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问题。犯罪类型日益向暴力化、团伙化、低龄化发展。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是一些社会闲散青少年、辍学失学学生、在校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和罪错青少年等社会青少年,这些人,60%以上仅仅是初中文化程度,他们对法律的认识模糊,缺乏必要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许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头脑里没有培养起遵纪守法的世界观。由于未成年人走上社会之后,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已不可能,让他们在学校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和法律权威,形成敬畏法律的意识,这对他们走上社会之后,能够知法用法守法,减少违法犯罪,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作为普法教育的主管部门,沅陵县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它作为开创国家和民族更加美好未来的战略工程来抓,从1986年开始的“一五”普法到现在的“五五”普法,青少年始终被列为普法重点对象,通过社会、学校、家庭三方联动,较好地落实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各项措施,有力地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主要做法是:
一、积极开展调研、调查活动,为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打下基础 “五五”普法以来,沅陵县司法部门深入学校、企业以及政法部门,了解青少年法制教育情况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先后开展调研4次,每次都得到大量的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讨论,形成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有的调研论文还在上级部门组织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论文评选中获奖。特别是去年,又组成调研组,对全县未成年人学校法制教育状况,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调研活动。活动采取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后向县各学校发放调查问卷2337份,收回有效问卷2251份,其中学生问卷2214份,校方问卷37份。调查问卷就各学校法制课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情况、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及作用发挥情况、学校开展课外法制实践活动情况、当前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在校学生犯罪情况等,以及当前青少年学生对学法守法的认识和作用、接受法制教育的途径以及对同龄人违法犯罪的看法等问题作了重点了解。同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座谈等形式,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全县在校学生法制教育情况,并写出了调研报告,制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明确了今后的改进方向。 二、发挥普法主管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全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此,该县充分发挥普法主管机关职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协调全市有门,共同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全县已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综治、司法行政、教育行政、团委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工作中,积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把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法德结合、文明治校、文明育人”。“五五”普法以来,先后2次下发文件,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召开了依法治校工作座谈会,推广了一批先进典型;在学校落实了法制课,做到了教学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要求各学校的法制辅导员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的各位成员利用9到10月开学的有利时机,到学校上法制课,目前,已有80%的学校为新入学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 三、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抓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在学校。为此,该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教育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狠抓学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落实。 一是积极抓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增强学校法制教育力量。司法局与综治等部门联合发文,对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聘任资格条件、聘请程序、工作职责、队伍培训、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统一要求,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都从当地政法部门或法律职业者中聘请高素质人才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目前,全县100%的中小学校已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所有学校均明确了一名分管法制工作的副校长。司法行政干警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为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受到了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 二是发挥老干部作用,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在县关工委的协调下,成立了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由老法官、老检察官、老公安、老司法、老律师等离退休干部组成,以政法各单位为组,共分为四个宣讲组。自宣讲团成立以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制定了宣讲团的有关制度和职责等,印发到各宣讲组。在此基础上,编辑了各种资料,发到各宣讲组,确保每个宣讲成员人手一套。 三是积极上法制课,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做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去年以来,先后到各类学校上法制课20余次。组织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有关律师所到学校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关爱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一助一帮扶”回访活动,向残疾学生发放了法律援助卡,律师与学校签订了“关爱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一助一帮扶”协议书。有关法律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和交流,。对于聋哑学生,采取书写文字、老师翻译等形式进行交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青少年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详细解读了《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与青少年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收到了青少年学生和学校的热烈欢迎。 四是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巩固学校法制教育效果 。实践证明,青少年法制教育,校内校外教育缺一不可。近年来,该县举办法律知识电视竞赛等形式,共组织举办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竞赛5次,参与青少年学生达5万余人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还与电视台合作,在该台播放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电视记录片,对青少年学生起到了较好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积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了法制宣传栏,在校园广播站开辟了法制栏目,并组织学生通过制作法制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充当小交警、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使法制教育渗透于学校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极大地激发了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有力地提高了学法效果。 五是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多年来,十分注重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先后培养了沅陵一中、沅陵二中、金山中学等一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典型,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行总结推广,较好地促进了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该县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在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站,及时为受侵权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通过开展法制教育、解答法律咨询、一助一帮扶、提供法律援助等活动,及时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青少年健康成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还定期组织律师到社区、学校,开展义务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及时帮助青少年学生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青少年维权,对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三优待遇”,即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涉及疑难案件实行“会诊”制度,对民事案件采取简化程序、快捷办理,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对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当即指派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承办,并及时回访当事人,了解对案件承办情况的满意度,回访率达80%,满意率达100%,对于家庭困难的受援青少年案件,实行了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