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予以修正。《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7年来,区人民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配合,逐步建立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得到了有效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已覆盖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有效执行。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
1、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情况。《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区委、区政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女性代表和委员的比例;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制定了女干部培养选拔规划,规定在提拔与配备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女干部,规定了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注重选拔党外女干部和少数名族女干部等等,促进了女干部成长成材。截止目前,我区现有女性人大代表42人、政协委员52人,分别占总数的18.5%和22.3%。在职女性处级干部11人,占总数的19%,其中2人担任党政正职。12个乡镇街道班子中均配备有女干部,共计24人;18个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15个配备有女干部,占班子总数的83%,共计26人。2005年以来,全区共提拔女干部97名,其中少数民族女干部9名。在60个农村委员会中,女性担任正职的有3人,通过民主选举共产生的女性两委成员有82人,占总数的34%。在全区71个社区居委会中,女性居委会成员成员有322人,占总数的53.7%。
2、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权益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劳动法》,保障妇女与男性同等的劳动权益。坚决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男女同工同酬,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二是积极搭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多渠道多层次开发就业岗位。近年来,我们每年都针对不同对象群体举办10场左右的招聘活动,为下岗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社会就业困难对象等群体提供了及时高效的就业服务,有效促进了社会各类人员就业与在就业。2005年以来,全区累计新增女性就业人数23832人,占总人数的40%;2009年3月7日,在区劳动局与区妇联联合举办的“庆三八,和谐武陵”大型招聘会上,共达成用工意向1522人,其中女性1065人,占总人数的70%;大中专毕业生416人,占总人数的27%;女大学生291人,占总人数的19%。2009年,我区累计向湖南移动公司常德分公司成功推荐高校毕业生214人,其中女性121人,超过了半数以上。与此同时,我们积极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调查摸底,开展技能培训,发动社会力量,为下岗失业妇女寻求新岗位。壹得壹餐饮、玉帛纺织、天成爱心超市等企业近两年来累计安排下岗女工和残疾妇女再就业达1200余人。三是不断完善妇女保障体系。2007年4月,省总工会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行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我区随即开展了专项合同的签订工作。截止2009年底,全区共有66家企事业单位与3640名女职工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4%。在社会保障方面,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9年末,我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39531人,其中,参保女职工22453人,占总人数的56.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3617人,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9012人。2009年度,共有257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政策待遇,共支付生育保险费50万人。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女职工的特殊权利和利益,2005年以来,我区始终贯彻执行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生命永丽女性特有疾病保险”和女职工妇科普查工作。每年全区都有100多个基层工会组织为女职工购买了“特殊保险”,参保面达到了80%。全区每年都有85%的基层工会组织女职工进行了妇科普查,大大增强了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在审理女职工劳动纠纷方面,区法院专设民一庭为审理女职工劳动纠纷案件的专门审批法庭,注重教育,充分做好诉讼引导,注重协调,及时化解劳资纠纷。2005年以来,我区法院共审理女职工劳动纠纷39件,其中女职工起诉用人单位的28件,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的11件。
3、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如今,妇女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已经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我区农村特别是近郊乡村,妇女在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收益分配权益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出嫁女、离婚女只要户口没有迁出的、承担了村集体义务的,仍然享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和生产经营权,能享受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2005年以来,我区法院共审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63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58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件,以撤诉方式结案4件。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议执行情况。《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妇女受法律保护力度日益增强,我区已逐步形成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格局。2004年,我区建立了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集各成员单位开会,促进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2006年,我区成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授助工作站,免费为特困妇女开展法律援助;2007年5月,区妇联与区法院联合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2008年,区妇联与区司法局联合开通了反家暴热线,解决妇女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区所有派出所均设立了“反家庭暴力投诉站”,公布了报警电话,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区法院还建立了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区妇联两名副主席常年担任县法院人民陪审员。截止2009年底,我区共受理咨询电话860多个,其中家庭纠纷、家庭报警366个,处理家庭暴力事件125起;为5名特贫妇女提供了免费法律授助;审结离婚案件1983件。与此同时,妇女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明显提高,90%以上的妇女面对困难和危机都能进行投诉、咨询,寻求帮助与保护,并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二、我区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了工作的推行力度。为了贯彻落实好《妇女权益保护法》,我区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任主任,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武陵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妇儿工委),下设办公室(设区妇联)。每年区政府都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工作进行研究,突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增强法律的执行力。区妇儿工委每年都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适时的总结全区情况,部署下段工作,平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及时调处矛盾,努力形成工作的合力,全区各级各部门都设有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负责人,切实抓好法律和政策在本地本部门的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我们把宣传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利用多种方式、各种渠道、不同时点,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舆论和工作氛围。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五五”普法规划,面向全区广大群众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提高了群众对该法的知晓率。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关爱女性”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倡导了健康的新型生育观,如,每年的“三八”妇女节,我们都组织计生、劳动、法院、公安等多个部门,利用宣传标语、宣传盾牌、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妇女工作知识,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政策,宣传妇女工作的典型,营造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优化了工作的政策环境。根据全国、省、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要求,我区制定了《武陵区妇女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将《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广大妇女的权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把妇女发展目标细化到各个年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推动了我区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区妇联通过调研,及时掌握《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言献策,向区人大、区政协提交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议案、提案,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
《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区的深入贯彻实施,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极大地激发了妇女参与四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我区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妇女自身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待加强。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二是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特别是下岗女职工, 40-50年龄段女职工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三是个别妇女家庭地位仍然较低,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和难点。
三、今后工作打算
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是全社会的热点问题,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各级各部门、尤其是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今后,我们将继续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继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之中,组织全民系统地学习,广泛深入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批评和抵制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尤其要引导、帮助广大妇女群众学法用法,大力提倡“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二是继续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我们将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同时,我们还将实施妇女创业小额信贷贴息政策,为女性创业就业创造条件。
三是切实维护妇女财产权益。我们将继续严格依法依规处置涉及妇女的财产纠纷和案件,对弱势、贫困妇女在财产分配时要予以倾斜,在依法的前提下尽量多照顾到她们的利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财产分割落实到位。依法维护妇女土地、山林承包权及相关经济权益,全面清理农村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乡规民约”,依法保障出嫁妇女、离婚不离家妇女享有与村民平等的权利。
四是认真搞好法律援助。我们将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法律援助在为妇女维权的阵地作用,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为符合受援助条件的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五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暴力残害、拐卖妇女的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对重婚、家庭暴力等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以震摄施暴者和有施暴倾向的人,遏制家庭暴力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