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的汇报材料
作者:永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9-12-15 08:39:42

        根据永发(200146号文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近年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发展工作,把全面贯彻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充分就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通过几年不懈的努力,全县妇女充分实现了就业,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上升,权益得到进一步的维护。据统计, 2008底,我县从业人员37.97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3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48.1%;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率覆盖率达98%以上,均已提前达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为广大妇女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常言道“妇女顶半边天”,因此,广大妇女的就业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这一实际,我局认真落实就业扶助政策,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为妇女增加就业岗位和机会。一是不断强化就业服务,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就业再就业百日援助活动”以及各类专题招聘会。2001年—2009年共举办各类招聘会及援助活动50余次,为20000余人次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其中女性求职者9200人次。二是把劳务输出作为拓宽农村妇女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组织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打造劳务输出品牌。2001年—2009年劳务输出达21000人次,其中妇女9800人,占46.7%,劳务经济收入达226800万元。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我们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从2001年到2009年底,共发放小额贷款859万元,帮助726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创业带动就业,其中妇女337人,共有40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其中妇女占2170名。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我局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让更多的人享受了社会保险。2008年,全县社保基金收入达1.58亿,比上年增长32.8%,新增参保人数达66034人次。今年以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扩面工作进一步加强,实现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并妥善解决好全县被征地农民的保险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全面解决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在本县转移就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体系,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继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国企临时用工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2001年—200910月,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开展了全面监察,涉及劳动者16余万人,其中女职工7.4万人,纠正用人单位制定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4000余件,责令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0万份,涉及劳动者10万人,责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400件,收缴社保费1200   万元,检查中,对未执行女职工同工同酬和休息休假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现场纠正,责令64户存在未成年人从事禁忌重体力劳动的用工单位进行了整改。加大了检查力度,采取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资料审查等形式,督促用工单位落实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对违反法规政策规定,侵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权益进行了查处。

四)加强劳动者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

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采取设置宣传栏、在报刊刊登有关政策规定、制作专题电视节目、在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文件、编发宣传资料、举办宣传咨询活动等方式广泛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结合每年开展的“春风行动”、就业和再就业援助、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监督检查等活动,联合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劳动保障工作动态,并对部分典型事例进行了重点宣传,有效地增强了全县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和广大妇女自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将劳动保障法律培训列为农民务工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进城务工的劳动者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培训,免费发放《务工者必读》、《维权手册》等书籍。同时,与县妇联积极配合,开展妇女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提高就业的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县在妇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女性就业压力仍然较大

妇女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女性就业和再就业比较困难,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拒绝招收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有的企业不愿意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而不愿意招收女职工,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部分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

一些劳动密集型的非公有制企业聚集了大量的女性从业人员,这些企业从自身经济效益考虑,尽量降低劳动力成本投入,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依然突出。一些企业不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雇用女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任意延长女职工工作时间等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无法进行有效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对这些现象至今还不能完全予以制止。

(三)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面仍不够广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增多,对于下岗后自谋职业的女职工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还有困难。女职工生育保险也存在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覆盖面还比较窄,政策还不完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还需要加强。

(四)女性整体文化素质较低,相对集中于操作型、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

在几乎所有职业中,在具有较高的技术、责任、地位和收入的职位上,女性人数所占比例低于男性所占比例,并且越往金字塔的上方走,存在着女性所占比例相对于男性不断下降的趋势。

三、下段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维护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力。 劳动就业部门要努力构建妇女平等就业平台,督促用人单位不能有性别歧视,在选择劳动岗位时应保护妇女就业,依法依规保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有利于妇女稳定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要科学制订培训计划,依托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及时了解妇女培训需求和市场人才需求,确保有培训愿望的妇女能及时了解培训信息,尽可能的满足社会培训需求。广泛动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落实好培训师资、教学场地等工作,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为妇女就业创造条件。

(三)巩固和完善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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