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拟出台《加强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的工作意见》
作者:熊志山
发布时间:2009-11-18 22:14:39
11月18日,浏阳市妇联邀请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幼保健院等单位领导召开了专题座谈讨论会,会议主要围绕浏阳市即将出台的《加强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的工作意见(试行)》,与会代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探讨,提出了专业性较强、具有很好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此次出台《工作意见》主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结合全国妇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的相关规定,根据浏阳市工作实践, 目的在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确保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力度,切实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