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自查评估报告
作者:王姣良      发布时间:2010-01-29 14:56:50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2001-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妇儿工委的指导下,桂阳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围绕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积极争取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为了全面了解《两个规划》目标2001--2009年的实施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两个规划》目标的如期全面落实,县妇儿工委对《两个规划》落实的9年情况进行了科学评估。

20031月起,县妇儿工委成立了由副县长任组长,27个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两个规划》实施中期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评估工作的要求,对照《目标责任分解书》,对本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进展和达标情况进行了科学求实的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在这次评估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对《两个规划》的所有领域进行从执行过程到实施结果的全面评估,对各个领域中的重点指标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两规划》实施情况

桂阳县总面积2963平方公里,辖39个乡镇,503个村(居)委会,2009年末,我县总人口达82万人,其中:女性人口38.2万人,占47.9%。全县人均生产总值1.3万元,比2000年增长,5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5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79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6506.52元和2142元。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民生活进一步提高,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

(一)妇女与经济

为了保障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男女同工同酬,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9年来,县委、县政府将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采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建立职业介绍机构,扩展就业信息服务,提供就业培训等办法,千方百计为妇女就业创造机会。截止目前,全县女性劳动力约为24.64万人,其中外出转移就业6.49万人,占外出就业总人数14.11万人的46%;返乡创业613人,占创业总人数3601人的17%。,桂阳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达38716人,其中,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达14630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37%。

1、妇女就业人数逐年增多。2009年全县社会就业人员50.2万人,女性就业人员24.1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8%,比2000年增长1.5百分点;城镇单位就业人员3.1万人,其中女性0.9万人,占29%,比2000年增长0.01个百分点。

2、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女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2.4万人,其中女性0.9万人,占37.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2.99万人,其中女性1.25万人,占41%;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6万人,其中女性0.5万人,占31%;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逐年增加,2009年达0.9万人,女性0.2万人,占22.0%。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人数覆盖率达98%,超出规划目标38个百分比。女性享受社会保障比重逐年提高。从参加各类保险的男女性别比来看,虽逐年在缩小,但整体差距还较大。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和农村社会保险投保人数还很低。

3、着力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再就业。桂阳县注重失业妇女再就业和农村妇女向非农就业转移工作,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帮助妇女就业。9年来,政府制定了零就业家庭扶持、技能提升、岗位开发、提供城乡就业补贴和扶持资金等促进就业措施,各部门开展各类培训促使一大批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

4、加大贫困妇女扶持力度,逐步改善贫困妇女生活状况。2009年,全县共有贫困人口30055人,其中:农村24497人。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是体现妇女进步与发展的关键措施。9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女性参政比例和议政水平不断提高。为了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及决策的权利,扩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范围和程度,增加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比例,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县委按照中央、省、市培养选拔女干部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县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有关政策,建立“女性人才库”,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女干部,加强对年轻女干部、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优先选拔,为女干部成长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

妇女参政议政比例逐步提高。2009年,全县干部1.3万人,女干部3206人,其中县四家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3人,配备率达73%;全县现有副科以上女干部237人,。其中副处级以上7人,正科级70人,副科级161人,比2000年分别增加了57%187%, 60%。县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达74%,其中女正职人数10人。39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37个,配备率为94.8%,其中正职女干部8名,副职29人。全县现有女后备干部532人,其中副处级4人,科级20人,村级508人,分别占同级后备干部的18.2%20%33%;现有女党员3385人,比2000年提高了10.8%,每年增加两个百分点以上,基本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增强。2009年,有县党代表75人,比上届多7人;县人大女代表79人,比上届多11人;县级政协女委员40人,比上届多6人;女村支书16人,女主任12人,比2000年多6人,增长66.7 %。社区女支书3个,社区女村主任个。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9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国民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的实施,桂阳县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女性接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加,文化素质普遍提高,男女受教育程度的差异逐步缩小,女性受教育人数的比例不断提高。

2009年,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均达到100%,小学辍学率为零,率先达到终期监测目标;初中巩固率98.22%,其中男生98.26%,女生98.16%;高中毛入学率67.09%,其中男性67.12%,女性67.06%,与2000年相比提高22.09个百分点;全县15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为0;我县有步骤的扩大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举办农校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促使妇女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比例明显提高;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高了儿童家长科学育儿、养子的水平。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妇女儿童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权利,妇幼保健工作有新进展。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是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9年来,围绕上述任务目标,全县上下做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桂阳县被列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死亡率项目县后,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多方面工作,对提高全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1、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2009年,全县共有活产数9522人,孕产妇死亡率从2001年的17.39/10万、20.65/10万分别降低到8.76/10万、11.80/10万。其中城市孕产妇死亡率自2000年以来就为零死亡,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60.51/10万下降到2009年的31.5010万。婴儿死亡率从2000年的24.17降低到2009年的10.9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0年的27.80降低到2009年的14.81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基本达到规划目标。

2、妇女保健网络不断健全,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我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个,设有“孕产妇急救中心”和“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全县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165人,乡级妇幼专干64人,村医和保健员有781人。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已基本形成满足城乡广大妇女儿童保健需求的卫生保健网络。全县乡镇卫生产科建设达到省颁标准,基层产科整体服务能力有了新提高。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9.35%,住院分娩率从2000年的70.72%提高到200986.25%,提高了15.53个百分点心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非住院分娩消毒接生率达85.79%;妇女儿童保健覆盖率城镇达90%以上,农村达80%以上。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9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各种妇女儿童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和参与权,师傅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不断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成效明显。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二是妇女儿童维权网络不断健全,基本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三是侵害妇女儿童案件的侦破力度加大。2009年,我县共破获强奸案件6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2起。

(六)妇女儿童与环境

9年来,在县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妇女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加强,为我县妇女和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空间。

2009年,全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到1.54亿元,与2000年相比增加6100万元,增长165.6%;用于卫生事业国家财政投入9833万元,与2000年相比增加2841万元,增长3.5倍;妇幼保健经费619万元,防治防疫经费754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856万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145万元和143万元。全县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与2000年提高了9.7个百分点,全县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人口逐年上升,2005年,农村改水受益率61.33%,比2000年提高5063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46.12%,比2000年提高4.22个百分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取得成效,农村享有卫生厕所人口普及率达71.76%,比2000年提高27.2个百分点。造林绿化工作成就巨大,我县1994年就基本消灭荒地荒山,2005年森林覆盖率达53.7%,城市绿化覆盖面积760公顷,人均公共绿化面积10.1平方米,高出全省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妇女参政议政状况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县参政议政女性比例较低。全县有公务员2047人,其中女性345人,占16. 9%;重要岗位、主要部门和正职女干部配备率较低。全县39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党委书记2名占5.2%,女乡镇长3名占7.7%503个村()委会女村书19人占3.4%,女村委主任16人占3.1%;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县女干部、女教师和女医师中,懂经济、会管理、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女干部不多。

(二)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较差,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给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新《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实施后,取消强制性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导致了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婚前医学检查率的下降不仅直接影响了出生缺陷的早发现和早干预,同时会增加孕期合并症、并发症的发生率以及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传播。2000年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9.24%。其中城市为80%,农村为79.14%。而2005年仅为0.05%左右,其中城市为零,农村为0.05%,与规划中婚前医学检查率城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65%的目标有点差距。

(三)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有待进一步优越。

贫困妇女儿童社会保障面、救助体系有待加强;妇女儿童生活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森林面积少、发展慢,城市绿化覆盖率低,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高,卫生厕所标准低,妇女儿童校外娱乐场地规模小,有品位的少等,都有碍于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有待加强。

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还未根治,离婚率上升,影响了女性的身心健康。因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引发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的案件仍占一定比例,妇女儿童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受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一部分下岗女职工由于缺乏生产技能,个别用人单位不愿接收妇女就业,私营、集体企业不愿与女职工签约、办手续、缴保险,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工作任务艰巨。在城镇社会保险中,男女比例差别较大,农村基本社会保险城乡差距较大,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妇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妇女整体素质方面有待提高。有部分妇女在技能和素质方面还适应不了用人单位的需求,有些妇女在观念上还比较落后,不愿意到所谓的不体面的岗位工作,有的缺乏自强自立的思想,依赖思想严重,创业意识差。

三、意见及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两个规划的实施工作。各级政广要切实加强和重视妇女儿童发展工作,把两个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年度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能力,协调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实施各阶段的目标任务,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针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调整政策,倾斜资金,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意识进入决策层,推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鼓励妇女积极参政,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提高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增加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

(三)进一步促进妇女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女性就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落实有利于妇女稳定就业和下岗再就业相关政策,开展对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职工的劳动素质,积极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继续开展对大龄特困下岗失业女性实施再就业援助,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尽快启动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投入。一是多渠道筹措、财政逐年按比例增加对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二是逐步健立社区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巩固提高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建设和标准化服务,稳定医疗保健技术服务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广泛宣传教育,倡导普及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自身抵御疾病的能力。

(五)进一步健全社会综治防范体系,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不同形式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强化法律保护和法律监督,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护的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网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向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构建强大的妇女儿童维权体系。强化妇女儿童保护力度,让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动员全民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改造自然环境;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卫生厕所和自来水普及率;在加快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城镇继续抓好治理空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加快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场地建设列入城镇建设规划。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激励民间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镇儿童校外活动场地的发展。同时要加强农村妇女儿童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提高社会效益,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通知公告

潇湘女性网 www.hnwomen.or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1300898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凤网传媒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邮编:410011

妇女维权电话: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