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46号》文件精神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有力推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发挥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我局按照《永发
一、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提高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和水平。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全局以“三.八”等活动为契机,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倡导妇女自尊、自信、自强、自主,提高女民警的参政议政意识.在2008年的中层领导岗位竞聘上岗的活动中,全局女民警积极参加,有12名女民警踊跃报名参加竞聘,有11名女民警竞聘到中层领导岗位上。加强女民警的政治和业务技能培训,每年输送一批女民警到市局警官培训中心培训和各种业务培训班的培训,从而提高了女民警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培养和选拔了一批优秀人才到中层领导岗位,今年我局提拔了2位优秀女民警到中层领导岗位。现全局有女中层领导干部13名,其中副科级女领导有8名。
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由县政法委牵头,公安、司法等部门积极参与,到各乡镇、各社区广泛宣传了《妇女权益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广大妇女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的良好风气。针对婚姻家庭矛盾中家庭暴力逐步上升趋势,我局成立了“110反家庭暴力接处中心”,各基层派出所、社区警务室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接待室”。2001年至2009年全县破获强奸案49件,其中2009年5件。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起,解救妇女1人,有力打击了各种侵害妇女权利的犯罪行为。
三、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强化执法,有效保障儿童权益。我局广泛宣传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2001年至2009年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起,解救儿童1名。
二是进行法制教育,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各中小学校配有法制副校长;每年我局都派出局领导和民警到各学校对未成年人上法制教育课,进行预防犯罪特别是预防毒品犯罪的教育。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铺的原则。2001至2009年,17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220人,其中,14岁以下的有2人,2009年14人。
总的来说,近年来全局在贯彻执行《2001年-2009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亦取得了明显成效。鉴于我县未成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我们建议各成员单位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特别加强和注重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三维一体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要更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