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写忠诚 情系法庭不言悔——祁阳县人民法院观音滩法庭庭长彭妍
作者:黄红丽      发布时间:2009-10-15 10:51:02

 

她是大学毕业分配到法院工作的,参加工作十余年来,先后在民二庭、刑一庭、民一庭、观音滩法庭工作,一直与来自最基层的老百姓打交道,至今还记得,她刚开始审理案件时,按照法定程序询问原告是否申请回避时,原告却指着被告讲“让他回避”,这件事触动她,她意识到:基层法院的法官,还要担负起让法律平民化,让司法大众化的职责。在长期的基层工作中,她总结出自己的工作方法,与老百姓打交道,要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和颜悦色,不要冷若冰霜;要心平气和,不要盛气凌人;要通俗易懂,不要照本宣科;要将心比心,不要居高临下”。在开庭时,尽量把深奥的法律术语变为通俗易懂的土言土语,让老百姓觉得法官了解他们的生活。在结案方式上,尽量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如在审理张某诉李某要求给付购煤款一案中,被告在庭审中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称与其发生业务关系的是张某之夫王某,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闻听被告的辩解,张某破口大骂李某忘恩负义,责骂其代理人为虎作伥,指责法官不分黑白,情绪十分激动。其实要审结此案非常简单,只要驳回原告的起诉,再由其丈夫另行起诉即可,但那样原告既要再交一份诉讼费,又得再耗时费力,而且即使案件审结了,也不能做到事了,双方的矛盾并未消除。考虑到这些不良后果,她在庭后与张某进行了交谈,首先用通俗的语言向她解释了“主体不适格”、“另行起诉”等法律术语和解决问题的法律程序,并了解到她情绪激动的原因。了解真相后,她又把被告和他的代理人找来,从张某一家在他困难时对他的帮助说起,讲述做人要知恩图报的道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说服教育,被告最终答应想办法将款项筹给原告。二个月后被告将款全部付清,原告收到欠款后,前来撤诉,不但不必另行起诉,反而拿回了这次起诉的一半诉讼费。为表谢意,原告一再邀请她一起吃中饭,被谢绝后,她竟向彭深深地鞠了一躬。这一躬它激励着她无论何时都要尽自己所能,为朴实无华的老百姓多做些事,多分点忧,多解点难。

 

基层法庭每天面对的既有家长里短的摩擦矛盾,也有人命关天,关乎生存的纠纷冲突,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看似简单,但每一起都牵动着几个家庭;突发事件或群体性诉讼则更是涉及民生。对此我牢记“民事案件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的原则,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是解决百姓生计的大事对待,用真情关注民生,通过处理纠纷案件,让法律温暖民心。

 

20053月的一个星期天,正在庭里值班的她接到镇领导的紧急电话,说是该镇某村的唐某与王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吵架,相互构成了轻伤,唐81岁的婆母在劝架中也被推倒在地,眼睛也受了伤,现在唐婆母二人住在王家已三天三夜,王又外逃,鉴于情况的特殊,镇领导请求法庭提前介入。群众的疾苦就是命令,她立即带领书记员赶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先是与村委会联系,卖掉王家的谷子给唐婆母治病,然后细心做唐的思想工作,让其劝回婆母,并告知其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劝说,这对婆媳终于搬离了王家,并写好了诉状。我受理该案后,立即采取措施,冻结王某的六千元存款,又找到王的女婿做工作,使此案的赔偿问题得到顺利解决,唐某也高兴地撤了诉。

 

基层法庭集审判执行于一身,在审结好每一案件的同时还必须执行好案件。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和威信。长期以来,由于一些人的法制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不能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无法实现,“空调白判”怨声此起彼伏,执行难成了一个时代的热点,引起了社会长期关注。

 

面对执行案件任务重、积案多、压力大、警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她没有被困难吓倒,严格依法办事,逐渐摸索出一条扎实有效的工作路子,就是“三个依靠”。首先要依靠领导的支持。从接手案件,到执行中遇到的难题,一直到结案,她都坚持向分管院长作及时、详细的汇报,坚持把执行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其次紧紧依靠法律武器,每接一个案子,尤其是疑难案件,她都先仔细阅卷,通盘分析,然后将涉及的法律法规找齐反复研究学习,找准问题的核症所在,再着手执行。三是依靠老同志的传经送宝,遇到疑难案件我都及时向老同志请教,听取和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三个依靠”,案件执结率越来越高。

 

如在执行周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孙某自案件审理到执行一直避而不见,在查询不到孙某的银行存款后,她与干警在国土部门查询到孙某以其子名义登记了土地使用权证,且已建房,房屋发租给他人。经调查核实孙某之子在土地登记时尚在校读书,在登记前,该欠款早已存在。于是,她果断查封了该房,并委托机构进行了评估拍卖。评估拍卖期间,孙某之妻四处上访,称该房系其子所有,法院查封错误,要求解除查封,赔偿损失。为此,她三番五次地向孙某之妻讲解法律法规,苦口婆心地做工作,通过细心劝导,孙某与其妻终于将该屋变卖给他人,并主动地偿清了周某的欠款。

 

作为法院唯一的一名女法庭庭长,自到法庭工作以来,她查封、拍卖房屋十余栋,司法拘留近五十人,执结各类案件80余件,标的额达300万余元。辛勤的劳动和不懈的追求,得到了辖区内党委政府对法庭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好评,维护和树立了人民法庭良好的执法形象。

 

现在,她仍扎根法庭,无怨无悔。在我心中,没有什么比事业更重要,没有什么比法律更神圣。正因为这样,才使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了一名人民女法官不平凡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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