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四项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作者:桃江县      发布时间:2009-10-13 15:14:46

桃江县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提高现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青少年学习生活成长等问题,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教育、自我防危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由县法院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比例大幅度下降,截至目前,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10案10人,占同期审判犯罪人员总数的3.3%。

一是明确领导。设立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由县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青少年工作副县长、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政法委分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等18年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任组员,办公室设团县委,县财政安排了必要的活动和宣传教育经费。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推出有益于学生接受的多种教育方式,如选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法官担任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办法制课堂;结合法院系统开展的巡回办案活动,在青少年犯罪所在地、居住地、学校开展了六次巡回办案,起到威慑和教育的双重作用;在县城及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主办四期法制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四千余份。

三是加大审判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涉及青少年权利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对涉及侵犯青少年权利的民、商事案件,做到100%在审限内结案,并力争执行到位。刑庭还特别设立了审判青少年犯罪合议庭,加强人员配置,对涉及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指导,均衡量刑标准。

四是落实帮教措施。建立帮教档案,完善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失足青少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视改造情况,调整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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