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妇联三大力措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妇女法》
作者:怀化市妇联林其君      发布时间:2010-03-19 19:16:48

参与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妇联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特别是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颁布后,怀化市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做实施《妇女法》的有力推动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动要求列席参加有关妇女发展或权益问题决策的工作会议;每年争取就妇女工作和妇联工作向市委作一次以上汇报;定期不定期地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了解有关全市妇女参与发展或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的权益问题;充分利用妇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以及各种党委政府协调机构成员的身份,建言献策。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一系列惠及妇女儿童的政策措施,其中就体现许多妇联组织的建议。如推动落实离任村妇代会主任的退休养老金问题、在全市推动建立贫困孕产妇救助机制、为政府出台免费婚检政策提供可行性建议、争取将农村妇女培训纳入远程教育体系等。

二是加强合作,做“实事维权”的重要参与者。妇联是群众组织,维权工作没有强制性,只能运用伦理道德、法律条文等做工作。针对近几年来劳动争议、家庭暴力、重婚纳妾等侵权案件增多的现状,我们充分利用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维权工作站等维权平台,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督促问题落实解决。1.发挥好妇联干部“陪审员”作用。我们对一些社会反响大、妇女受害深、当事人又有社会背景的案子加以重点关注,特别是发现案子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者自己又有新见解时,就会及时发表意见,争取与法院有相同的判断,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积极开展司法合作,为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提供司法援助。这几年,在全市办理的1000余件涉及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案件中,经妇联接访过的案件就占案件总数的80%以上。我们对其中的一些案件进行了跟踪,并参与执行中的监督工作。3.做好“家”字文章维护妇女权益。这几年,我们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怀化”这项中心工作,先后开展了“平安家庭”、“绿色家庭”、“无毒家庭”、“廉洁家庭”等系列以家庭为参与主体的创建活动,这些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如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反家暴工作中,充分利用妇联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把工作做到基层,落实到“点”上,然后由点及面,加以整体推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我们又以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和新《妇女法》实施五周年为契机,与怀化市电视台联合举办《〈家和万事兴〉大型电视综艺栏目》,以充分展示系列创建活动成果,为进一步开展创建工作搭建新平台。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全市参与妇联组织的“家”字活动的群众就达120万人次。

三是创新载体,做《妇女法》的合格宣传员。近年来我们除用足用好节日、维权周等传统宣传平台外,也总结摸索出了一些宣传《妇女法》好的做法:在接访中,对妇女群众坚持“面对面”维权宣传。我们发现,来访的妇女中大部分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甚至是“法盲”,她们对自身维权普遍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为此,我们对来访的妇女进行面对面的法律知识“充电”,让她们懂得如何知法、用法。近几年市、县两级妇联每年接访的案件都在1000件左右,我们坚持做到接一件办一件成一件。妇女群众亲切的说,来妇联就是进了“法律课堂”。同时,借助社会资源宣传也是开展《妇女法》宣传的一大工作抓手。我们聘请了资质优、信誉好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市妇联妇女儿童法律咨询中心的顾问,通过 “坐堂”和在《怀化妇女网》开设“维权驿站”形式,为妇女群众解答法律难题。我们还经常与媒体合作,如在电视台开办法律知识访谈栏目,请有关专家或有关领导现场说法,效果明显。我们还坚持项目化的宣传方式,如近几年相继开展了“降消”项目、预防艾滋病、“关爱女性健康”、“关爱流动留守妇女”等集中宣传活动,这些宣传活动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让妇女群众感受到,在实施《妇女法》的过程中,她们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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