张贴、悬挂标语横幅1000多条。面向全县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宣传,发放资料2万余册。今年”三八”维权周期间,县妇联牵头组织公安、法院、司法、劳动等8个部门在县城百富广场开展法律宣传、现场咨询活动,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2万余份,收到较好效果。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每年举办全县妇女干部培训班的时机,组织妇女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并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解答。每年组织女司法干部和法律工作者走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为广大妇女解疑释惑。近年来,县妇联与县有关部门举办了“珍惜生命,拒绝毒品,珍惜年华,远离网吧”万人签名活动、“关注妇女,抗拒艾滋”活动、健康咨询和下乡义诊活动,“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启动仪式,“创平安邵东及反邪教”游行宣传等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使她们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

 三是加大维权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过程中,各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妇女参政、劳动就业、人身权益、土地权益等突出问题上,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

1、注重大力选拔培养女干部。县里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妇女干部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规划,优先培训,优先培养,优先选拔。每年的组织工作会议,都坚持做到研究酝酿干部时有女干部的内容、组织培训时有女干部的名额、换届安排时有女干部的比例、选拔青年干部时有女干部的要求。在女干部的使用上,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干部、班子有空位时优先安排女干部的原则,把经过培养、比较成熟的女干部及时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目前,我县有9个县直部门的一把手由女干部担任。 

2、注重加强妇女就业和劳动保护。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再就业的政策。县劳动局以劳动力市场为依托,设立就业窗口,帮助下岗女工重新上岗。妇联、工会、劳动等部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细则,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针对部分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保护设施不健全的实际,妇联协同劳动、工会等部门定期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检查和督促整改,促进了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3、注重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和人身权利。各部门通力合作,不断加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了包办、买办婚姻和重婚等现象的出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财产分割、子女监护等方面特别注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政法部门与拐卖、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不懈斗争,促进了社会稳定;为适应新形势下维权工作的需要,县妇联与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为贫弱妇女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建立了特邀陪审员制度,对有影响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会同法院共同审理。针对家庭暴力日益增多的现状,2008年8月至11月,县妇联与政法各部门联合开展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优化维权环境,有效遏制了部分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4、注重保障妇女的土地、财产权益。我们经常利用村干部培训的机会,大力宣传《土地承包法》,特别强调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中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益。认真处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案例。几年来,通过部门联动,成功处置了两市镇湖塘村刘凤明姊妹(纯女户)、两市镇兴隆村李秋(婚出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杨桥镇狮子村赵晓蓉(离婚妇女)母子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等土地权益案件。其中赵晓蓉案例的成功处置在中国妇女网刊登。

四是加大发展力度,增强妇女参与竞争的实力。

“有作为才能有地位”,我们把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最终目标落脚于提高广大妇女素质,增强社会参与力上,使广大妇女在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各项权益得到根本维护。

 1、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素质。通过整合教育、科技、劳动等有关部门资源,借助县科协、农函大培训、阳光工程等方式,采取请种养加工专家讲课,组织科技服务志愿队下乡,对农村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及在岗女职工,进行种植、养殖、加工技术和家政服务等实用技术培训。五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2期,培训人员5600人。到目前为止,近13万名农村妇女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有22万妇女参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90%以上的下岗失业女工找到了再就业门路。

 2、拓展就业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引领妇女发展种养加工业。目前,邵东从事种养加工业的妇女多达21.1万人,涌现出了一大批通过种植、养殖、加工致富的女能手。其中,魏家桥乡巨园集团杨来宝,承包荒山2000余亩,从事精品水果生产、加工和销售,年产值达200万余元,并帮40余名农村劳动力解决了就业门路。动员妇女参与商贸流通业。据统计,全县以女性为主体的个体工商户有8.8万户,占全县个体工商户的46.3%。邵东工业品市场的15000多经营户当中,女性占75%以上。积极引导妇女创业。近年来培育了长城五金有限公司、仙槎桥邵仙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精华农产品有限公司等一批“女”字号龙头企业。全县以女性为主体的民营企业4012个,占全县民营企业总数20%。

 3、创新工作方式,深化活动内容。针对农村,县妇联制定了“双学双比”联乡联村制度并把魏家桥合力村巨园集团做为示范点。各乡镇妇联也都建立“双学双比”示范村,如石株桥乡葡萄基地——公田村,范家山布鞋加工村——新民村、黑田铺服装加工村——光明村等,这些示范村,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率先垂范作用。广大城镇妇女发扬敬业奉献精神,立足岗位创新业。县妇联先后在卫生、教育、政法、财税、工商、邮政、移动系统及全县城镇妇女中开展了争创“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活动,共评选宋家塘国税局等34个 “巾帼文明岗”、申湘莲等128名“巾帼建功标兵”。今年三八节期间,县委表彰了3个三八红旗集体,6名三八红旗手标兵,45名三八红旗手。

 4、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2007年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在全县开展了“好婆婆、好媳妇、好少年”的评选活动,共评出先进典型276人。2008年在全县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对44户“五好文明”家庭和2户爱心家庭进行了表彰。9户“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和1户爱心家庭在“三·八”庆祝大会上进行了先进事迹介绍,并在邵东电视台对他们的优秀事迹做了专题报道,营造起争先进、赶先进、争当文明家庭,共建和谐邵东的良好氛围。在伟大祖国60岁华诞之际,县文明办、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政局联合举办了我县第一届的集体婚礼,7对新人在千余人的祝福声中走上红地毯。展示了我县新一代青年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也向社会倡导了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婚事新办的良好风尚。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过程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受社会环境和妇女自身素质的制约,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力度和层次偏低。主要表现在: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偏低,女领导干部中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妇女参政议政的领域偏窄,女干部涉足的领域多集中在无管理职能或管理职能小的部门,“议政”的多,“参政”的少。 

2、妇女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等权益受侵害现象仍然存在。一是对非法同居及“婚外情”等现象制止查办尚缺乏有力措施。二是离婚妇女在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抚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由于许多妇女还不善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致执法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和财产等纠纷案件中难以更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3、家庭暴力还在小范围存在。妇女上访案件中,家庭暴力仍然占有一定的比例,法律对这些受害妇女却常常表现为无能为力,施暴人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分析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是在妇女参政问题上,社会上还存在受传统思想影响而轻视或歧视妇女的现象,妇女成才成长缺乏良好的环境和有利的条件;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长期影响,妇女自身参政议政的观念和意识不强,缺乏拼搏竞争精神,加之家庭责任感强烈和生育劳动繁重,使许多德才兼备的妇女干部只能“望洋兴叹”或“舍车保卒”。二是部分人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部分企业劳动保护机制不健全,从而导致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四、今后的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自觉性。

2、进一步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广阔的空间。同时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鼓励和引导有发展潜力、素质好的女干部到基层去锻炼。要加大妇联干部的交流力度,让更多的妇女干部到妇联这个岗位上工作,切实增强女干部的性别意识。

 3、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要把促进女大学生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女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树立创业意识,在发展民营经济中大显身手。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贯彻《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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